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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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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7-178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4日(周一)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周五)下午14:00时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尹洪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快速发展的融资需求,为其业务布局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家口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董事宋彦君、朱心宁、秦国权、秋天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因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因此,董事会将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决议,截止上述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期权总数为651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01人。

现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1名调整至99名。同时,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万份,因此,公司已授予但尚末行权的首次授予期权总数由651万份调整为367.2万份(扣除已进入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数量221.084万份、已注销未达到个人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57.916万份及本次2名激励对象离职将注销的4.8万份),即第三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末进入行权期的期权数量为367.2万份。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决议,截止上述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期权总数为96万份,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24人。

现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4名调整至23名。同时,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万份,因此,公司已授予但尚末行权的预留期权总数由96万份调整为47万份(扣除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数量43.56万份、已注销未达到个人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4.44万份及本次1名激励对象离职将注销的1万份),即第二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末进入行权期的预留期权数量为47万份。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上述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拟定于2017年12月25日(周一)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7-179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鸿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快速发展的融资需求,为其业务布局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家口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根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注销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本次调整确认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公告编号:2017-180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简称“新港永豪”)快速发展的融资需求及为其业务布局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对新港永豪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家口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新港永豪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注册名称: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81号

4、法定代表人:赵宁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1995年6月29日

7、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

9、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新港永豪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提供的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港永豪,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新港永豪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提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占公司2016年12 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69%。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含本数),占公司2016 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38%。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的担保及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7-181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议情况简要说明

1、201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认无异议及进行了备案。

2、2015年3月30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4、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5、2015年7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1153万份,首次授予数量为103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11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33元/股,授予对象114人。

6、2016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14名调整至10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038万份调整至1002 万份。同时根据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公司对109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66名(4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个人行权条件未满足),可行权数量为144.156万份。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共计192.444万份(离职对象的36万份,未达到个人行权条件的156.44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5月13日实施完毕。

综上,已授予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总数由1002万份调整为845.556万份,人数由114人调整为109人,行权价格由13.33元/股调整为13.30元/股。

7、2016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6年5月23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共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预留股票期权115万份,行权价格为35.19元/股。并于2016年6月6日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

8、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已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3.400万份(上述6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共62.000万份,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根据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行权5.208万份及注销13.392万份)。

综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09名调整至103名,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总数由701.4万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144.156万份已行权完毕)调整为658万份,行权价格为13.30元/股。

9、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已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9万份。

综上所述,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0名调整至27名,已授予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总数由115万份调整至106万份,行权价格为35.19元/股。

10、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已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3名调整至101名,公司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总数由658万份调整为651万份。

根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6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公司对101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91名(1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可行权数量为221.084万份。

公司已对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共计64.916万份(离职对象的7万份,未达到个人行权条件的57.91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3.30元/股调整为13.175元/股。

11、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已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万份,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7名调整至24名,公司已授予未行权的预留期权总数由106万份调整为96万份。

根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6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公司对24名预留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21名(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可行权数量为43.56万份。

公司已对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共计14.44万份(离职对象的10万份,未达到个人行权条件的4.4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35.19元/股调整为35.065元/股。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决议,截止上述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期权总数为651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01人。

现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1名调整至99名。同时,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万份,因此,公司已授予但尚末行权的首次授予期权总数由651万份调整为367.2万份(扣除已进入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数量221.084万份、已注销未达到个人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57.916万份及本次2名激励对象离职将注销的4.8万份),即第三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末进入行权期的期权数量为367.2万份。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决议,截止上述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期权总数为96万份,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24人。

现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4名调整至23名。同时,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万份,因此,公司已授予但尚末行权的预留期权总数由96万份调整为47万份(扣除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数量43.56万份、已注销未达到个人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4.44万份及本次1名激励对象离职将注销的1万份),即第二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末进入行权期的预留期权数量为47万份。

三、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上述调整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对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根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注销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本次调整确认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六、中介机构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事项出具了《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7-182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5日(周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4日(周日)至2017年12月25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9日(周二)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东城区东源路33号岭南园林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所示: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5日工作日9∶00 至11∶30,14∶00 至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东莞市东城区东源路33号岭南园林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秋天、李艳梅

联系电话:0769-22500085

联系传真:0769-22492600

联系邮箱:ln@lnlandscape.com

邮编:523129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秋天、李艳梅

联系部门: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22500085

传真号码:0769-22492600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源路33号岭南园林

邮编:523129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17;

2、投票简称:岭南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5、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如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视为对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4日15:00 至2017年12月25日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