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2017-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11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7日、2017年12月8日)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一、情况介绍及核实的情况说明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内部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目前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于2017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经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六次会议及九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需要修正业绩预计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公司目前经营运作正常,业务有序推进,公司经营模式及行业地位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