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接65版)
公司网站: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人代表: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电话:(021)58408483
联系人员:张宏革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电话:(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曾里南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
法人代表:李庆萍
联系电话:(010)65550827
传真电话:(010)65550827
联系人员: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吉晓辉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电话:(021)63604199
联系人员:唐小姐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人代表:唐双宁
联系电话:010-63636153
传真电话:010-63639709
联系人员:朱红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人代表:李国华
联系电话:(010)68858057
传真电话:(010)68858057
联系人员:王硕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人代表:闫冰竹
联系电话:010-66223587
传真电话:010-66226045
联系人员:谢小华
客服电话:9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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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人代表:陆华裕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电话:0574-87050024
联系人员:胡技勋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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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南城路2号
法人代表:何沛良
联系电话:0769-22866268
传真电话:0769-22866268
联系人员:何茂才
客服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1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人代表:俞洋
联系电话:0755-82083788
传真电话:0755-82083408
联系人员:杨莉娟
客服电话:95323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人代表:杨德红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电话:(021)38670666
联系人员:芮敏琪
客服电话:400-8888-666/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人代表: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65183888
传真电话:(010)65182261
联系人员: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人代表: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电话:(0755)82133952
联系人员:周杨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人代表: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电话:(0755)82943636
联系人员: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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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人代表:孙树明
联系电话:(020)87555305
传真电话:(020)87555305
联系人员: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陈有安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传真电话:(010)66568990
联系人员:邓颜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员: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2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人代表: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电话:(021)33388224
联系人员:黄莹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人代表:兰荣
联系电话:0591-38281963
传真电话:0591-38281963
联系人员:夏中苏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杨泽柱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电话:027-85481900
联系人员:李良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人代表: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电话:(0755)82558002
联系人员: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2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余维佳
联系电话:023-63786464
传真电话:023-637862121
联系人员: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2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人代表: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电话:(021)68865680
联系人员:赵小明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2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16-18层
法人代表:余政
联系电话:(010)85127999
传真电话:(010)85127917
联系人员:赵明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站:www.mszq.com
(2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人代表:杜庆平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传真电话:022-28451892
联系人员:蔡霆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bhzq.com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人代表:周易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电话:0755-82492962
联系人员: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3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人代表: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电话:0351-8686659
联系人员:郭熠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3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张志刚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传真电话:01063080978
联系人员:唐静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3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人代表: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电话:021-22169134
联系人员: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3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人代表: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员:安岩岩
客服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站:www.nesc.cn
(3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人代表:李俊杰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传真电话:(021)53519888
联系人员:张瑾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3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人代表:杨宇翔
联系电话:95511-8
传真电话:95511-8
联系人员:吴琼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stock.pingan.com
(3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F
法人代表:张雅锋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电话:(0755)83704850
联系人员:牛孟宇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3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人代表:常喆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传真电话:(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员: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3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赵俊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传真电话:021-50498825
联系人员: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39)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人代表:许刚
联系电话:021-20328309
传真电话:021-50372474
联系人员:王炜哲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4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人代表:许建平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传真电话:010-88085858
联系人员: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4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人代表: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电话:0531-68889185
联系人员: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4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人代表:刘学民
联系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电话:0755-25838701
联系人员:吴军
客服电话:95358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4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人代表:陆涛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电话:0755-83025625
联系人员:马贤清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4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人代表: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电话:0591-87383610
联系人员:张宗锐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4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法人代表:李晓安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传真电话:(0931)4890628
联系人员:李昕田
客服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4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人代表:程宜荪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电话:(010)58328112
联系人员:牟冲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4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人代表:高涛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电话:(0755)82026539
联系人员:张鹏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4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联系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电话:0451-82287211
联系人员:刘爽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4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人代表:陈林
联系电话:021-68777222
传真电话:021-68777822
联系人员:刘闻川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5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
法人代表:祝献忠
联系电话:010-85556012
传真电话:010-85556053
联系人员:李慧灵
客服电话:400-898-9999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5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人代表:余磊
联系电话:027-87610052
传真电话:027-87618863
联系人员:杨晨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站:www.tfzq.com
(52)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9层
法人代表:张智河
联系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电话:0411-39673219
联系人员:谢立军
客服电话:4008-169-169
公司网站:www.datong.com.cn
(5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人代表:李悦章
联系电话:010-65983456
传真电话:010-65983333
联系人员:张林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站:www.igesafe.com
(5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人代表:张彦
联系电话:010-83363099
传真电话:010-83363010
联系人员: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8.jrj.com.cn
(55)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世纪广场3号楼5F
法人代表:胡燕亮
联系电话:021-50810673
传真电话:021-58300279
联系人员:李娟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站:www.wacaijijin.com
(5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人代表:汪静波
联系电话:021-3860-0672
传真电话:021-3860-2300
联系人员:张姚杰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5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电话:021-64385308
联系人员: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5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电话:(021)68596916
联系人员: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6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人代表:沈继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传真电话:021-50583633
联系人员: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站:http://a.leadfund.com.cn
(6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法人代表:赵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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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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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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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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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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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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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沈伟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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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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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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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钱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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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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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王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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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丁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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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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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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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印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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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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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张琪
联系电话:010-6267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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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付文红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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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人代表:杨健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传真电话:010-65330699
联系人员: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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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人代表:燕斌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电话:021-52975270
联系人员:凌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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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人代表:王翔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传真电话:021-55085991
联系人员:蓝杰
客服电话:400-820-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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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人代表:陈继武
联系电话:021-63333319
传真电话:021-63332523
联系人员:李晓明
客服电话:4000-178-000
公司网站:www.lingxianfund.com
(7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人代表:郭坚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电话:021-22066653
联系人员: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7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人代表: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电话:020-89629011
联系人员:吴煜浩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7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人代表:彭运年
联系电话:010-59336529
传真电话:010-59336510
联系人员:陈珍珍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站:www.jnlc.com
(7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人代表:江卉
联系电话:010-89189291
传真电话:010-89188000
联系人员: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站:fund.jd.com
(76)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法人代表:赖任军
联系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电话:0755-66892399
联系人员:张烨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公司网站:www.jfzinv.com
(7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 T2 B座2507
法人代表:钟斐斐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传真电话:010-61840699
联系人员: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7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人代表:李一梅
联系电话:010-88066632
传真电话:010-88066552
联系人员:仲秋月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站:www.amcfortun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前身为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法》于2010年8月17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14号文批准募集。
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9月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按照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到期后将进行基金转型。
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8月7日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讨论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封闭期到期后变更运作方式、基金更名、扩充投资范围和修订基金合同等。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于2013年9月8日到期,2013年9月9日起《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转型为定期开放基金后,基金运作方式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2月3日,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生效。根据《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安排,自《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变更为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但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当本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转换为非上市的两年定期开放式基金,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终止上市后场内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制定并公告。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封闭期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不存在月度对日的,则为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期间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者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不存在月度对日的,则为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公告说明。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且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进行,且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具体的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每个开放期前,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销售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且申购金额必须为整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1)场外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场外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2)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场内销售机构参照其他投资者场外申购的费率执行。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1)场外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场外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场外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如下: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场内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八)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按每份基金份额申购价格折回金额返回投资者,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均采取前端收费模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适用固定申购费用的,则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适用固定申购费用的,则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4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0.80%)=39,682.54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00=38,156.29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4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38,156.29份基金份额。
例2:若为场内申购,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38,156份,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申购份额=39,682.54/1.0400=38,156份(保留至整数位)
实际净申购金额=38,156×1.0400=39,682.24元
退款金额=40,000-39,682.24-317.46=0.30元
即:该投资者投资4万元场内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38,156份基金份额,退还0.30元申购资金。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赎回价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3:某投资者场外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160×0.1%=10.16元
赎回金额=10,000×1.0160-10.16=10,149.84元
即:投资者场外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49.84元。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基金封闭期内且未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开放期每个交易/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九)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第4、5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或全部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相应顺延。
(十一)拒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对于场内赎回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开放期相应顺延。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对场内基金份额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采取相关措施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五)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或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七)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时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交易的债券(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持有因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前的2个月、开放期后的2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比例的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下转6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