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7-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7-06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12月4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将持有的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格睿”)40%股权以人民币26,4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尚一集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浙江格睿的股权下降至11%,公司不再将浙江格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浙江格睿则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1月收购浙江格睿51%股权中涉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公司将成为浙江格睿参股股东,不再享有控制权。公司将终止肖礼报、颜春、赵秀英、武桦于2015年1月2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2018年、2109年的业绩承诺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描述。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公告编号:2017-06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俊女士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将持有的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格睿”)40%股权以人民币26,4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尚一集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浙江格睿的股权下降至11%,公司不再将浙江格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浙江格睿则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1月收购浙江格睿51%股权中涉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公司将成为浙江格睿参股股东,不再享有控制权。公司将终止肖礼报、颜春、赵秀英、武桦于2015年1月2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2018年、2109年的业绩承诺事项。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描述。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7-06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转让标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或“乙方”)持有的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格睿”或“目标公司”)40%股权;

4、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将成为浙江格睿的少数股东,公司不再将浙江格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1.00%股权,为浙江格睿控股股东。由于浙江格睿所处的工业节能行业属近年新兴的快速发展领域,且其整体规模较小,基于市场环境发展具有不稳定性,企业的发展战略及业务模式也需不时调整,公司拟将持有的浙江格睿40%股权以人民币26,4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尚一集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尚一”或“甲方“)。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浙江格睿的股权下降至11%,公司不再将浙江格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浙江格睿则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2、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7年12月10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3、公司于2017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名 称:浙江尚一集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大奇山路899号218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孔鑫明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7日

经营期限:2017年12月0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结构如下:

(二)交易对方主要财务信息

浙江尚一为本次交易而设立,故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孔鑫明先生为浙江尚一实际控制人,持有60%股权。

孔鑫明先生同时还是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帆达”)的实际控制人、浙江奥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113,证券简称:华鼎锦纶)和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558,证券简称:健盛集团)的前十大股东,金帆达是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41,证券简称:兴发集团)的第二大股东。

(三)交易对方与公司关联关系

浙江尚一及自然人股东孔鑫明、刘颖、王晓玲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名 称: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桐庐县迎春南路177号浙富大厦2503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孙毅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1日

经营期限:201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0日止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能源动力系统相关设备、节能环保相关设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能源动力系统节能项目、节能环保项目技术咨询、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维护;合同能源管理系统的推广和应用。

截至目前,浙江格睿股权结构如下: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8421号),浙江格睿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交易标的其他信息

1、公司持有的浙江格睿5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况,亦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浙江格睿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亦不存在浙江格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3、本次交易为浙江格睿现行股东之外的股权转让,浙江格睿其他股东已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且放弃优先购买权。

4、浙江格睿业绩承诺的实现及承诺解除情况

2015年度收购浙江格睿,交易对方承诺浙江格睿2015年至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000 万元、10,000 万元、13,000 万元、13,000 万元及 13,000 万元。浙江格睿2015年、2016年、2017年1-9月实现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经与原交易对方协商2017年度按全年口径履行业绩补偿义务。2017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将积极推进浙江格睿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事项,积极协商解决未实现业绩的补偿问题,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仍欠付原交易对方11,475.00万元股权款,待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双方确认补偿金额并将相关补偿款从尚未支付的股权款中扣减。

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公司将成为浙江格睿参股股东,不再享有控制权。公司将终止肖礼报、颜春、赵秀英、武桦于2015年1月2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2018年、2109年的业绩承诺事项。

5、运营情况

浙江格睿是以循环水系统整体优化技术为核心的节能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是经发改委、财政部备案的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主要从事以循环冷却水系统整体优化技术为依托、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服务模式的工业节能服务。

由于浙江格睿所处的工业节能行业属近年新兴的快速发展领域,市场环境发展具有不稳定性,企业的发展战略及业务模式也需不时调整,同时由于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去产能”持续推进和环保督查的全面展开,使得上游产业不景气导致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需求下降等原因,近一年来浙江格睿业绩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从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浙江格睿40%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将浙江格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浙江格睿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6、交易标的评估价值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浙江格睿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东洲报字【2017】第1392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9月30日。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浙江格睿在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1,605.62万元,增值额21,060.87万元,增值率3,866.15%。

2)收益法评估结论

按照收益法评估,浙江格睿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5,210.00万元,比审计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增值64,665.25万元,增值率11,870.63%。由于浙江格睿主要资产为持有西安格睿100%的股权,所以导致按母公司净资产金额计算的增值率有所失真,截至2017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8,912.55万元,评估增值46297.45万元,增长率244.80%.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对于企业未来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的比较充分,收益法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内在价值,故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评估,浙江格睿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65,210.00 万元。其中,浙江格睿4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6,084.00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交易价格为26,400.0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及价款

乙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0%股权转让给甲方,股权转让价款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对目标公司以2017年 9月30 日为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7】第1392号)之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目标公司40%股权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6,400.0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人民币26,40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总价款:

1、第一期: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3,200.00万元。

2、第二期: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5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3,200.00万元。

甲方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上述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之日即视为乙方已收到该等股权转让价款。

3、股权交割和工商变更登记

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40%股权,在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即交割归甲方持有,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股权交割日。

本合同生效且乙方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五日内,各方应配合目标公司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过渡期间

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下称“过渡期间”),各方同意按照下述原则处理相关之问题:

1、在过渡期间,乙方应尽妥善管理的义务,保持目标公司的资产、业务和人员等各方面均处于正常的经营和持续经营的状态,继续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继续如约地履行公司各项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保证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和风险不发生重大实质变化。

2、在过渡期间,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目标公司章程(本次40%股权转让除外)、分派股利和红利,不得将其股权出售、转移、抵押处置,不得举债、对外担保、推迟应收款、加速应付款、提前还债、放弃债权、出售资产、修改会计核算方法、对外投资,不得进行重要员工的调整等事项。

3、在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实现的全部收益(或出现的全部亏损)由股权转让完成前股东享有(或承担)。交割日后,目标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享有。

5、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经乙方决策机构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东洲报字【2017】第1392号),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浙江格睿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为人民币65,2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亿伍仟贰佰壹拾万元整)。其中,浙江格睿4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6,084.00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交易价格为26,400.00万元。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由于浙江格睿所处的工业节能行业属近年新兴的快速发展领域,市场环境发展具有不稳定性,企业的发展战略及业务模式也需不时调整。同时由于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去产能”持续推进和环保督查的全面展开,使得上游产业不景气导致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需求下降等原因,近一年来浙江格睿业绩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从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出发,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浙富控股对外转让其持有的40%股权。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坚持“大能源+ 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投资”发展战略,以大能源业务为核心,以水电业务为主线,以核电、节能环保为重点,以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投资为辅助,努力践行大能源战略。公司发展主业的同时积极布局互联网、文化传媒等新兴领域,并促进文化传媒等投资与互联网的融合,以实现公司业绩的多元化驱动,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对浙江格睿仍持有11%股权,合同能源管理及相关技术服务业务仍将是公司大能源战略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合同能源管理及相关技术服务业务将不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

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业务及可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入,增强公司短期支付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3、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将为公司带来处置收益约1,2600.00万元。前述具体数据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

七、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同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形;

3、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上市公司管理层人事变更等情形;

4、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支付公司未付股权款、偿还银行借款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40%股权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格睿”)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公司将成为浙江格睿参股股东,不再享有控制权。鉴于上述行为,公司将终止肖礼报、颜春、赵秀英、武桦于2015年1月2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2018年、2109年的业绩承诺事项。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股权转让合同》;

5、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8421号)

6、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东洲报字【2017】第1392号)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公告编号:2017-06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关于终止2015年1月收购浙江格睿51%股权中涉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19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1121,传真号码:0571-8993966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71-89939661;联系人:李菁颖、范嘉琦

七、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参会回执

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富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66

2. 投票简称:浙富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2017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执

截至2017年12月2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浙富控股”(002266)股票股,拟参加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266证券简称:浙富控股公告编号:2017-06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72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因本次反馈意见涉及相关事项需进一步核查及落实,预计无法在反馈意见要求的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文件。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详尽落实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报送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 2017年12月11日前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及相关材料,并于2017年11月4日发布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

目前,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及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公司将于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