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嘉实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7-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8个月(含第18个月)后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十七(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封闭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且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3)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8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封闭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5)本公告发布当天(2017年12月11日)嘉实惠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权益分派期间(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沪深300ETF持有的“乐视网”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沪深300和中证香港100等指数样本股的公告》,停牌股票“乐视网”(证券代码:300104)将于2017年12月11日由沪深300指数样本股中调出。为客观反映基金公允价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要求,经与托管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7年12月11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300ETF;场外简称:嘉实沪深300ETF;基金代码:159919)持有的“乐视网”按照3.91元进行估值。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根据2017年12月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送给本公司的沪深300指数收盘权重文件,乐视网当日所占权重为0.323%。2017年12月1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计算、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嘉实沪深300ETF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未包含上述估值调整的影响,可能与嘉实沪深300ETF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了解、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