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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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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合并报表的变化情况1、2017年1-9月

2017年1-9月,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无变动。

2、2016年度

2016年度,公司因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新增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青海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深圳致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十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3、2015年度

2015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减少一家子公司上海数图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本期以公开挂牌方式将持有的上海数图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予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

4、2014年度

2014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无变动。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周转率指标计算分母均采用当期期末数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327,219.19万元、1,395,183.96万元、1,501,507.38万元及1,506,695.70万元,总体呈增加的趋势。最近三年及一期,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公司资产总额保持增长。2016年公司资产总额较2015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于2016年完成了对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等标的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货币资金及应收票据2016年较2015年占比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由于2016年新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15年将闲置资金上缴至原母公司,本期全部收回,故导致货币资金大幅增加,同时公司加强信用管理,期末票据回款增加。

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商誉。在建工程2016年较2015年占比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主要是由于武汉光谷生物城项目基建工程转固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832,384.22万元、816,532.98万元、807,659.18万元及766,041.80万元,在公司资产增加的情况下,合理控制负债,负债呈现小幅下降趋势。

从公司负债结构来看,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高,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62.42%、57.32%、58.33%和67.51%。2016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规模占比较2014年末下降较多,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减少。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

3、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偿债能力分析如下:

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2.72%、58.53%、53.79%和50.84%,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为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公司合理控制负债,负债占总资产的比重不断下降。

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01、1.18、1.35和1.31,速动比率分别为0.68、0.77、0.96和0.93。最近三年,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呈现上升趋势,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不断增强。

4、营运能力分析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未年化),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45、8.69、7.66和4.44,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34、3.01、3.22和2.03。公司在保证销售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加强信用管理,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公司存货周转率基本稳定,波动幅度不大。

5、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业绩突出,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0.35亿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少于拟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部分,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上述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相关要求的规定,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深入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形成会议记录。董事会审议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或者审议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以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如收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提出的分配方案时,如该分配方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应将该分配方案列入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但上述其他股东提出的分配方案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同一事项下的两个不同方案,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这两个方案进行表决时,不能同时对两个方案都投赞成票,若同时对这两个方案投赞成票,该股东就分配事项的投票将作为废票处理。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审议批准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分配方案时,尽可能提供网络投票。

3、公司因本条第(四)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形发生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二)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如公司年度实现盈利并达到现金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对此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

3、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应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现金分配的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相对上一年度同比有增长。

3、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5、在满足上述条件要求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6、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份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六)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满足上述现金分配的条件,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时,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1%以下、1%-5%、5%以上3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A股股东表决结果。

公司存在上述情形的,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由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14年分配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7,733,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7,546,680.40元(含税)。

2、2015年分配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7,733,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4,386,670.10元(含税)。

3、2016年分配情况

2017年5月12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55,229,4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送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44,359,660.64元。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十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由555,229,464股增加至1,110,458,928股。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如下:

单位:元

注:2014年、201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来自公司2014年、2015年度报告,未根据公司2016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净利润的73.07%。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7-072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2号)核准,公司向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向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441,156.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29.06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3.36元,扣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人民币2,120,000.00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879,993.36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16]17453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实际使用情况与《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使用的自有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2.26万元。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项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因前次募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重大资产重组部分交易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项目不存在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2016年度募资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报告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1: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7-073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制药”或“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18年5月底实施完毕,且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18年11月完成转股。该时间仅为公司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发行和转股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3,5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12.7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召开日(2017年12月1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孰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且不考虑现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5、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47,693.37万元和31,462.93万元。2016年经调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影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5,941.23万元。

考虑到公司2016年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大额收购同一控制下标的公司股权,假设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6年持平,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损益与2016年经调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影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持平;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17年基础上按照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及2018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

6、假设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金额与2016年度相同,即现金分红金额144,359,660.64元,按照每十股派送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并于次年(2018年)5月底完成权益分派。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现金分红、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亦未考虑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下,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随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到位及转股,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后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另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1、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有效提升公司生产能力,通过建设新的生产基地及创新研发平台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升级,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地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扩大公司产能,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经济价值。

2、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1)本次募投项目未来预期回报良好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综合实力的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进一步增强。尽管根据测算,本次发行在未来转股时,可能将对公司的即期回报造成一定摊薄影响,但通过将募集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在未来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水平的提升,从而提升股东回报。

(2)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有渐进性

本次可转债发行时不直接增加股本,发行后的转股期限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转股期限较长,在此期间各投资者按各自意愿分批进行转股和交易,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有渐进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及配套业务,是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进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及整体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均长期从事医药相关行业,在对公司业务发展至关重要的生产管理、技术研发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对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动态有着准确的把握,专业优势明显。

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所需的人员,公司将制定规范化的培训计划,包括管理培训和专业培训,以进一步提高知识和技能。具体培训计划包括组织相关生产工艺知识学习,了解有关产业现状及发展情况,提高职工文化知识水平;上岗前组织培训考核,培训和考核均要求记录存档,最终择优上岗。

2、技术储备

公司作为国药集团旗下化学药工业发展统一平台,目前拥有化学原料药(包括麻醉精神类管制产品)、生化原料药、微生物发酵产品及片剂、胶囊剂、注射剂、颗粒剂、混悬剂、栓剂和软膏剂等30多种剂型,几乎涵盖了《中国药典》所附所有常用剂型,拥有2013个药品批准文号,18个兽用疫苗批准文号;其中在产药品886个品规,动物疫苗16个品规;核心产品硝苯地平控释片、人尿生化产品、达力新系列产品、达力芬系列产品、阿奇霉素系列产品、注射用甘露聚糖肽、克拉维酸钾系列产品、头孢菌素原料药及中间体等畅销海内外,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在心血管领域也已建立良好的市场美誉度,主打产品欣然(硝苯地平控释片)与依那普利片取得了快速增长,并带动后续潜力心血管品种普伐他汀钠片与替米沙坦片的销量增长。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产品已涵盖“抗感染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脑血管药物、麻醉精神药物及代谢及内分泌药物”等五大领域,在中国药品市场最具用药规模和成长动力的治疗领域完成了产品布局,并形成了原料药、化学制剂、生化制品、中成药等医药工业的全产业链覆盖。公司多个产品被列入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多次荣获国家重点新产品奖、上海市科技成果奖等,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对股东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控股股东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控股股东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7-074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制药”或“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作出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控股股东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控股股东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7-075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制药”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上交所于2016年5月出具的监管关注措施:

2016年5月17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魏冬松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6〕0036号),具体如下:

经查明,2015年3月至7月,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现代制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营销”)发现外贸代理业务中16笔存货灭失,总价值折合人民币10,010万元,扣除此前已收到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后最大可能损失金额为8,113万元,占现代制药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公司未在上述重大损失风险情形发生时及时披露,亦未申请暂缓披露,直到2015年12月24日才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前述关于子公司重大损失风险的披露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魏冬松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经核实,公司已申请查封相关当事人近1.3亿元的财产,预计可追回损失5,400万元。另外,公司前期未及时披露主要系出于协助司法机关及时追查责任人并挽回损失考虑,在相关嫌疑人被抓捕并取得书面证据后即进行了较为完整的披露。据此,可酌情减轻处理。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事实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魏冬松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积极配合本所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及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开会讨论,认真学习了相关规定,并总结了教训,同时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加强对公司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7-076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化调整新型制剂产业战略

升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标的名称:新型制剂产业战略升级项目

●调整内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预算、财务分析评价等

●特别风险提示:该项目实施前尚需开展相关环境影响评估,存在未能获得环评审核通过的风险。

一、项目情况概述

2017年8月16日,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新型制剂产业战略升级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资14.5亿元建设“新型制剂产业战略升级项目”,该项目建设期约为三年,达产后将年贡献销售收入约29.8亿元,总投资收益率为37.8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披露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建设新型制剂产业战略升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随着公司对本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实际情况,公司对新型制剂产业战略升级项目的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内容涉及具体建设方案、投资预算、财务分析评价等。

2017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调整新型制剂产业战略升级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投资建设新型制剂产业战略升级项目及其方案的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调整情况

经公司对新型制剂产业战略升级项目研究的进一步细化深入,公司对该项目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对比情况如下:

“新型制剂产业战略升级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及生产情况如下:

项目达产后以上口服固体制剂产能达到49亿片/粒/袋/瓶,将实现销售收入贡献28.3亿元。

三、项目调整原因

本次对“新型制剂产业战略升级项目”进行的优化调整是公司结合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市场情况,在深入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的适应性修订,有利于提升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将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1、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市场情况

本次投资建设“新型制剂产业战略升级项目”的主要目的系增强公司在新型制剂产品领域内的生产能力,以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项目产品涵盖心血管类、抗抑郁类、调节内分泌类、妇科用药、抗感染类等多个重要治疗领域。目前公司已在市场中建立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但市场竞争仍较为激烈。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布局及外部市场环境,对各类产品的新增产能进行了结构调整,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需求和行业市场现状。

2、本次调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可行性

公司本次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合理优化调整,在降低项目的整体工程估算的前提下,保证了主要盈利指标未发生重大变更,一方面能够降低公司自筹资金压力,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另一方面也提升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

四、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的优化调整是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行业市场情况和项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对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调整不属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第六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7-077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

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要求,变更公司有关会计政策。

●本次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利润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及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并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执行新修订的《政府补助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告列报: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将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将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因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将对财务报告产生如下影响:2017年前三季度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共计45,205,446.60元,从合并利润表“营业外收入”调整为合并利润表“其他收益”列报;母公司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2,163,269.48元,从母公司利润表“营业外收入”调整为母公司利润表“其他收益”。

除上述事项外,由于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及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当期净利润、股东权益及现金流量无影响,也不涉及对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新修订后会计准则执行并相应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更加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7-078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杨文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8%(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完成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公告编号2017-06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披露了监事杨文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杨文明先生计划自2017年10月28日公告日后的15个交易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不超过5,050股的公司股份(公告编号2017-065)。

●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已过半,杨文明先生尚未实施减持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监事杨文明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公司监事杨文明先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文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8%,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买入及历次分配转增股份所得;

3、前期减持股份情况:杨文明先生不存在前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披露了监事杨文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杨文明先生计划自2017年10月28日公告日后的15个交易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不超过5,05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0046%。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已过半,杨文明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2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8%。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杨文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股票价格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杨文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督促杨文明先生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