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7-06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7年12月10日至2017年1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下午3:00至2017年12月11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4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24人,代表1,182,377,90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5.535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代表股份数1,017,000,90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6.36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65,37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166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湖州太湖温泉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向湖州外贸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融资5000万元,期限1年,该资金主要用于酒店经营,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9,033,9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7172%;反对股数3,3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282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64,9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5.1035%;反对股数 3,3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8965%;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6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年报及内控审计报酬总计200万元,不含差旅费。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79,008,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7150%;反对股数3,36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285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64,9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5.0658%;反对股数 3,36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4.9342%;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金全、李响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