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0证券简称:现代制药公告编号:2017-069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7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由于贾志丹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韩雁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20.35亿元人民币(含20.35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具体每一计息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其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实施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债权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3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少于拟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部分,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帐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也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发表了专项意见。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优化调整新型制剂产业战略升级项目的议案》,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也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化调整新型制剂产业战略升级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发表了专项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批准,公司拟在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优化调整新型制剂产业战略升级项目的议案》、《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认可。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7-070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17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由于杨逢奇先生已于2017年9月25日辞去监事职务,由此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杨逢奇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为止。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20.35亿元人民币(含20.35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具体每一计息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其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实施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债权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3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少于拟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部分,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帐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发表了专项意见。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7-071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20.35亿元人民币(含20.35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具体每一计息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其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实施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35亿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少于拟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部分,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财务负债表

单位:元

注:现代制药2016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发生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预案中如未做特别说明,所述2014年、2015年财务数据均为追溯调整后的相应数据,下同。(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下转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