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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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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8 证券简称:*ST沪科 公告编号:临2017-053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共和新路2750号锦荣国际大酒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通知及延期召开通知已于2017年11月21日和2017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公司董事长雷升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并主持,根据规定由公司副董事长黎兴宏先生主持。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雷升逵先生、董事李剑峰先生、独立董事李红斌先生、独立董事苏建明先生、独立董事周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损益归属期间损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职工安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标的资产过户及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昆明新能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发展新能源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伟、蔡偲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交所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在此确认: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