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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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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版)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年至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呈增长态势,盈利能力良好。2016年发行人业绩受硫磷资源及有色金属行业影响有所波动,营业收入和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了16.61%和14.32%。2017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8.15%、28.79%和38.94%,盈利能力呈增长趋势。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15%,其中供应链物流收入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较上年同期增长32.04%,主要系发行人2017年积极开拓了煤炭贸易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96%、99.91%、99.84%和99.96%。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子公司对外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2)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供应链物流和供应链执行贸易。发行人主要业务为供应链物流服务,该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最大。

公司2015年加大了多式联运业务的规模,带动了供应链物流收入的增长,较2014年度增长13,746.43万元,而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相对稳定,因此,发行人供应链物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2014年上升了3%。

公司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16.67%,其中供应链物流收入较上年减少14.64%,主要系报告期内青海地区的电解铝企业受到用电政策的影响,生产成本高于新疆、内蒙古的铝厂,受制于经营压力,其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减少了铝锭产出量,致使发行人由江苏运往青海的氧化铝及青海运往江苏、广东、河南等地的铝锭运量减少及发行人运输销售价格下降。

2016年发行人供应链执行贸易同比下降10,608.42万元,下降比率为21.05%,主要系2016年上半年硫磺市场价格大幅下跌,致使发行人2016年硫磷资源类贸易收入下降11,290.78万元。

2017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8.26%,其中供应链物流收入下降0.81%,供应链执行贸易收入增长32.04%,主要系发行人2017年积极开展了煤炭贸易业务。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是公司物流及贸易业务的收入,支出主要是支付铁路、公路相关费用、采购商品、支付职工薪酬、税费等。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2014年至2015年,发行人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基本一致。

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5年度下降主要系2016年经营性应收项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的增加,其中期末煤炭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预付煤炭货款及相应铁路运输费用增加4,432万元,导致其2016年度现金流出增加,其效益已在2017年度逐步体现。煤炭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是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之一,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发行人经营性货币资金余额充足,2016年末发行人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18,588.98万元。2016年资产负债率31.99%,较2015年34.25%降低2.26%,资产负债率较低,短期偿债能力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2017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为79,818.4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为82,398.9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80.53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煤炭业务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增加,使得现金流量净额减少,随着煤炭业务的正常运转,相关应收账款逐步收回,预付账款则会为后续业绩提升提供有利支持。

整体看,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和与各期净利润总和相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分别为1,668.16万元、1,651.99万元、760.86万元和705.64万元,主要为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用于建设场站、购买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相关设备改造等。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主要来自于吸收投资、取得借款、偿还债务、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发行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系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出的现金。报告期内,发行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出的现金分别为4,936.39万元、4,642.57万元、4,228.96万元和3,996.98万元。其中,母公司对外分配股利的现金支出分别为3,500.00万元、4,000.00万元、3,500.00万元和3,500.00万元。

5、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公司在行业和业务经营方面存在的主要优势及困难

1)主要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充分利用连云港、防城港等港口综合物流运输的区位优势,已经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国重点城市的铁路、公路与水路相结合的集装箱多式联运物流网络。具体而言,公司已在多个进出口口岸,如青岛、连云港、南通、镇江、南京、防城港、北海、湛江、阿拉山口等,以及主要工业客户所在地建立起业务网络,并在各地投资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形成了以铁路、公路运输为主,水路运输为辅的区域性多式联运物流网络,开发出多条长距离运输对流干线,实现了原材料贸易/进口代理、原材料运输、产成品运输、产成品贸易/出口代理等一系列业务环节的有效衔接。

同时,公司致力于为工业客户提供“一站式”定制化供应链物流服务及相关产品的供应链执行贸易服务,公司的服务由单纯提供运输、仓储等基本物流功能,扩展到参与客户实际生产、与客户操作人员直接对接,从而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门到门”的、“一站式”供应链物流解决方案。通过这种服务,公司的综合物流服务已经成为了客户日常生产中不可缺少的供应链环节。因此,公司的客户具有极强的粘性,这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主要困难

目前,公司现有的设施服务能力已经不能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如继续扩大现有服务能力,则需扩建各种物流设施,如增加仓储设施投入、购置干散货集装箱、添置运输设备和车辆等,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并且随着公司加快新的供应链产品开发进度,针对大型发电集团、大型冶炼企业、工业产业园区开发相应的供应链产品,对资金的需求也进一步提升。此外,公司加大力度建设物流信息化平台,网络和信息化的投入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资金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公司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

(2)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在未来几年,将加大自身的综合物流能力,积极投资扩建各场站,补充和增强物流网络,扩大原有的供应链产品规模和盈利能力;开发建设更多的供应链产品,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和盈利方向,为持续发展夯实基础。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预计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继续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将大大提高。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近三年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3月11日召开的股东会的决议,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现金股利4,000万元。

根据公司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的决议,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现金股利3,500万元。

根据公司2017年3月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的决议,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现金股利3,500万元。

截至本招股书出具之日,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均已实施完成。

报告期内,公司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5年11月29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3)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过5,000万元;或者,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4)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4)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中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加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具体内容的约定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作为公司档案保存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要详细记录公司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常设电话、公司网站专栏、召开见面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通过各类合法措施切实保障各类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股东大会应依法对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股东投票权。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应就如何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进行说明,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9)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当确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且不得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抵触。

股东回报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有13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其中12家为境内控股子公司,1家为境外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雅仕贸易

雅仕贸易基本情况如下:

雅仕贸易2016年及2017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江苏泰和

江苏泰和基本情况如下:

江苏泰和2016年及2017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3、连云港宝道

连云港宝道基本情况如下:

连云港宝道2016年及2017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4、香港新捷桥

香港新捷桥基本情况如下:

香港新捷桥2016年及2017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5、广西新为

广西新为基本情况如下:

广西新为2016年及2017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6、新疆新思

新疆新思基本情况如下:

新疆新思2016年及2017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7、云南新为

云南新为基本情况如下:

云南新为2016年及2017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8、宣汉华远

宣汉华远基本情况如下:

宣汉华远2016年及2017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9、阿拉山口新思

阿拉山口新思基本情况如下:

阿拉山口新思2016年及2017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0、江苏新为

江苏新为基本情况如下:

江苏新为2016年及2017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1、青海运达

青海运达基本情况如下:

青海运达2016年及2017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2、吉木萨尔县新为

吉木萨尔县新为基本情况如下:

吉木萨尔县新2016年及2017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3、连云港新曦

连云港新曦基本情况如下:

连云港新曦2016年及2017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公司此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项目投资总额57,1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将按项目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发行人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30,500.77万元,其中25,929.00万元用于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液体化工品罐区工程项目、3,571.77万元用于供应链物流多式联运项目、1,000.00万元用于供应链物流信息化升级项目。

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超过部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营运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公司募投项目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核心是提升公司的供应链全程服务能力。具体而言,液体化工品罐群及供应链物流多式联运项目投入是对公司现有实体物流规模的扩张,而信息化升级项目则是对公司现有物流模式的提升。通过液体化工品罐群的投入,公司将强化自身在硫磷化工行业的优势地位;通过多式联运项目投入,公司继续完善自身物流网络;通过信息化平台,公司能够实现对全社会物流要素及资源的整合,形成互动性更强、社会化程度更高的物流网络,为客户提供最优化的物流解决方案;补充流动资金是对公司业务增长后的营运资金需求配套补充。

第五节 风险因素

一、行业景气周期风险

详见“重大事项提示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二、行业政策风险

详见“重大事项提示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三、不规范竞争风险

详见“重大事项提示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四、安全经营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供应链物流及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铁路、公路、水路的多式联运为发行人供应链物流的主要业务。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船舶运输的安全运营关系到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是发行人业务持续稳定存在的必要基础。发行人已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及安全经营的防范措施,且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

若因天气原因导致铁路、公路、船舶不能正常运营,或因安全事故导致发行人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形,将会直接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

五、环保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江苏泰和涉及物流辅助加工,主要为液体硫磺的造粒成形。自公司成立以来,江苏泰和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生产活动过程中的环境行为。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期望,国家和地方政府未来有可能根据民生诉求颁布新的环境法律法规,提升环保标准,进而导致发行人环保不符合要求的风险。

六、汇率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从境外进口硫磺及为境外客户提供的保税仓储、监管等第三方物流业务,以外币结算。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发行人汇兑损益分别为141.96万元、271.06万元、76.86万元和5.60万元。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对公司以外币结算的经营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若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将直接影响公司采购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七、应收账款的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加,应收账款余额也相应增长。发行人存在个别客户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并有可能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发行人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分析,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完善服务链条、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业绩,实现本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但是在项目实施及后期运营过程中,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入的计划可能因此发生变动,进而影响本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

九、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中国现代物流服务业高速发展,国际物流服务企业进入中国物流市场的步伐加快。凭借完善的国际网络、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境外物流服务提供商在物流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使中国现代物流服务业竞争日益加剧。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上行,进出口货物规模的增长,物流及贸易需求的不断扩大,将有更多资本进入物流行业,发行人将面临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风险。

十、供应商合作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是铁路局、港口和口岸,目前保持着较好的合作关系。若未来发生一些政策性调整,取消合作关系或调整经营策略,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实施还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比上市前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十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望平,其通过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68.00%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经营管理方面对公司存在较强控制,若其利用控制地位对本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人事任免等方面实施不利影响,可能会对公司经营或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十三、自然灾害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供应链物流业务,如果发生暴风雪、台风及暴雨、持续降雨等恶劣天气状况或者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将影响发行人物流业务正常进行。

十四、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详见“重大事项提示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十五、采购及销售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供应链物流和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公司供应链物流服务的主要成本为铁路运输成本、港口及口岸服务成本。未来铁路运输、港口及口岸服务的价格波动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未来铁路运输、港口及口岸服务的采购价格上涨,公司服务价格未能上涨,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将产生影响。公司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中,硫磺贸易存在一定的库存。硫磺价格走势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未来硫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硫磺贸易的营业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除硫磺外的其他产品贸易,周转快库存少,因此采购销售价格变动趋同,价格波动对营业利润的影响较小。此外,公司下游客户受所处行业影响竞争力下降,从而可能导致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价格下降,盈利能力降低,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十六、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主要为大型工业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供应链物流服务。祥丰化肥系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2008年祥丰化肥为确保运力,以增资的方式持有发行人子公司云南新为20%的股权,形成合资关系。目前,祥丰化肥年运输量的80%以上由云南新为提供。

报告期内,祥丰化肥供应链物流收入分别为29,722.19万元、40,924.61万元、36,850.63万元和18,231.63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50%、25.77%、27.81%和25.67%。其中,祥丰化肥多式联运收入分别为21,502.50万元、32,293.84万元、28,737.00万元和14,032.57万元,占发行人多式联运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2.64%、42.96%、48.75%和46.16%;第三方物流服务收入分别为8,219.69万元、8,630.77万元、8,113.63万元和4,199.05万元,占发行人第三方物流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8.63%、26.03%、24.20%和25.14%。报告期内,祥丰化肥贡献净利润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占比分别为1,104.35万元、1,962.12万元和1,181.91万元和673.56万元,占发行人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3.55%、22.61%、18.23%和18.89%。

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拓展其他客户业务规模,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可能进一步增长。

十七、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供应链物流和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系为大型工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的全程供应链服务商。发行人多式联运业务表现的特点是:(1)大型客户为主,如大型电解铝厂、化肥厂;(2)运量大,年运量300万吨左右。报告期内,发行人多式联运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07%、8.23%、5.44%和8.34%,受下游客户所处电解铝行业不景气影响,发行人多式联运业务毛利率有所波动。发行人第三方物流服务具有以下特点:(1)聚焦硫磷资源和有色金属。发行人主要是围绕硫磷资源和有色金属两个行业提供其口岸服务,由于其大宗商品单位货值高,客户更关注其服务能力、效率和货物安全,故对服务价格敏感系数相对较低;(2)轻资产运行。发行人口岸服务只是对接客户的人员服务成本,不涉及大型固定资产投资。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物流服务毛利率分别为25.46%、22.68%、19.88%和23.93%,毛利率有所波动。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9%、6.68%、8.71%和8.17%,总体保持稳定。如果发行人经营业绩持续下降,则可能使得发行人毛利率进一步下降。

十八、大宗商品贸易风险

发行人执行贸易主要交易品种为硫磷资源、有色金属和煤炭,该等品种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同时,大宗交易产品的市场价格受全球性市场影响,价格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发行人执行贸易的模式是锁定一端客户或供应商的方式,并且在具体风险管理上,通过分批小额的性质进行采购或销售,但是,大宗产品价格的波动,仍会给发行人具体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如果价格突然下跌,则会对发行人的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重要合同或者协议情况如下:

(一)供应链物流合同

1、2017年1月1日,江苏新为与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编号“JZXYS20170209001”的《桥头铝电物流项目运输合同》,约定江苏新为为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氧化铝、铝锭、铝卷、大板锭及其他铝材的运输服务,运输方式为铁路集装箱或自备箱以运价包干的形式承担全程运输,运输价格、报价方式按合同约定履行,具体货物数量、交接地点等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单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2017年1月1日,云南新为与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签署编号“ACE/XWWL-HXHG-201701”的《物流运输合同》,约定云南新为为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原料(硫磺)进口和产成品(化肥)出口的物流服务商,运输工具为20GP干散箱、通用箱、自备箱等,运输方式为铁路集装箱运输或自备箱以运价包干的形式承担全程运输,运输价格、报价方式按合同约定履行,进口硫磺与出口化肥总量不低于80万吨/年,具体货物数量、交接地点等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单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2017年1月1日,云南新为与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签署编号“ACE/XWWL-MFJM-201701”的《物流运输合同》,约定云南新为为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的原料(硫磺)进口和产成品(化肥)出口的物流服务商,运输工具为20GP干散箱、通用箱、自备箱等,运输方式为铁路集装箱运输或自备箱以运价包干的形式承担全程运输,运输价格、报价方式按合同约定履行,进口硫磺与出口化肥总量不低于80万吨/年,具体货物数量、交接地点等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单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4、2017年2月1日,发行人与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签署编号《煤炭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动力煤,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承诺2017年度总的接货数量不少于200万吨。发行人与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按照批次合同方式确定每批货物的供应价格和基本数量,批次合同项下的货物数量可以分批交货。煤炭的交货方式原则上为港口平仓交货,数量和质量以交货港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书面合同的方式向发行人下达煤炭采购意愿,合同经双方业务人员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相应的价格,发行人与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可参照交货港同期的现货市场价格来确定。

5、2017年5月25日,连云港宝道与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编号“ACE-BDWL-2017-0006”的《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约定就连云港宝道代理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进口“金、铜精矿(粉)”(以下简称“货物”)在青岛港的装卸、短倒、报关、报检、仓储、发运,以及在铁路三门峡站七海物流专用线货场交货等代理业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运输单价(包干价)、结算标准、结付期限及方式按合同约定履行,具体货物数量、费用以实际业务情况确定,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5月25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止。

6、2017年5月10日,连云港宝道与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编号“ACE-BDWL-2017-0008”的《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就连云港宝道代理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进口“金、铜精矿(粉)”(以下简称“货物”)在连云港的装卸、短倒、发运、以及在铁路三门峡站七海物流专用线货场交货等业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运输单价(包干价)、结算标准、结付期限及方式按合同约定履行,具体货物数量、费用以实际业务情况确定,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18年5月9日止。

7、2017年4月1日,江苏新为与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签署编号“SHGM-YS(2)-201704004”的《国内铁路运输集装箱服务合同》,约定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新为运输铝锭,运输方式为铁路箱、自备箱散货货铁路箱、自备箱重箱直达运输。运输价格、结算方式、货物数量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止。

8、2017年1月1日,江苏新为与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签署编号“HHXY-WZ[2017]第218号”的《氧化铝运输代理合同》,约定江苏新为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提供氧化铝的公路或铁路运输。发运方式、运输费用、货物数量、结算方式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二)贸易合同

1、2016年11月30日,发行人与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昌荣煤炭有限公司签署编号“GXCR-XS-201611309”的《煤炭购销协议》,约定发行人向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昌荣煤炭有限公司采购煤炭,合同项下数量为约20万吨/月,质量验收标准、质价协议、货款结算及支付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2017年3月22日,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与雅仕贸易签署了《年度销售协议》,约定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向雅仕贸易出售并交付熔硫产品,产品数量为160,000公吨(上下浮动10%),具体数量由卖方确定。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2017年6月28日,发行人与长沙埃索凯化工有限公司签署编号“2017ACE/ISKY-0628”的《硫磺分销合同》,约定长沙埃索凯化工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固体颗粒硫磺,合同项下数量为20,000吨,质量验收标准、质价协议、货款结算及支付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期限自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10月10日止。

(三)借款及担保合同

此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别与建设银行、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银行签订了授信协议,具体授信及担保情况如下:

1、2016年9月19日,雅仕贸易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民主支行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该行向雅仕贸易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自2016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15日。同时,由雅仕集团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并于2016年9月19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2、2017年6月1日,雅仕贸易与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墟沟支行签署了《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该行向雅仕贸易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同时,由雅仕保鲜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并于2017年6月1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3、2016年5月12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支行出具了《中国建设银行信用额度审批批复》,同意给予雅仕贸易信用额度3,5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上述3,500万元授信额度已由雅仕集团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最高额3,500万元的保证担保。

2017年6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支行出具了《中国建设银行信用额度审批批复》,同意对雅仕贸易3,500万元信用额度审批结论延期6个月。上述3,500万元授信额度继续由雅仕集团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最高额3,500万元的保证担保。

(五)房屋租赁合同

1、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子公司江苏新为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产租赁合同》,江苏新为向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承租其位于连云港东方大道南、连徐高速西的办公楼和拆装箱库(连房权证开字第K00136883号、连房权证开字第K00136884号),面积合计6555.49平方米,租金为851.58万元,一次性全部支付;租赁期限自租赁物交付日起至2035年6月30日。

2、2006年4月29日,发行人子公司江苏新为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中云物流园区土地租赁协议书》,约定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位于中云物流园区北端的场地租赁给江苏新为,租赁面积约2.95万平方米,土地租赁标准为15元/平方米*每年,租赁期限为20年。

2007年11月30日,江苏新为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中云物流园区土地租赁补充协议书》,约定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位于中云物流园区港一线与粮专线之间的场地租赁给江苏新为,租赁面积约19,856平方米,土地租赁标准为15元/平方米*每年,租赁期限自2007年11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

2008年10月31日,江苏新为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中云物流园区土地及铁路专用线等租赁补充协议书》,约定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位于中云物流园区粮专线北侧宽约20米的道路租赁给江苏新为,江苏新为依法取得道路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面积约7,475平方米,土地租赁标准为15元/平方米*每年,租赁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9日。

2011年3月31日,江苏新为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中云物流园区土地租赁补充协议书》,约定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位于中云物流园区港一线南侧5米及其延长线以北(扣除以租用场地后)的场地租赁给江苏新为,租赁面积为21,461平方米,土地租赁标准为15元/平方米*每年,租赁期限自2011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29日。

2015年6月25日,江苏新为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全部土地租赁内容签署《中云物流园区土地租赁补充协议书》,上述所有租赁土地租赁期限均延长至2035年6月30日,双方于2026年3月29日前签订租赁补充协议并确定2026年4月30日起的租金价格和租金支付方式。

(六)保荐与承销协议

2015年12月,公司与海通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该协议约定了双方在本次股票发行承销及保荐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情况。

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可以查阅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网址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30-4:30。

公司网站:http://www.aceonline.cn/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