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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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7-137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1,077,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58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 年 12 月 14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0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896号)批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6年12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57,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76,00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实施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该等股份已于2017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总股本增加至152,000,000股。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司向87名激励对象授予了8,180,000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总股本增加至160,180,000 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160,18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2,180,000股,占总股本的76.276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焦水卿、丁巧玲、费宏山、宋光威、韩月、杨宦春、薛宏滨、郭元明、张勇、马永亮、王振华、李世昌、段素平、王靖、许飞、王梅、周佳静、张丽燕、胡顺、李彩琴等20名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杭州鏖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鏖鼎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天津雷石天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雷石天翼”)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相关的承诺

鏖鼎投资、雷石天翼作为星网宇达的持股股东,分别持有公司公开发行前8.25%、5.94%的股份,鏖鼎投资、雷石天翼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在锁定期内,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2、减持意向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鏖鼎投资、雷石天翼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50%。

3、减持期限

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6个月。减持期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4、信息披露

鏖鼎投资、雷石天翼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工作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本次减持是否符合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减持条件以及减持承诺的说明;

(2)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具体减持安排;

(3)拟减持的原因;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鏖鼎投资、雷石天翼均承诺:在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5、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鏖鼎投资、雷石天翼均承诺将严格按照本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有违反,应当在事实发生后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未履行承诺或未履行披露义务的原因,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划归星网宇达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星网宇达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鏖鼎投资、雷石天翼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其承诺如下:

“1、我们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星网宇达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关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

2、我们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于我们作为对星网宇达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联方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

3、我们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星网宇达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4、自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我们不再成为对星网宇达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联方为止;

5、我们和/或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我们将赔偿星网宇达及星网宇达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为2017 年12月14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1,077,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58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2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20名,机构股东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动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及相关说明;截至其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