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销售模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7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销售模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随着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模的扩大,生猪出栏量的增加,为了适应客户多样化的结算方式需求,公司新增销售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有销售模式
本公司商品猪、仔猪和种猪的销售目前均采用直销方式,即:客户自行到公司养殖场进行采购。
(1)商品猪和仔猪销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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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养殖场按月向品控部上报月度出栏计划;
②品控部对拟出栏生猪进行检验、检疫和药残控制,确认合格生猪出栏量和出栏计划,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各养殖场和销售部;
③各养殖场每周向销售部、品控部报送周出栏计划,品控部对拟出栏的生猪进行品质划分和定级,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各养殖场和销售部;
④各养殖场每天上午向销售部报告次日出栏数量;
⑤有购买意向的客户于次日上午9:30前向公司销售部反馈采购报价及对应购买量;
⑥销售部根据客户反馈的信息及出栏计划,由价格从高到低确认销售客户名单及对应的销售量;对于未报价客户,公司根据报价客户的销售情况及公司的出栏计划等信息,进行销售安排;
⑦各养殖场根据销售部的销售指令出栏相应生猪;
⑧销售部向财务部提供生猪出栏信息(出栏数量、重量、价格);
⑨客户支付货款,将支付货款信息转至财务部;
⑩财务部根据销售信息开具销售发票,并将信息录入销售系统。
(2)种猪销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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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养殖场根据种猪存栏情况向育种部上报当月出栏计划;
②育种部测定种猪性能,确认合格种猪出栏量和出栏计划,采集种猪血统等种猪档案信息;
③销售部开发市场客户,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④目标分场种猪出栏,并开具销售票据;
⑤销售部将销售信息(出栏数量、价格)反馈财务部,填制种猪档案;
⑥客户支付货款,将支付货款信息传至财务部;
⑦公司财务部根据销售情况开具发票,同时录入销售系统。
(3)公司销售过程的票据控制措施
①开具销售票据
销售时:由销售部人员、财务部派驻各养殖场出纳、生产部人员与客户等四方人员在销售现场进行过磅称重,一次交易全部称重完毕后,开具公司自制的销售票据(一式三联),第一联作为销售存根联;第二联为客户联;第三联财务记账联。
②收款
上述交易完成后,财务部派驻各养殖场出纳将销售信息录入销售系统。
财务部根据销售系统信息确认客户付款信息,确认已经支付款项的,通知门卫对客户放行;否则不予放行。对于给予信用期的客户由财务部确认后,通知门卫放行。
③记账
财务部根据销售票据记账联和发票记账联进行入账处理。
(4)销售过程中的收款控制措施
客户的款项,由客户以转账预付或者销售现场刷POS机的方式支付至公司账户。
二、新增销售模式
在原有的销售模式下,对商品猪、仔猪和种猪(以下统称为“生猪”)的销售增加送货上门的方式,并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即:公司将生猪送达客户指定的地点后,客户在信用期内付款。
(1)销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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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生产部各养殖场向品控部或育种部上报当月出栏计划;
②品控部对拟出栏生猪进行检验、检疫和药残控制,确认合格生猪出栏量和出栏计划,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各养殖场和销售部;育种部测定种猪性能,确认合格种猪出栏量和出栏计划,采集种猪血统等种猪档案信息;
③各养殖场每周向销售部、品控部报送周出栏计划,品控部对拟出栏的生猪进行品质划分和定级,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各养殖场和销售部;
④各养殖场每天上午向销售部报告次日出栏数量;
⑤销售部根据客户需求,于次日上午10:00前向客户报供猪计划,得到客户确认后,安排装猪计划,并将生猪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
⑥销售部向财务部提供生猪出栏信息(出栏数量、重量、价格)以及与客户结算信息;
⑦财务部开具销售发票并传递至客户;
⑧客户收到发票后在信用期内转账至公司指定账户。
(2)公司销售过程的票据控制措施
①销售称重,开具销售票
销售时,由销售部人员、财务部派驻各养殖场出纳、生产部人员与客户等人员在销售现场进行过磅称重。称重完毕后,开具公司自制的销售票据(一式三联),第一联作为销售存根联;第二联为客户联;第三联财务记账联。生猪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后进行二次过磅或确认,公司留存过磅单等单据做为财务记账依据。
②收款
财务部依据销售部反馈的与客户结算信息开具发票,客户收发票之后在信用期内汇至公司指定账户。
③记账
财务部根据销售票据记账联和发票记账联进行入账处理。
(4)销售过程中的收款控制措施
①销售款项由客户在信用期内汇至公司指定账户;
②收到的款项由指定出纳人员查收,并录入销售系统。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