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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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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公司均构成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可以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资产评估结果等作为定价依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18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具体合同。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2018年度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18年度公司拟与关联企业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2018年度内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于日常业务范围。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7-114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信托2018年度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2018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拟用自有资金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信用拆借方式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江苏信托2018年度拟用自有资金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信用拆借方式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下称“拆借”),预计拆借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18年度江苏信托拟拆借金额按照单次发生额累计计算。最终拆借金额和期限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照交易双方确认的利率和拆借天数收取资金利息,利率由双方参照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期拆借利率水平协商确定。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注册资本:1,865,347.1415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0,638.37亿元;净资产4,173.58亿元;营业收入1,247.68亿元;净利润418.9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平

注册资本:1,154,445.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7,375.66亿元;净资产888.01亿元;营业收入255.78亿元;净利润91.8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注册资本:848,220.7924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1,446.71亿元;净资产661.14亿元;营业收入185.67亿元;净利润74.3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注册资本:1,795,969.6778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的批文)

截止2017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4,889.69亿元;净资产892.83亿元;营业收入265.27亿元;净利润90.9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注册资本:329,48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外汇同业拆借,资信调查、资信和见证业务,结售汇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38.03亿元;净资产93.14亿元;营业收入33.88亿元;净利润10.33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注:由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份,2017年1-3季度财务数据暂不对外公开。

6、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展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2号金融城2号楼29-31层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8.81亿元;净资产13.18亿元;营业收入1.40亿元;净利润0.71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江苏信托作为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包含“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等内容,同业拆借是监管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开展的日常经营业务,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以及交易市场广泛性的特点。通过资金拆借方式,可以降低相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同时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也是加强银行间市场同业合作的重要渠道与工具。江苏信托针对同业拆借业务,已建立严格的交易对手授信审批制度。通过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定期跟踪交易对手信用情况,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集中度来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在内部控制方面,通过制定严格的交易审批制度,严格限定交易员授权权限,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信用拆借方式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江苏信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拆借资金收取的利息定价公允,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7-11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信托2018年度投资

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量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18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计划,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信托计划属于金融产品投资,金融产品投资是江苏信托经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之一。江苏信托以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拓展盈利渠道,不会影响其信托业务的发展。

2017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2018年度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在保证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2018年度,江苏信托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

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于投资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信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经营风险、担保措施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和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信托资金和收益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做好投资信托计划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信托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信托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适度地购买信托计划,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17年1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2018年度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信托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产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年13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7-116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信托2018年度证券

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结合证券市场运行状况,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拟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计划2018年度内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并可在合适的条件下处置。金融产品投资是江苏信托经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之一,江苏信托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拓展盈利渠道,不会影响其信托业务的发展。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子公司江苏信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效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方式

江苏信托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账户或通过资管计划自主管理,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开展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定向增发、新三板、新股申购、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及其他金融品种投资。

(三)投资额度

江苏信托拟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计划2018年度内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四)投资期限

本次参与证券投资的投资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类。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即投资者由于自身管理失责而遭致证券被违规交易、资金被挪用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前述风险,公司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应对:

1、公司已经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预判经济金融走势以降低系统性风险;

3、建立、调整证券投资组合有效分散非系统性风险;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防范操作风险。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参与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项投资事项的实施,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的同时,有利于公司做好日常的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7-117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朱克江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15:00至2017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 会议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重新制定〈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江苏信托2018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

7、《关于江苏信托2018年度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8、《关于江苏信托2018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议案3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2和议案4至议案8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请见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 登记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6层。

联系电话:025-84679116

联系人:马香香

4、 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和代理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须在2017年12月26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七、其他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凭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文件原件入场。

2、 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香香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6层。

联系电话:025-84679116

3、 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本次会议的,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寄至登记地点,最迟不得晚于2017年12月26日下午17:30时向公司提交该授权委托书。

4、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为期半日,出席会议代表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

5、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8

2.投票简称:苏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件三: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