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7—019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发出董事表决票9份,实际收回董事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签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2017-020号公告)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其中关联董事张波、余兵、秦顺东进行了表决回避。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2017-021号公告)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其中关联董事张波、余兵、秦顺东进行了表决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2017-02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增加 2017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因本年度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量增加,致使审计机构业务范围及工作量增加。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拟增加瑞华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万元,总额为63万元;拟增加瑞华事务所2017年度内控审计费用2 万元,总额为20万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公司2017-02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司编号:2017—020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日常关联除外)共1次,累计金额为55,40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供电公司”)就长沙供电公司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与提高电能质量项目签署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湖南长沙项目”);公司拟与关联方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鄱阳县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鄱阳供电公司”)签署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与提高电能质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江西鄱阳项目”);公司拟与关联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电力”)下属单位签署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升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河南(二期)项目”)。以上交易均为关联交易,现将有关内容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湖南长沙项目:由公司为长沙供电公司配电网实施提高电能质量及综合节能改造并分享项目收益。本项目投资预计约为14,932万元;按照双方约定,在效益分享期内,公司将分享项目效益共计27,670.56万元人民币,效益分享期8年。
(二)江西鄱阳项目:公司在鄱阳地区为客户更换和新建变压器台区,并提供同步加装服务;改造架空线路、电缆,新建电网综合节能服务管理系统等。项目初步预计投资约为9,551.9万元人民币;按照双方约定,公司将分享项目效益约16,780.08万元人民币,效益分享期8年。
(三)河南(二期)项目:公司为客户投资建设配电台区变压器节能改造、线路改造,扩建能效管理平台等。项目初步预计投资约为41,229万元人民币;按照双方约定,公司将分享项目效益约77,282.16万元人民币,效益分享期8年。
二、关联方介绍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供电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周宗发,经营范围:电力供应、销售。电力调度通信;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维修、维护;电力技术开发、研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鄱阳县供电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李敏,经营范围:为隶属公司联系以下业务:电力供应、蒸汽热供应、电力生产、蒸汽、热水生产、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电力信息服务、电力通信服务;电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维修、人才交流服务、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软件业、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设备的销售,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运营维护及相关配套服务;电动汽车租赁业务及动力电池更换、租赁、配送;节能诊断、咨询、设计、研发及新能源开发与技术服务。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成立于1987年5月,法定代表人:侯清国,经营范围:电力供应、销售及供电服务;电网规划、建设、经营;电力设施运营、维护、检修;电网调度;电力交易服务;电力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及工程总承包;电力信息通信建设、运维及服务;物资供应、仓储及配送;电力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及服务;新能源应用技术开发及节能服务;环境检测;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公司与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供电分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鄱阳县供电分公司和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项目名称
1、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沙供电分公司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与提高电能质量项目
2、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鄱阳县供电分公司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与提高电能质量项目
3、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升项目
(二)合同双方
甲方分别为:
1、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沙供电分公司
2、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鄱阳县供电分公司
3、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乙方: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内容
1、湖南长沙项目:公司为客户提供配电网综合节能降损方案设计、设备参数选型和相应的技术服务,提供项目技术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投资建设低压台区、线路无功优化;配电台区变压器节能改造;低压线路电压质量提升,加装双向电力电子调压器;加装三段式农网台区平衡系统、加强型农网低电压治理系统;扩建电网综合节能服务管理系统等。
2、江西鄱阳项目:公司在鄱阳地区为客户更换和新建变压器台区,并提供同步加装服务;改造架空线路、电缆,新建电网综合节能服务管理系统等。
3、河南(二期)项目:公司为客户投资建设配电台区变压器节能改造、线路改造,扩建能效管理平台等。
(四)项目期限
1、湖南长沙项目:项目的建设期8个月;项目的效益分享期8年,自本节能改造项目验收之日起,至8年后止。
2、江西鄱阳项目: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项目的效益分享期8年,自本节能改造项目验收之日起,至8年后止。
3、河南(二期)项目: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项目的效益分享期8年。自本节能改造项目验收之日起,至8年后止。
(五)项目效益分享方式
1、湖南长沙项目:合同期限内,公司将分享项目效益的90%,项目运行维护费用由公司承担。
2、江西鄱阳项目:合同期限内,公司将分享项目效益的95%,项目运行维护费用由公司承担。
3、河南(二期)项目:合同期限内,公司将分享项目效益的88.5%,项目运行维护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1、在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项目资产”实物管理由甲方负责,纳入甲方日常管理体系。本项目效益分享期满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后,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2、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资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资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
4、合同期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交易定价切实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新业务的开展、营业收入以及利润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张波、余兵、秦顺东进行了表决回避,其他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正常运营和持续经营的需要,交易是必要的、连续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有助于节能配电网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司编号:2017—021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
●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增加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现将有关内容报告如下: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增加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说明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舒印彪,注册资本:人民币76,746,463.83万元,经营范围:输电(有效期至2026年1月25日);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家电网公司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说明
公司按照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原则依法合规与关联方进行材料采购、提供和接受劳务服务,互相依赖,互相信任,彼此成为对方生产经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持续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是必要的、连续的、合理的。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其对公司的影响也是积极的。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张波、余兵、秦顺东进行了表决回避,其他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持续经营的需要,交易是必要的、连续的、合理的,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司编号:2017—022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及第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新颁布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企业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且企业应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要求,公司对于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现金流量、总资产和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第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52 证券简称:涪陵电力 公告编号:2017-023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8日 9 点3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8日
至2017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已于2017年12月13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的股东大会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6日、27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30—5:00时。
(二)登记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办公楼13楼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代理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附后)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联系人:蔡彬、刘潇
联系电话:023—72286777、72286349
联系传真:023—72286349
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
邮政编码:408000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7—024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发出监事表决票3份,实际收回监事表决3份,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增加2017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因本年度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量增加,致使审计机构业务范围及工作量增加。同意公司增加瑞华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万元,总额为63万元;同意公司增加瑞华事务所2017年度内控审计费用2 万元,总额为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