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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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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版)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 P0 -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额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普通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2.15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12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12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89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发行人原A股股东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披露。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B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C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股份;

D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E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F 依照法律、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G 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 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B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D 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发行人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发行人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发生影响担保责任能力的重大变化;

⑤发行人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8、担保事项

为保障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泰晶科技以其持有的泰华电子70%的股权向随州城投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泰晶科技共同实际控制人喻信东、王丹、喻信辉向随州城投公司提供连带保证反担保。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可转债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亿元(含发行费用)。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四)债券评级及担保情况

公司聘请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2017年5月,鹏元出具了《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鹏元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每年将对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

为保障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泰晶科技以其持有的泰华电子70%的股权向随州城投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泰晶科技共同实际控制人喻信东、王丹、喻信辉向随州城投公司提供连带保证反担保。

(五)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1日。

(六)发行费用

注:上述发行费用中,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为预计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八)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016年9月,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6]2059号文核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8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6,680,000股。

2017年5月,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总股本6,66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股本总额为 113,356,000 元,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7年9月30日,拥有公司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中审众环对发行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众环审字“【2016】010016号”《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7】010258号”《审计报告》,上述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2017年1-6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单位:元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二)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帐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帐款平均余额

2017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应收帐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2017年1-6月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净现金流量/股本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报告期内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如无特别指明,本节分析的财务数据均以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1、资产规模与资产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40,627.89万元、48,174.20万元、70,094.20万元和79,884.6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资产总额呈现增长趋势。2016年末资产总额较2015年末增加21,920.00万元,增长45.50%主要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增长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身利润积累和股东新的资本投入。

2、报告期末流动资产规模与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4.05%、57.57%、64.48%和52.17%,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

(1)货币资金

公司报告期内的货币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是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28%、11.69%、28.38%和10.40%。2014、2015年度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之比均处于较低的水平,主要原因是公司处于扩张期,生产规模扩大导致投资所需资金较大,而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于银行借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自然负债及经营积累,公司货币资金较为紧张。

货币资金2016年末余额较2015年末增加253.32%,主要是公司2016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668万股,期末募集资金尚未完全使用完毕所致。

截至2017年6月30日,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了58.26%,主要是公司扩大产能增加固定资产购置使得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所需支付供应商的货款也随之增加,同时为提高资金周转,公司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给供应商。应收票据2017年6月30日余额较2016年末余额增加了559.49万元,主要是由于期末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尚未背书转让的金额较上期末有所增加。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18%、33.44%、25.74%和23.71%,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之比保持在较高的水平。201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较年初增加了3,440.35万元,增幅27.16%;2016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较年初增加了 1,937.22万元,增幅12.03%,主要系公司拓展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4)预付账款

公司的预付账款主要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预付原材料和辅料采购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25%、0.15%、0.54%和0.80%。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余额为376.27万元,较上年末增加了302.37万元,主要系本年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总量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出口退税、公司职工出差备用金、职工食堂备用金及与其他单位的零星往来款,不存在收款风险。

其他应收款2016年末账面价值比2015年末减少了66.11%,主要是由于公司期末收回重庆淘亿物资有限公司欠款以及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并上市已于当年度完成,其相关上市费用随之转销所致。

2015年末账面价值比2014年末增加184.72%,主要是由于公司期末应收重庆淘亿物资有限公司欠款及应收出口退税较多所致。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5,001.70万元、4,043.59万元、5,098.86万元和9,817.8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2.31%、8.39%、7.27%和12.29%。

存货的结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7年6月30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4,718.99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产品品种的丰富及产量的增加,而增加原材料储备;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因季节性因素增加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采购设备可抵扣进项税额和预交关税较大所致。

3、报告期末非流动资产规模与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95%、42.43%、35.52%和47.83%,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的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为扩大产能、引进生产线而加大设备和厂房、土地使用权的投入,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增加。

(1)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万元

投资性房地产2017年6月30日余额较2016年末余额增加了251.79%,主要是将位于武汉光谷新动力15栋6楼的房产出租所致。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的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生产经营中正在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

2017年6月30日固定资产原值较上年末净增加4,830.2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增加了3,243.87万元,主要系公司在武汉购买厂房所致。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6月30日在建工程余额比2016年末余额增加1,746.68万元,主要系公司新建车间工程投入增加及需要安装的设备增加所致。

(4)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及办公软件,各期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净值为2,940.32万元,较2016年末增加1,448.72万元,主要系本期购买了位于曾都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所致。

(5)商誉

报告期内商誉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商誉为59.16万元,系深圳泰晶与邵政铭合资设立深圳泰卓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为93.51万元,较2016年末增加68.39万元,主要系本期装修及改造费用增加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公司预付的设备及工程款,预付款项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2017年6月30日余额比2016年末余额增加6,340.51万元,主要系本年预付的工程及设备款较多所致。2016年末余额比2015年末增加179.82万元,主要系本年预付的工程及设备款较多所致。2015年末余额比2014年末减少711.84万元,主要系预付的工程及设备款已经到货并投入使用,相应的预付设备及工程款结转使得期末预付设备及工程款有所下降。

(二)负债构成分析

1、负债总额与负债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9.64%、88.49%、90.07%和94.50%,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应交税费等。2016年末应付账款占比大幅提升主要是由于公司原材料采购额增长使得应付货款相应增加。2016年末负债总计大幅减少的主要因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2、报告期末流动负债规模与结构分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750.00万元、6,748.07万元、0万元和5,500.00万元,公司短期借款主要是满足日常流动资金所需融入资金。2016年末短期借款余额比2015年末余额减少6,748.07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本年度将短期借款全部归还所致。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4,408.45万元、4,039.92万元、 6,256.32万元和8,745.1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38%、24.33%、63.82%和48.60%。

应付账款2017年6月30日末余额比2016年末余额增长39.78%主要是系公司原材料采购额增长使得相应的应付货款相应增加。

(3)预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预收账款余额为480.12万元,账龄均为1年以内,较2016年末增加182.08万元,主要由于预收客户的购货款较上年度末有所增加所致。

(4)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6年末,公司应交税费金额为762.13万元,较2015年末减少168.00万元。应交税费中,待抵扣进项税及预交增值税金额和关税等已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披露。

2015年末,公司应交税费金额为930.13万元,较2014年末增加365.32万元。2015年末应交税费中,待抵扣进项税及预交增值税金额和关税等已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披露。

(5)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6)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万元

(7)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2013年8月20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随州丰汇支行借款1,000.00万元,自2014年6月还款50.00万元,2014年12月还款50.00万元,2015年6月还款50.00万元,2015年12月还款50.00万元,2016年8月一次还清剩余款项。根据合同公司应于2014年6月起开始还本,公司在报告期各期末将一年内到期的款项分类到本科目。

2014年6月26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随州丰汇支行借款1,000.00万元,自借款之日起每半年归还50.00万元,2017年6月到期日一次还清剩余款项。根据合同公司应于2014年6月起开始还本,公司在报告期各期末将一年内到期的款项分类到本科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借款已经全部偿还完毕。

3、报告期末非流动负债规模与结构分析

公司非流动负债由递延收益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1,210.53万元、1,161.78万元、973.01万元和990.50万元,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将当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政府补助予以结转,以及当期新收到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政府补助所致。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2016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上年有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带来货币资金大幅增加所致。2015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上年末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和息税摊销前利润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主要系公司盈利能力增加所致。随着经营积累及股东投入,公司净资产不断增加,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公司偿债能力不断增强。

(四)资产管理能力分析

(下转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