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7-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164802990E

法定代表人:王杰

注册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郝纯路西侧

办公地址:东营市北一路726号海科大厦

联系人: 印成祥

邮政编码:257000

设立日期:2006年4月1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0.00万元

电话号码:0546-7778519

传真号码:0546-7773345

经营范围: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焦炭、轻芳烃、重芳烃、混合芳烃、硫磺(以上经营事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燃料油(闪点≥61℃)、沥青(不含危险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行业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6年10月7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了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作出了《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发行本次债券及相关授权事项。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7年8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03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发行为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含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6、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本次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可向公司股东配售。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发行首日:2017年12月15日。

13、起息日:2017年12月18日。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按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按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金额;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为2020年按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的日期。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7、兑付日:2022年12月1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12月1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2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2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在中国农业银行东营东营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发行人已在中国农业银行东营东营区支行开设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存储及划转。

23、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7、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12月13日。

发行首日:2017年12月15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18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东营市北一路726号海科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杰

联系人:印成祥

联系地址:东营市北一路726号海科大厦

联系电话:0546-7778519

传真号码:0546-7773345

邮政编码:25700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黄璜

项目组成员:张家豪、高晓东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

联系电话:010-65608333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三)律师事务所: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

住所:东营市东三路黄河口文化大厦a座8楼

负责人:孙伟

联系人:张建斌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三路黄河口文化大厦a座8楼

联系电话:05468334789

传真:05468334789

邮政编码:257091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五栋大楼B1座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祝卫

联系人:杨锡刚、徐冰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0#1301

联系电话:0531-66590389

传真:0531-66590389

邮政编码:250000

(五)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法定代表人:关键中

联系人:赵博慧、张晗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家豪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

联系电话:010-65608333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七)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营东营区支行

经营场所: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59号

负责人:姜伟

联系人:郭鹏飞

联系电话: 0546-8265218

传真:0546-8265218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59号

邮编:257000

(八)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汤毅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004232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经营场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聂燕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五、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之间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大公出具的《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油炼化及石油制品批发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公司区位优势较为明显,原油供给较为充足,具有一定规模优势以及费用控制能力较好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公司受合并范围减小、油价下降及贸易业务减少等因素影响导致收入持续下降,面临一定短期债务偿还压力,担保比率很高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公司主营业务将总体保持稳定。综合来看,大公对海科化工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2、主要优势/机遇

(1)公司临近胜利油田,石油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比较明显;

(2)公司原油采购量逐年增长,主要供应商稳定,原油供给较为充足;

(3)公司一次加工能力达300万吨/年,在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

(4)公司期间费用占收入比重维持在较低水平,费用控制能力较好。

3、主要风险/挑战

(1)2014~2016年,受合并范围减少、油价下降及贸易业务减少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降;

(2)公司有息债务占总负债的比重很高,且以短期有息债务为主,面临一定的短期债务偿还压力;

(3)公司担保比率很高,且被担保对象区域较为集中,存在一定的或有风险。

(三)其他事项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尚属发行人首次因在境内发行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而进行公开信用评级。

三、公司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使用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内主要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融资渠道较为畅通,融资能力强。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853,75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已使用额度为564,140.00万元人民币,未使用余额占比为33.92%。

(二)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指标表单位:%、倍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图-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的结构图如下所示:

图-发行人权益投资结构

(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基本情况

1、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拥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共6家,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基本情况表单位:万元、%

2、发行人重要的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为马鞍山鞍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情况单位:万元、%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二)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持有发行人股权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东营海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

表-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海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

五、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一)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营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制订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设置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构建了责任清晰、授权严密、报告关系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董事会与管理层的职责与权力。

图-发行人治理结构图

(二)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发行人于2014年11月以一般贸易方式分2票向海关申报进口六种型号的催化剂,报关单号分别为:425820141587626311、435020141507009285,其中的TK-711、TK-831、TK-743、TK-951、TK-609五种型号催化剂的实际价格与申报价格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营海关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关违字(2016)6号】》,并决定对发行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万元。出现该行政处罚的原因是由于报关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延迟,工作疏漏造成的。发行人承诺:上述税款和罚款均已缴纳完毕。要求报关代理机构如实申报依法纳税,如再出现上述情形由代理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对发行人财务、经营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本期债券发行不构成障碍。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发行人关联方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由本公司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另一方,或者能对本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一方;或者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另一企业,被界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1、控股股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晓宏。

2、控股子公司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化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75.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自报告期起始日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出现控股股东及其股份变更的情况。

4、本公司主要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情况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有关情况详见第五节“三(二)2、发行人主要的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表-近三年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情况单位:万元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表-近三年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情况单位:万元

2、其他关联交易

2014年12月,发行人向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出让其持有的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952,387,845.74元;2014年12月,发行人向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出让其持有的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576,964,121.55元。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一、(二)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关联方担保情况

表-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关联方担保情况单位:万元

已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之间关联方余额均已抵销。

(四)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截至2016年12月末发行人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单位:万元

(五)关联交易决策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关联交易行为,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确保关联交易行为合法、公平、透明,保障各关联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相关具体情况,发行人制定了《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关联交的认定、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各部门工作流程、关联交易操作流程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作出了制度化规范。

七、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审计与监督制度、信息精益管理制度、战略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环保制度等。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焦炭、轻芳烃、重芳烃、混合芳烃、硫磺(以上经营事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燃料油(闪点≥61℃)、沥青(不含危险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三大主营板块及其他板块。其中,三大主营板块包括:石油炼化、生物制药、新材料(石墨烯等)。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三大板块:石油炼化、生物制药、新材料制造(石墨烯等)。

从收入构成来看,石油炼化产品业务收入是目前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98,960.57万元、2,840,135.77万元、1,809,456.17万元以及1,530,964.63 万元,主要来自炼化产品、石油及制品批发、医药产品、化工产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等业务板块。

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表: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单位:%

1、石油炼化板块

(1)主营业务

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现有一次性加工能力300万吨/年,综合加工能力达625万吨/年,主要装置为:300万吨/年的常减压及配套装置、80万吨/年焦化装置、80万吨/年柴油升级改造装置、30万吨/年加氢联合装置、8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精制和制氢联合装置、80万吨/年重催装置、35万吨/年汽油加氢脱硫清洁生产示范项目、2万吨/年MTBE生产装置。除上述主要生产装置外,公司还建有3000Nm3/年制氢、8万吨/年气体分馏、3000 Nm3/h干气综合利用制氢及二氧化碳回收装置项目、50t/h酸性水汽提和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等附属装置。同时,该公司还配备了8.5万方原料存储罐区和16.5万方成品罐区。

(2)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汽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沥青、硫磺等化工产品。

汽油是用量最大的轻质石油产品之一,是引擎的一种重要燃料。汽油产品根据用途可分为航空汽油、车用汽油、溶剂汽油三大类。前两者主要用作汽油机的燃料,广泛用于汽车、摩托车、快艇、直升飞机、农林业用飞机等。溶剂汽油则用于合成橡胶、油漆、油脂、香料等生产;汽油组分还可以溶解油污等水无法溶解的物质,起到清洁油污的作用;汽油组分作为有机溶液,还可以作为萃取剂使用。柴油,广泛用于大型车辆、铁路机车、船舰的燃料机燃料。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发行人石油炼化业务是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占据很大的营业收入比重,其包括石油炼化产品、精细化工、石油及制品批发等。截至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以及2017年1-9月,石油炼化板块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576,442.67万元、2,824,693.84万元、1,793,542.84万元以及1,509,745.94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9.60%、99.46%、99.12%以及98.61%,是发行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

(4)生产模式

在石油炼化板块,公司主要从事原油(燃料油)加工业务。原油(燃料油)经净化处理后依次进入常减压装置、催化裂化装置,最后经过焦化加氢、重催装置进行深度提炼,这阶段主要产品是柴油、汽油等产品油品。另外,催化装置所生产的高压液化气作为海科化工公司的原料可生产民用液化气和丙烯。

(5)采购模式

发行人生产原材料主要为原油与非标油品,通过加工原油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油及柴油等产品,也可通过对不满足国家标准的非标油品 进行加工,在添加适量的原材料后,最终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

原油采购量逐年增长,主要供应商稳定,原油供给较为充足。目前原油的上游主要采购单位有中海油大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油(北京)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中间品贸易商:沥青、燃料油等原料主要从中海油下属炼厂及山东周边炼厂进行采购。

(6)销售模式

发行人开创地炼行业特色的营销模式。公司加强品牌经营,开创出的“直销”模式,成为了石油炼化版块新的利润增长点。自2011年以来,海科化工首创中国地方石油炼化企业全新的营销模式---终端客户点对点销售,对内不断提高油品质量,对外加强公司品牌的营销,瞄准终端消费客户和中石化等大客户营销。海科化工拥有300多人的油品销售团队,目前已拓展了除台湾和西藏之外的所有省市的成品油销售市场,终端客户包括厂矿、运输公司、交运公司、地方加油站等。公司据终端客户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各类产品,在保证产品品质的基础上,获得比销售比成品油贸易商更高的利润。该销售模式的成功运营,提高了公司的品牌知名度,改变了石油炼化业务毛利率较低的不利局势,成为公司利润增长的有效保障。

(7)石油制品批发业务

除了炼化石油产品业务外,发行人石油炼化板块还包括石油制品批发业务,发行人石油及制品批发业务属于贸易服务,其具体业务流程为发行人借助跟中石油、中石化等多年形成的稳定合作关系,采购其燃料油与原油,再转卖给周边中小地炼企业,从而获取差价收益。

2、生物制药板块

发行人的生物制药板块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其子公司-东营天东制药有限公司。天东制药始建于1992年,法定代表人为郭林,拥有员工350多人,是专业生产黏多糖的生物制药企业。天东制药主要生产肝素类药品,包括粗品肝素钠、精品肝素钠、依诺肝素钠等。

3、新材料模块

发行人新材料板块主要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山东欧铂新材料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公司主要从事石墨、石墨烯、碳材料、石墨烯改性材料项目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的批发零售。

(三)主要产品与服务的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1、炼化产品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炼化产品的上游原材料是原油供给端,2015年以前,原油进口权开放程度有限,原料供给短缺,炼化行业仍呈现产能过剩、供过于求局面。2016年7月23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可获得申请资格企业的条件并对已获准进口原油的企业进行公示,可见,在2016年,原油进口权必定会进一步放开。然而,在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原油进口权的放开并不一定会加剧供求关系失衡。

总体来看,2016年,炼化行业产品需求端承压更大;对于产品供给端,由于原油进口权的进一步开放、承诺淘汰的落后产能的逐步实现,产品供给量或将保持稳定,不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4、发行人拥有的经营资质情况

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主要经营资质

九、行业状况与竞争情况

(一)石油炼化行业

1、政策背景

石油化工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等。除此之外,在资源管理及利用、投资管理、勘探开采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标准规范、油气价格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条例。具体到石化产品的经营流通行业,包括《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成品油进口组织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其中,《石油市场管理办法》从政策上放开了国产以及进口原油的销售、仓储等贸易,对原油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满足条件的企业都可以从事中国境内的原油经营活动。

2、行业发展现状以及竞争情况

发行人为地方炼油企业,处于第三梯队。

表-我国石油炼化行业竞争格局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表-2015年不同企业炼厂规模

数据来源: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表-2016年中国化工企业排名

数据来源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3、行业发展前景

石油炼化行业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的趋势特征:

(1)炼油主体多元化获得政策支持,地炼企业上下游限制逐步放开,地炼企业自主性提高,有利于转型升级等长期战略规划的制定实施。

(2)我国成品油“地板价”的设置一定程度降低国际油价下跌对国内石油炼制企业的不利影响;随着国际油价持续下跌,为保障国内能源结构平稳、安全发展,我国成品油消费税不断上调。

(3)我国环保监管力度也明显加大,炼油企业面临的安全环保风险上升;提高原油加工深度,增加高品质油品比重,向化工价值产业链延伸成为炼油企业主要发展方向。

4、公司竞争优势

(1)区位政策优势

公司临近胜利油田,石油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比较明显;同时,山东省政府出台方案淘汰、缩减落后炼油产能,并重点扶持地炼骨干企业发展,有利于地炼企业的良好发展。

(2)原料保障优势

地炼企业最大的难题在于上游原材料供应不足,主要是原油的获取较为困难。因国际油价下跌,原油进口增加,国内三大油尤其是中海油的原油供应较充足。依托集团公司与三大油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015年该公司采购国内原油超过270万吨,从根本上解决了地炼企业吃不饱的问题。

(3)销售市场优势

海科化工地炼板块市场销售方面,海科化工是东营地炼唯一一家最早生产京标v汽油的企业,主要供应高端油品市场,以北京,上海,江苏等为主。海科化工也是最早进行北京市场调研和抢占市场的企业,目前已经占据北京市场京标油五分之一的市场。每月海科集团供应中石化系统成品油(京标、沪标、苏标等)10万吨以上。集团发展高端油品市场的销售策略,从销售方向和产品定位方面与其他地炼企业有了本质的区别,大大提高了竞争优势。

(4)质量技术环保优势

目前汽柴油已经全部采用国五标准。发行人在地炼板块,以市场为导向,及时有效地进行装置升级改造和技术升级,产品环保达标等方面走在其他地炼企业前列。早在2009年海科集团率先投入汽油加氢装置,装置环保安全达标率100%,并且目前汽柴油达到国家标准全部比国家要求时间提前完成。海科集团在2012年已经能生产京标v汽油,油品质量迈向高端方向。海科化工还成立了自己独立的油品检测公司,山东柏森质检公司,成为独立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的检测设备,在油品检测水平方面居国内前列,从源头上确保油品质量。

(5)营销模式优势

发行人为加强品牌经营,开创“直销”模式,成为炼油板块新的利润增长点。自2011年以来,海科化工首创中国地方炼油企业全新的营销模式---终端客户点对点销售,对内不断提高油品质量,对外加强海科品牌的营销,瞄准终端消费客户和中石化等大客户营销。海科集团建立了300多人的油品销售团队,目前已拓展了除台湾和西藏之外的所有省市的成品油销售市场,终端客户包括厂矿、运输公司、交运公司、地方加油站等。海科集团据终端客户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各类产品,在保证产品品质的基础上,获得了比销售给成品油贸易商更高的利润。

(6)质量安全优势

发行人引进世界知名安全咨询杜邦公司,进行安全咨询和培训,投入人民币3,000.00万元,全面提升安全管理绩效,以“安全不仅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企业全体员工都必须积极参与。安全不是花钱,而是一项能给企业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为理念进行安全生产。

(二)生物制药行业

1、政策背景

生物制药行业的发展受到我国各方面政策的支持,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生物制药行业相关政策

2、行业发展现状及竞争情况

根据CFDA网站信息,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国持有CFDA颁发的肝素原料药(包含肝素钠与肝素钙)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有29家。本公司同时通过美国FDA批准和欧盟CEP认证,肝素原料药产品可销售至美国和欧洲。除本公司外,行业内的其他企业主要包括千红制药、常山药业、东诚药业、健友股份等。

3、行业发展前景

从近期情况看,国内外市场需求稳定,价格逐渐开始走高。在功能上,肝素钠具有抗凝血功效,用于防治肿瘤病症转移和扩散的贵重药品,同时也是临床医学上用于治疗肾病患者渗血、急性心肌梗塞症、清除肾病形成的尿毒等。同时,肝素钠在降血脂和免疫方面也有较好的功效。

4、公司竞争优势

(1)区域优势

天东制药位于东营市石大科技园内,汇集大批科研机构和高技术人才。依托石大科技园人才、技术优势,积极与山东大学等科研院校合作,通过多年努力,已建成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成本低,盈利能力强

公司原材料为猪小肠肠衣,上游客户主要是肠衣加工公司、肉类加工厂等,原材料来源稳定且价格低廉。产成品为精品肝素钠、依诺肝素钠,精细化程度高,产品需求大,公司近3年销售利润率维持在25%以上,具有较强盈利能力。

(3)技术先进

天东制药自成立以来长期致力于改善生产工艺和提高产品质量,其生产的精制肝素原料药、依诺肝素钠原料药及其制剂的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4)拥有相对完整的产业链

天东制药自成立以来长期致力于改善生产工艺和提高产品质量,其生产的精制肝素原料药、依诺肝素钠原料药及其制剂的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5)销售渠道稳定

天东制药是国内唯一通过依诺肝素钠欧盟COS认证的企业;95%以上出口,公司的依诺产品先后取得了巴西GMP证书、瑞典的GMP证书及法国的GMP证书,并完成了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注册,产品远销40多个国家与地区。

(三)新材料行业

1、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对石墨烯材料的相关政策如下表所示:

表-近年来国家对石墨烯材料的相关政策

2、行业发展现状及竞争情况

目前国内从事石墨烯电池的粉体材料研发、生产的公司主要有宁波墨西、常州第六元素、常州二维碳素、厦门凯纳、鸿纳新材料、德阳烯碳等。石墨烯薄膜国内龙头企业有常州二维碳素、无锡格菲、重庆墨希(华丽家族)等。单层或多层小规格石墨烯小规模生产的有东旭光电旗下的碳源汇谷等。

3、行业发展前景

石墨烯同时具备透光性好、导热系数高、电子迁移率高、电阻率低、机械强度高等众多普通材料所不具备的性能,未来有望在电子、储能、催化剂、传感器、光电透明薄膜、超强复合材料以及生物医疗等众多领域应用,可以说是未来最有前景的先进材料之一,引领多领域划时代的变革。

4、公司竞争优势

(1)国家政策方面的支持优势

国家“十三五规划”将大力发展石墨烯战略性新兴材料产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等文件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超级电容器。

(2)石墨烯技术方面的优势

欧铂新材料不但突破了单层石墨烯的低成本宏量制备技术,而且可以针对不同的下游应用方面对单层石墨烯制备技术进行相应的改造,在单层石墨烯下游应用方面取得了多项成果。欧铂新材料已申请四项发明专利,均已授权,全部拿到发明专利证书。

(3)研发投入和合作模式优势

现阶段,公司主要与中车集团、力帆集团等国内重量级客户达成了全面合作意向,双发合作开发超级活性炭材料,共同研发生产和用于实际运用。

十、公司经营方针与战略规划

公司基于十三五规划,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五年发展战略:

“全力构筑开放创新体系,提升研发核心竞争力,聚焦发展新材料业务,积极发展医药和特种化学品业务,差异化发展石化业务,稳健发展金融业务,适时剥离基础化工业务,将海科打造成为最具创新和服务能力的集团公司。”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发行人已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1)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2)合并资产负债表(可比数据)单位:万元

2、(1)合并利润表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可比数据)单位:万元

3、 (1)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2)合并现金流量表(可比数据)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倍、次、%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10.00亿元,基础发行规模3.0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7.00亿元(含7.00亿元)。其中不超过7.00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其余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已在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专项账户存放的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专款专用,并由监管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

发行人已与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约定由监管银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二)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三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2017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本次债券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债券资信评级报告;

(五)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

(一)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营市北一路726号海科大厦

联系人:印成祥

联系号码:0546-7778519

传真号码:0546-7773345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人:张家豪

联系电话:010-65608333

传真:010-65608445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住所:东营市东营区郝纯路西侧)

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签署日: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