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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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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

2017-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摘要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股票代码:002466

■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城北)

配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配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配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次发行经公司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配股比例及数量的议案》。

二、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配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4,35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数量为149,153,497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配股中,若本公司某现有股东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该等股东于本公司享有的权益可能将会相应摊薄。此外,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因此,配股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的现有股东所占有的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份额可能也会相应下降。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李斯龙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认配的股份。

四、本次配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如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可配售数量的70%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认购股份的承诺,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认购款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五、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在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奎纳纳市(Kwinana)建设“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

六、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本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7年4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25,743.67万元,达到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189,041.55/3=63,013.85万元)的40.85%,不少于30%。

八、2017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为2017-091),《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有关信息,本公司提请投资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九、本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配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投资风险:

(一)业绩增速放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近三年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3.16%、31.25%、109.15%,带动公司净利润大幅度增长。公司预期,由于未来市场可能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公司业绩是否能维持高速增长存在不确定性:

一是新能源补贴政策的调整。2016年12月30日,国家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如果未来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政策进行进一步调整或退坡,相关支持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将可能影响下游造车企业的积极性或终端消费者的购买需求,从而削弱上游基础材料需求。

二是市场竞争加剧。新能源汽车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周期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上游基础材料不乏新进入者,如恢复锂辉石精矿生产的澳大利亚Mt. Cattlin矿,2016年建成投产并于2017年年初开始发运锂辉石精矿的澳大利亚Mt Marion矿、2015年2月竣工并逐渐开始向市场投放碳酸锂产品的阿根廷Olaroz盐湖。随着竞争对手不断加大投资力度,锂化工企业扩产以及市场新进入者增加,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公司出现产品价格下跌、市场占有率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业绩增速。

(二)泰利森矿业权风险

1、钽业务分离后矿业权权属存在受限制的风险

2009年10月,格林布什矿产的持有者决定重组其业务,分离锂业务及非锂业务至不同公司实体。其中,锂矿业务由新成立的泰利森开采经营,钽矿业务由GAM开采经营。此后泰利森和GAM签署了《锂业务出售协议》、《保留矿权协议》、《服务分享协议》、《碎石机许可协议》等一系列协议,就重组后格林布什矿区的勘探和采矿作业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约定。

根据泰利森与GAM签署的《锂业出售协议》及《保留矿权协议》,泰利森享有格林布什16份矿业权许可(其中13项采矿权、1项杂项许可和2项通用目的许可)项下锂精矿的相关权利,GAM享有该采矿权项下除锂以外的其他所有矿产资源的相关权利,并可在该等矿权地进行除锂之外的所有矿物的勘探和开采。泰利森矿业权许可证受限于为GAM登记的绝对附加说明和从属附加说明。如果未取得GAM同意,泰利森不得对矿业权许可证进行处分,公司存在因泰利森该等采矿权存在权属受限制带来的相关的风险。

2、矿业权续期的风险

泰利森所拥有采矿权许可证、通用目的许可证的初始有效期限为授予后21年,期满可再续期21年,在第二个21年期限届满后,西澳州矿产与石油资源部部长可酌情决定进一步续期21年。根据澳大利亚相关惯例,在矿权的条款均已获得遵守的情况下,西澳州矿产与石油资源部部长通常会对活跃开展采矿经营的矿权给予进一步续期。目前泰利森的采矿权许可证中有13项处于第二个21年期限,其中10项将于2026年到期,1项将于2028年到期,2项将于2036年到期。2项通用目的许可证也处于第二个21年期限,并将于2028年到期。此外,泰利森持有的一项杂项许可证(即L01/11)也将于2026年到期,该杂项许可证可申请续期5年。尽管泰利森不存在任何矿权不支付租金或未满足最低支出条件的任何实质性违反义务的情况,但该等矿业权能否顺利续期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矿业权抵押风险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文菲尔德与汇丰银行悉尼分行牵头的银行团体签订了《银团借款协议》(Syndicated Facility Agreement)、《修订及重述协定-银团借款协议》和相关附属协议,汇丰银行悉尼分行牵头的银团向文菲尔德提供最高额度为3.7亿美元的循环贷款(revolving facility),授信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文菲尔德和其下属公司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服务、泰利森锂业MCP及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作为担保方为本次融资提供了担保。担保的具体方式为:文菲尔德和其下属公司泰利森、泰利森矿业、泰利森服务、泰利森锂业MCP以其全部资产对本次融资提供担保;泰利森锂业(澳大利亚)以其持有的资产(不包含其拥有的房地产)和矿业权对本次融资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登记在汇丰银行(作为担保权人代表)名下。一旦该笔贷款出现违约,触发担保风险,将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由公司在澳大利亚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天齐澳大利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选址位于西澳大利亚州奎纳纳市。

因本项目选址位于澳大利亚,项目资本性支出与运营成本主要以澳元计价,澳元汇率波动将对本项目的建造成本等产生显著影响,本项目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受资金短缺、政策变化或不可控因素影响,还可能面临建设施工管理受阻、长交期设备延缓交付、建设成本上升等困难,导致项目出现工期滞后的风险。

该项目以及实施主体均在境外,其全部资产和主要业务也集中在澳大利亚,与国内法律法规、会计税收制度、商业惯例、企业文化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给公司的运营管理带来极大挑战;此外,澳大利亚可能存在财税政策连续性和工会影响、社区管理措施调整等不确定性带来的政治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2.4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产能,新增产能规模较公司现有产能增长幅度较大。但新增产能的消化需要依托未来市场容量的进一步扩大和产品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提升,如果相关行业出现重大技术替代、下游客户需求偏好发生转变或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的情况出现,而公司不能及时、有效采取应对措施,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

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立项过程均经过反复论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仍存在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产品价格剧烈波动等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相应措施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明显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投入,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公司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配股发行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分析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配股拟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0亿元。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4,356,650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配股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49,153,497股。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1、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4,356,650股为基数计算,假设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149,153,497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43,510,147股;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17年10月31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为公司估计,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16.50亿元;

(5)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1,205.09万元,同比增长510.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5,024.81万元,同比增长532.44%。假设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6年度持平;

(6)假设不考虑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8)假设2017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2、特别提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与前提,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示计算得出。

(二)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明显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可能性,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本次配股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1、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以系统化、智能化、集约化为方向,改进完善公司管理模式。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力资源整合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全面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积极开拓市场,建立合理销售格局,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配股实施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概况

1、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配股比例及数量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于2017年4月22日、2017年5月11日和2017年10月27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4)和《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配股比例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4),并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

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9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149,153,497股新股。

2、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式进行。

4、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配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4,35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数量为149,153,497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5、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①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②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③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④遵循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的定价原则,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李斯龙均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股份。

7、募集资金规划及用途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0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在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奎纳纳市(Kwinana)建设“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度》(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在本次配股完成后,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配股承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以代销方式承销。

本次配股的承销期:自本次配股说明书刊登之日起至本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日止。

(四)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上述费用为预计费用,实际发生费用可能根据发行情况进行调整。

(五)主要日程

注:以上时间均为大陆地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配股,公司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售的股票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流通。

(七)持有期限制

本次发行的股份不设持有期限制。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

联系电话:028-85183501

传 真:028-85183501

董事会秘书:李波

证券事务代表:付旭梅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电话:028-86690159

传 真:028-86690020

保荐代表人:唐宏、胡洪波

项目协办人:邹学森

项目经办人员:向俞洁、何连江、高国锋、殷逸豪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联系电话:028-62088000

传 真:028-62088111

经办律师:樊斌、文泽雄、曹美竹

(四)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叶韶勋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联系电话:028-62991888

传 真:028-62922666

经办人员:杨锡光、刘鹏、郝卫东

(五)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 真:0755-82083275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 真:0755-25988122

(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账户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5100 1870 8360 5083 4862

第二节 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994,422,200.00股,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与比例如下:

公司前十名股东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一)简要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XYZH/2014CDA2034-1、XYZH/2016CDA20221、XYZH/2017CDA2004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1-6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除非特别说明,本节财务数据中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财务数据引自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2017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未特别说明,数据均以合并报表口径反映,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合并利润表

4、母公司利润表

5、合并现金流量表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7、合并权益变动表

8、母公司权益变动表

二、合并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情况如下:

注:天齐西班牙于2017年7月已完成注销。

(二)报告期内合并范围的变化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如下:

注:“新增”是指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包括为发行人通过设立或投资、同一控制下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方式,在本期取得的主体。

三、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发行人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数据系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0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二)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不足一年的数据未经年化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不足一年的数据未经年化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利息偿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三)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口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