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17-023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南街139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玉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聘请的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邱现东、邱枫、曲刚、沈颂东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文东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江辉、副总经理包亚忠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桂芬 孙福祥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 2017-024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提名,选举张丕杰先生为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陈培玉总经理提名于森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于森,男,汉族,1969 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
历任一汽车轮厂技术科工艺员;一汽车轮有限公司技术科副科长、车轮车间主任;富奥公司车轮分公司车轮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车轮分公司生产安全部常务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车轮分公司副总经理;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泰达工厂第二制造部副部长、总装部副部长、副工厂长;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泰达工厂副工厂长;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