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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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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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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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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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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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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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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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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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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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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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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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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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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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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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陈超
联系人:江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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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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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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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兰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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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庄洁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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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电话:(0755)83575836
传真:(0755)82912534
联系人: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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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联系人:昌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积极投资、追求适度风险收益”,即采取积极混合型投资策略,把握景气行业先锋股票的投资机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财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股票和债券的许可变动范围分别为75%~20%和20%~75%,其中基金股票部分主要投资于景气行业先锋股票,投资于这类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80%。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上述投资比例从其规定。
本基金所称景气行业,是指预期行业平均增长率大于GDP增长率的行业,包括政策景气行业和经济景气行业。前者是指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引起的预期看涨的行业,后者是指由经济与行业周期变化、产业结构升级引起的预期看涨的行业。
本基金所称行业先锋股票,是指主营业务显著、行业地位突出、市场流动性好、经营管理风险低、盈利稳定成长、具有合理市盈率或低于市场平均市盈率的绩优股票,包括先锋价值股和先锋成长股。
先锋价值股票是指主营业务显著、行业地位突出、市场流动性好、经营管理风险低、预期股息回报率较高、具有合理市盈率或低于市场平均市盈率的股票;先锋成长股票是指主营业务显著、行业地位突出、市场流动性好、经营管理风险低、具有良好的盈利成长性和合理市盈率的股票。
先锋价值股票的选取标准是:(1)行业显著标准,即主要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2)行业地位标准,即主要业务收入不小于行业平均值;(3)市场地位标准,即按流通市值、成交金额和换手率综合排名前列的股票;(4)根据预期股息回报率和1/预期动态市盈率排名综合评分,选取公司基本面好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股票。
先锋成长股票的选取标准是:(1)行业显著标准:即主要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2)行业地位标准:主营收入不小于行业平均值;(3)市场地位标准:按流通市值、成交金额和换手率综合排名前列的股票;(4)根据主营利润预期增长率、经营性净现金预期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预期增长率排名综合评分,选取公司基本面好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股票。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策略,通过研判行业景气状况、行业经济变化前景、股票市场未来走势和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变动趋势、以及利率预期和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在有效控制系统风险的基础上,贯彻实施以下投资策略:
1、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除现金资产外,本基金所涉及的类别资产配置,主要是景气行业先锋股票组合与债券投资组合的投资配置。
本基金具有积极型股票—债券混合基金特征,其中,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的基准配置比例分别为75%、20%和5%,但股票和固定收益证券两大类盈利性资产可依据市场风险收益状态进行调整,许可变动范围分别为75%~20%和20%~75%,即:在基准比例基础上,运用优化型动态投资组合保险策略调整股票与固定收益证券两类资产配置比例,以便在保障固定收益证券组合产生的稳定收益的同时,灵活地根据股票市场变动趋势,适时跟踪调整股票投资比例,在牛市时增持股票,熊市减持股票,获得风险有效控制下的收益最大化。
2、股票投资策略
在有效控制市场系统风险的基础上,遵循行业优化配置和行业内部股票优化配置相结合的投资策略。以行业和个股相对投资价值评估为核心,遵循合理估值或相对低估值原则建构股票组合。依据持续的行业和个股投资价值评分结果调整行业与个股的配置权重,在保障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集中投资于有较高投资价值的景气行业先锋股票。
(1)在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景气周期监测的基础上,从经济周期因素评估、行业政策因素评估、产业结构变化趋势因素评估和行业基本面指标评估四个方面遴选景气行业并展开行业相对投资价值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投资组合中的不同行业股票的权重,把握行业轮换投资机会。
(2)通过公司基本面的深度研究和市场面的权衡比较,在运用主业显著标准、行业地位标准和市场地位标准确定有行业代表性的股票初选库后,综合评价公司经营素质、未来盈利增长前景及盈利增长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根据成长性和价值性指标遴选出行业先锋股票备选库。在此备选库的基础上,以未来两年的预期动态市盈率为主要定量参考指标,结合公司基本面、行业内竞争地位和独特性、股票流动性和股票市场运行特点,给出各行业先锋股票的投资价值排序评价。最后,依据相应的投资价值排序评价确定行业内股票配置结构。
3、债券投资策略
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策略,通过利率预期、收益曲线变动趋势研判,在有效控制系统风险的基础上,贯彻实施以下具体投资策略:(1)在收益曲线变动趋势研判和估值分析的基础上,债券投资遵循合理价值或低估值原则建构组合,并以久期管理为中心,采取利率预期互换策略、收益差互换策略、定息与浮息债互换策略调整组合配置结构;(2)根据债券组合头寸,利用银行间与交易所市场利率差异和市场短期失衡现象,合理进行无风险或低风险套利,最大化短期投资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1)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2)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Value Price)”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3)根据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本基金投资权证的具体比例。
(二)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经济形势、利率变化趋势以及行业与上市公司基本面研究;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风险和收益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
2、投资决策与操作程序
根据投资管理原则,本基金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与操作流程控制包括投资研究流程、投资对象备选库的确定、资产配置与重大投资项目提案的形成、投资决议的形成与执行程序、投资组合跟踪与反馈以及核对与监督过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对宏观经济形势、利率走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等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重大决策。
(2)研究部根据自身研究成果,出具宏观经济分析、投资策略、债券分析、行业分析和上市公司研究等各类报告和投资建议,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3)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研究部提供的投资建议、其它信息渠道和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构建投资组合。
(4)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绩效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合理的调整。
3、权证投资的风险控制措施
(1)本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的权证投资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各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必须在相应的授权范围内操作。超出基金经理授权范围的投资决策,必须分别经投资部总监、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才能执行。
(2)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管理交易程序中,设置有关权证投资交易阀值,确保基金的权证投资符合各项比例限制和授权制度。
(3)原则上,各相关基金不得投资沪深300成份股以外的公司发行的权证和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证券公司发行的权证产品。投资于该限制之外的权证,必须报本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
(4)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权证投资比例要求、投资权限等。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权证投资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
(6)借鉴国际通用的权证风险管理方法,评估权证及其组合风险,并与标的股票合并风险管理。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5%×同业存款利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采取积极型投资策略,主要投资于景气行业先锋股票,具有适度风险回报特征,其风险收益高于平衡型基金,低于纯股票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持有“同花顺”市值46,749,250.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6.20%。根据同花顺2016年11月28日公告,该公司因明知其客户经营方式,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资产管理系统,提供相关服务,被中国证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176,997.22元,并处以6,530,991.66元罚款。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持有“华泰证券”市值37,993,275.84元,占基金资产净值5.04%。根据华泰证券2016年11月29日公告,该公司因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235,275.00元,并处以54,705,825.00元罚款。
此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持有“中信证券”市值52,582,888.02元,占基金资产净值6.97%。根据中信证券2017年5月24日公告,该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1,655,849.78元,并处以罚款308,279,248.09元。
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公司上述被调查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当前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保持稳定,事件对该公司经营活动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改变该公司基本面。
本基金对上述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止2017年9月30日)
■
注:1、本基金属于积极型股票-债券混合基金。在实际投资运作中,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在基金资产中的占比将以75%为基准,根据股市、债市等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的综合比较与判断进行调整。为此,综合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同业存款利率及市场代表性较好的中债综合指数和沪深300指数进行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具体业绩比较基准为“5%×同业存款利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基金运作费用的支付方式
本条第1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红利转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后端申购业务目前仅在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中国光大银行及其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办理后端申购业务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1)前端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2)后端申购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申购费用的计算公式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1+前端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2、赎回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2)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3)赎回费用中归入基金财产部分的比例为赎回费用总额的25%,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4)基金赎回费用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3、转换费
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基金转换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前述费率限额内酌情降低有关收费水平,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提高费率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中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费率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和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7年6月10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投资组合报告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原有代销机构的信息,增加了新增代销机构的概况。
5、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的内容做了补充说明。
6、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8、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