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丰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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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丰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7年12月13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在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鹏华丰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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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7年12月12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前的基金交易安排
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自2017年12月13日起,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仍照常办理。
自2017年12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终止 《基金合同 》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在上述情形下,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2017年12月16日起,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清算费用的提取/支付方案具体请见清算报告。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特别提示
1、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
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7年12月13日起,本公司增加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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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