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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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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7-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7-54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下午2点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公司董事常学武因公出差未能参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马新强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马新强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举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三家子公司在以下四家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家银行与四个子项目以及实施主体分别对应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增资完成后一个月内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上述四家商业银行,经公司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开设的四个用于接收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将在募集资金增资到实施主体子公司后注销,只保留本次各实施主体子公司开设的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承担主体,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和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武、金明伟、乐瑞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17-56。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进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案中的建设方案及生产检测装备购置明细的变更。同意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主体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投入总金额变更,项目可行性分析中仅对变更部分进行了调整,原募投项目预计效益分析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武、金明伟、乐瑞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7。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11,650.1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武、金明伟、乐瑞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17)011411号《关于华工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8。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议案》。

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并授权华工科技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前述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武、金明伟、乐瑞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59。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更好的利用激光市场蓬勃发展的趋势,响应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000万元,占股70%,与宿迁市宿城区招商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出资3000万元,占股30%,合资成立江苏蓝天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60。

七、以非关联董事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在2017年初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5,086万元的基础上,调整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320万元。

关联董事马新强先生、朱松青先生、王晓北先生、常学武先生、刘含树先生回避了此次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武、金明伟、乐瑞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和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61。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长城资管湖北分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就建立全面业务合作关系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本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交易金额及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62。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结合公司发展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同意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63。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64。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7-55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下午4点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陈森华因公出差,委托监事李裕庚代行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长李士训先生主持,经各位监事审议并举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方式注入”的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承担主体,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和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17-56。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案和生产及检测装备购置进行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综合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监事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无异议,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7。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88,611,650.12元对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8。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59。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7年初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5,086万元的基层上,调整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320万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和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和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61。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7-56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方式注入。”的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承担主体,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工激光”)、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孝感华工高理”)和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工正源”)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情况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807,299,985.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04,985.00元。

二、拟用募集资金净额进行增资

单位:万元

1、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703,800,000.00元资金及利息(实际以注资实施日计)对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用于实施“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和“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其中392,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华工激光注册资本由6.08亿元变更为10亿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499,230,000.00元资金及利息(实际以注资实施日计)对全资子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其中4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孝感高理注册资本由2亿元变更为6亿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577,174,985.00元资金及利息(实际以注资实施日计)对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其中559,16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华工正源注册资本由4.4084亿元变更为10亿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慎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利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合理布局。本次变更有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利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工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7-57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概述

1、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0 号)核准,华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非公开发行114,386,075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7,299,98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7,09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04,9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众环验字 (2017)010154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807,299,985.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04,985.00元。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投资总额存在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弥补。

2、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以上募投项目中,拟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案中的建设方案及生产检测装备购置明细的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主体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投入总金额变更,项目可行性分析中仅对变更部分进行了调整,原募投项目预计效益分析不变。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到“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和“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光学隔振平台、激光打孔平台、皮秒标记生产开发平台等生产制造平台的搭建以及部分设备的选型和定制等。由于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涉及实施方案中的建设方案和生产检测设备购置明细的变更,因此在变更方案获批后,公司将具体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的鉴证报告,同时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目新的实施地点已完成土地购置,取得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69026号《不动产权证》。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原项目建设规划改扩建方案实施对现有生产交付将产生较大影响

目前激光行业市场井喷,原有生产场地已超负荷运转,产能严重不足为顺利保障合同交付,公司已在周边租赁多处厂房实施生产,其中3D激光加工装备项目在周边租赁厂房4000㎡,量测自动化项目租赁厂房4000㎡,印制电路板激光加工装备项目租赁厂房2000㎡。若按照原项目实施方案对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将对公司生产交付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实施,拟利用公司已取得的地块,将建设方案变更为新建厂房。

2、新址结合上下游产业链更加紧密

新址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东,集聚了华星光电、武汉天马、长江存储、三江航天等精密电子、OLED和航空航天优势企业,具备激光产业聚合的区位优势,可为公司建立上下游产业链提供支撑,将对公司激光产业整体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3、“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线并入新址建设利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

“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线则面向重型机械行业,航空航天行业,汽车行业等,所属领域对于工程化应用的激光3D打印软件及控制技术、3D打印智能装备有巨大需求,公司为生产增材制造相结合的多制造手段的复合加工设备进行整体规划。同时,为契合公司布局制造行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生产基地同址,便于公司大功率、中小功率核心单元技术和关键工艺能力研发与突破,满足客户需求和市场需求。

综上所述,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综合评估后认为,重新选址开展规划、扩大产能、深化公司整体战略布局,能够顺利迎接整体市场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1、项目变更情况

(1)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额为35,349万元人民币,项目实施主体为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园3路3号,拟将实施地点变更为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未来2路以西的新址。

“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创业大道华工科技智能装备产业园,拟将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子项目(用于建设3D制造工艺中心与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业化基地)也并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2路新址建设。

(2)实施方案变更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原实施方案为在原址改建14800㎡,新建29400㎡,“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的“大型激光增材制造”子项目原实施方案为在原址改建28412㎡。

鉴于原项目建设规划改扩建方案实施对现有生产交付将产生较大影响,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计划利用公司已取得的地块( 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6902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2695.01平方米,公司已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

实施地址变更后,承担主体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于新址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总面积79604.78㎡,具体如下:

(3)生产及检测装备购置变更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原购置生产及检测装备预计金额为9,012万元,“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原购置生产及检测装备预计金额为8700万元。项目为契合生产建设、满足市场需求,改进项目生产和工艺制程,在原计划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所需购置的生产及检测装备的品类、单价和数量,以便确保产能提升和设备生产顺利实施。

2、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

项目变更后,新建总面积较原计划略有扩大,投资总金额不变。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综合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监事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无异议,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工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方案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方案进行变更,未改变原计划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方案变更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保荐机构意见;

5.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有关部门的批文;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7-5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工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11,650.1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就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7]1640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2,000万股,公司已于2017年11月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向6名特定投资者(13个产品)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386,07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7,299,985.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04,985.0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估算,以上项目所需铺底流动资金需要分别为10,065万元、10,080万元、18,467万元、7980万元。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7 年11 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和“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88,611,650.12元,具体情况如下:

1、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0,779,726.76元,主要为设备购进及铺底流动资金。

2、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7,831,923.36元,主要为设备购进、土地购置及铺底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88,611,650.12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17)011411号《关于华工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2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置换前期投入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工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并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11,650.1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意见》;

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7-59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 理财产品品种

投资对象是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不会将该项资金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三、 投资额度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由华工科技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进行合理预算、测试和安排,起草具体理财方案,呈报华工科技财务总监、总裁和董事长审批之后,由华工科技财务部执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资金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四、 投资期限及授权

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并授权华工科技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前述业务。

五、 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已经华工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短期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内负责审批。

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审计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5、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工科技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7-6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更好的利用激光市场蓬勃发展的趋势,响应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华工科技产业股价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工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工激光”)与宿迁市宿城区招商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下称:“宿迁产业投资基金”),合资成立江苏蓝天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华工激光以专利技术出资4000万元,现金出资3000万元,占股70%,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宿迁产业投资基金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占股30%。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需办理相关国资评估备案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目的

近年国家对空气污染治理的力度在逐步加大,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加快改善生态环境”,今年多地政府也出台空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其中对“小散乱污”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整顿取缔。为响应政策号召,此次投资主要用于以半导体直接输出激光器为光源的经济型激光切割机的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同时结合当前环保产业的迅猛增长,围绕激光切割机所产生废气的净化处理需求,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空气净化除尘装备。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蓝天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地:江苏宿迁

工商注册经营范围:半导体激光切割、光纤激光切割焊接、激光装备除尘环保设备。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股东:华工激光以专利技术出资4000万元,现金出资3000万元,合计7000万元占股70%,注册成立后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宿迁市宿城区招商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占股30%。

四、投资主体情况介绍

1、投资主体一

公司名称: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湖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激光产业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新强

注册资本:6.08亿元

股 东: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激光加工技术及设备的开发、研究、技术服务;激光仪器(医疗器械除外)、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配件零售兼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2、投资主体二

企业名称:宿迁市宿城区招商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宿迁市宿城区利民大厦1116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委派代表:深圳市前海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单祥双

注册资本:1亿元

股 东: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持股99%

深圳市前海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

经营范围:非证券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拟设立的公司名为“江苏蓝天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亿元,其中:甲方(华工激光)专利技术出资4000万元,现金出资3000万元,合计7000万元,占股70%;乙方(宿迁产业投资基金)现金出资3000万元,占股30%。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甲提名2 人,股东乙提名1 人,由股东大会选举或变更。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派员担任。公司设1名监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甲方派员担任,其他经营团队成员均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3、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解决;在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资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六、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蓝天激光公司新成立后,有利于激光公司在激光领域的发展,预计对上市公司将来的经营业绩将带来积极的影响,但取得经营业绩需要一定的时间,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需办理相关国资评估备案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7-6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和增加2017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业务活动的需要,现需要对年初审议的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和增加。

一、调整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

现将需要调整和新增的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汇总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二、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调整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创新企业基地2幢

注册资本:8636万元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周新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为 51,314.96万元,净资产 13,392.22万元,营业收入 2,570.81万元,净利润 -55.91万元。

2、宝鸡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书香路南段95号(高端装备产业园)

注册资本:4,4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邓家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激光加工技术及设备的开发、研究、技术服务;激光仪器(医疗器械除外)、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配件销售;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营和代理负责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为4,513.34万元,净资产4,467.83万元,营业收入1万元,净利润67.36万元。

3、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大学科技园

注册资本:43,005.6万元

成立时间:1999年8月6日

法定代表人:张新访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计算机网络、通信、电子、自动化控制系统、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电子标签、智能卡、磁条卡、刮刮卡及其相关设备等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不含金融储值类业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经营的项目);承接社会公共安全工程;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以上产品凭许可证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防伪票证的开发、生产、销售;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的开发、生产、销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为192,117.37万元,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118,698.90万元,营业收入145,128.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03.75万元。

4、武汉东湖华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内1幢2楼A区

注册资本:3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9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魏永新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为577.49万元,净资产258.39万元,营业收入281.56万元,净利润12.56万元。

(二)关联关系

1、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大科技园”)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马新强先生为华工大科技园的董事,公司董事常学武先生亦为华工大科技园董事兼总经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之规定。

2、宝鸡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华工激光”)属于华工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激光”)的参股企业。

3、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信息”)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产业集团所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之规定。

4、武汉东湖华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华科”)属于华工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投资”)的参股企业。公司董事、副总裁刘含树先生亦为东湖华科的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之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预计增加与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额度。因武汉华工图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工图像”)以前年度向华工大科技园购买商品房,今年在办理房产证时按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差价,预计增加关联交易金额50万元。

2、预计增加与宝鸡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度。因华工法利莱切焊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法利莱”)和华工激光对宝鸡华工激光业务需求变化,年初华工法利莱和华工激光对宝鸡华工激光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偏保守。为满足客户需求,预计华工法利莱和华工激光2017年度向宝鸡华工激光销售货物额度增加1000万元。

3、预计增加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喻信息”)的关联交易额度。因华工激光和华工图像与天喻信息业务需求变化,年初华工激光和华工图像对天喻信息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偏保守。为满足客户需求,预计华工激光和华工图像2017年度向天喻信息销售货物额度增加250万元。

4、预计增加与武汉东湖华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度。因华工投资与东湖华科业务需求变化,年初华工投资对东湖华科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偏保守。为满足客户客户需求,预计华工投资2017年度向东湖华科提供管理咨询及货物销售额度增加20万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以市场价格、国家定价为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部分商品按协议价约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是:依据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市场公允价格。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销售货物等,这些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行为,且将与各关联方维持业务往来,公司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可保证生产所需货物供应的稳定性和充足性,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2017年初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5,086万元,此次调整增加的金额为1,320万元, 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6,406万元,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16,771.56万元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蔡学恩先生、刘国武先生、金明伟先生对本次调整和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由于属于关联交易和关联事项,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和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7-6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2月23日

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55号

负责人:李鹏

控股股东:财政部

实际控制人:财政部

经营范围:在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省的唯一分支机构,主要从事不良资产经营、资产管理、投资投行、并购重组等业务。

(2)协议方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工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关联关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持股情况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泰-定增 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华工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持有华工科技2354.87万股,持股比例占发行后总股份的2.34%,该股份自2017年12月8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

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交易金额及具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发生具体合作事项将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乙方: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原则

双方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证监会及交易所监管要求、相关行业规章制度以及双方各自内部制度的前提下,本着诚信、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加强企业间合作,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共同进行资本运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合作领域

包括财务顾问、投资投行、证券、金融租赁、综合金融服务和其他合作方面。

3、合作机制

双方建立高层领导会谈沟通机制,双方指定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建立有效的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双方业务交流与合作,推动合作内容的实施。

4、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间为一年,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文件,合作具体内容及甲乙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双方可在优质资源整合、多层次资本运作等方面探索新渠道,促进共同发展。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不涉及交易金额及具体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的合作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7-63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0 号)核准,华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工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386,0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7,299,985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91,116,632元变更为人民币1,005,502,70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的具体情况,华工科技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改如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7-64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结合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近期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就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提出如下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华工科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7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8日15:00至2017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2日,于2017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一楼培训教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相关内容于2017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议案1相关公告编号为2017-57,议案2相关公告编号为2017-63。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8日9:00-17:00、12月29日9:00-14:00;

2、 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姚永川,传真电话:027-87180126,邮编:430223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8

2、投票简称:“华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1至提案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本人(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