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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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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

2017-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起对公司旗下的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和C类基金份额模式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4667)

原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后的收费模式不变。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5471)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万元。

3、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不进行份额类别自动调整。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余额达到或超过C类基金份额额度要求时,须自行申请A类基金份额至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当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余额不足C类基金份额初始申购额度要求时,须自行申请C类基金份额至A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今后开通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自动份额类别调整业务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投资者基金份额类别转换申请确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二、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如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公司对《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一)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三条释义:

“5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55、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C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中进行如下修改:

将原表述:“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没有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进行分类或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八、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不同类别基金份额可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及互相转换规则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互相转换规则,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在《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进行如下修改:

在“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将原表述:“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四)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进行如下修改:

1、在“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

将原表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估值错误。”

2、在“七、基金净值的确认”中

将原表述:“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修改为:“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进行如下修改:

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将原表述:“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两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六)在《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进行如下修改:

在“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

(1)将原表述:“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将原表述:“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修改为:“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任一类基金份额净收益大于零时,为该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任一类基金份额净收益小于零时,为该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任一类基金份额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投资人不记收益;”

(七)在《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进行如下修改:

1、在“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

(1)在本部分“(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中:

将原表述:“1、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后的10 个工作日之后,基金管理人应于本封闭期内每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指定媒介,披露前1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工作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的费后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如果公布)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不披露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修改为:“1、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后的10 个工作日之后,基金管理人应于本封闭期内每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指定媒介,披露前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工作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任一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费后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如果公布)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不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2)在本部分“(五)基金定期报告”中“2、封闭期当期赎回及下一开放期申购安排公告、封闭期投资组合构建情况公告、封闭期年化收益率公告”中,

将原表述:“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份额封闭期年化收益率= 当期封闭期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累计值/10000/当期封闭期日历日天数×365 ×100%

当期封闭期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累计值,为当期封闭期内每个自然日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加总金额。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修改为:“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任一类基金份额封闭期年化收益率= 当期封闭期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累计值/10000/当期封闭期日历日天数×365 ×100%

当期封闭期任一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累计值,为当期封闭期内每个自然日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加总金额。

各类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2、在“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中

将原表述:“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修改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招商转债B份额(场内简称:转债进取,交易代码:150189)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450元后,本基金招商转债份额(场内简称:转债分级,基金代码:161719)、招商转债A份额(场内简称:转债优先,交易代码:150188)及招商转债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可转债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7年12月12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招商转债B份额近期份额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不定期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招商转债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3.33倍杠杆水平,相应地,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450元有一定差异。

四、招商转债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情况,因此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和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可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