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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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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7-06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衍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本届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7名,具体为:1、提名罗衍记先生、王晓颖女士、李浩先生、潘欣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2、提名卢闯先生、郭秀华女士、郎劲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卢闯先生、郭秀华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郎劲松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本人已作出书面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举办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费华武先生、黄昇民先生、甘培忠先生将不再连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费华武先生、黄昇民先生及甘培忠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履职,积极发挥专业知识和经验特长,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以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在此向费华武先生、黄昇民先生、甘培忠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51元/股调整为10.473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王瑞军等7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9万股。由于公司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回购价格作了相应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10.473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为513.177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按照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111.30万股减至27062.3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7111.30万元减少为27062.30万元。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资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营业范围,在原有的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应用;电子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项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将减少,同时为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具体事项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罗衍记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5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2、王晓颖女士: 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自2008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3、李浩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8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客户总监、北京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助理总裁,自2016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4、潘欣欣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5年8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媒介总监、媒介中心总经理、大客户中心总经理及广州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助理总裁。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卢闯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学博士,具有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2007年7月至今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自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郭秀华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法学副教授,律师。曾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课题研究员;现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际商学院副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3、郎劲松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文学博士。2002年7月至今,就职于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7-063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岳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同意提名陈富华女士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陈富华女士简历如下:

陈富华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加入公司,任职于人力资源部,从事招聘、培训与员工关系等工作。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陈富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中有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王瑞军等7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9万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由于公司在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回购价格作了相应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10.473元/股。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按照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111.3万股减至27062.3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7111.3万元减少为27062.3万元。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营业范围,在原有的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应用;电子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项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将减少,同时为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7-064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 2017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章程修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7-065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引力传媒”)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6年9月23日,引力传媒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2人,首次授予股份数量调整为443.3万股,并确定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11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12月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443.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5、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的事由及调整依据

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实施完毕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271,113,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7元(含税)。由于公司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分别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必须大于1。

三、调整的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0.51元/股调整为10.473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引力传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7-066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引力传媒”)2017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6年9月23日,引力传媒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6年10月17日,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2人,首次授予股份数量调整为443.3万股,并确定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11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12月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443.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5、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 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王瑞军等7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9万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11.05%,回购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0.18%。由于公司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回购价格作了相应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10.473元/股。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上述人员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51元/股。

由于公司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1,113,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7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0.51元/股调整为10.473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5,131,77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65人。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王瑞军等7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9万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由于公司在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回购价格作了相应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10.473元/股。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 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引力传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八、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7-067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8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2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8日

至2017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已于2017年10月2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发布了相关公告;其余议案已于2017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 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6日上午9:00-12:00,下14: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

(四)联系人:马长兴 黄巧英

(五)联系电话:010-87521981 传真:010-87521976

(六)电子邮箱:zhengquanbu@yinlimedia.com

(七)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2号楼5层

邮编100020

六、

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