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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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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 编号:临2017-072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4日发出,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文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1、原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现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2、原第八章第二节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议案》,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5,475.50万元,经营范围:向国家允许的矿业投资。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公司持有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同意公司向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18.80%的股权,转让价格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7】第275号)列示的净资产评估值159,566.86万元为基准,股权转让总金额为30,000万元整。若实施股权转让,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公司持有30.20%的股权,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8.8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故尚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再行披露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

三、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四、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阿克苏市兴旺恒鑫肥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分公司磷肥厂为主体成立全资子公司,名称初步定为:阿克苏市兴旺恒鑫肥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1090万元,经营范围:年产10万吨硫酸(93%、98%)、年产12000吨盐酸的生产销售;磷肥、复合肥、硫酸钾制造销售;电池酸,重晶石粉生产。

五、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六、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公告编号:临2017-073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4日发出,于2017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会计估计。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25证券简称:*ST青松公告编号:临2017-074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8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8日

至2017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登记时间:

2017年12月27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

3、登记地点:

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 熊学华

电话:0997-2813793

传真:0997-2811675

邮政编码:843005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7年12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 编号:临2017-075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得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所属生产行业子公司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2016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年34号)文件及2016年10月25日国家工信部、国家环保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文件精神,水泥生产行业实行错峰生产。自2014年开始,新疆水泥行业推行错峰生产、行业协同,强制与主动限制企业回转窑开停窑时间,控制熟料供给(2015年强制性冬季错峰停产4个月,2016年冬季错峰停产5个月,2017年冬季错峰停产5个月),减少了机器设备的磨损。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所属建材生产行业子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年限更加合理,现对所属建材生产行业子公司所属合并范围内企业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4、本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此估计变更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不会对公司2017年计提折旧额、利润产生影响。以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的调整后,预计减少公司2018年折旧总额约21,172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够到时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 编号:临2017-076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融资提供资产

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关于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关于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和《关于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分别向上述企业借款2亿元、2亿元、2亿元和5亿元。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和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公司须提供相应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作为上述借款的保证。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公司拟以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采用委托交通银行贷款的方式向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借款2亿元,公司用所属全资子公司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7.68%的股权(库车青松实收资本72,264万元)作为质押,质押期限一年。

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采用委托交通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亿元,公司用所属全资子公司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7.68%的股权(库车青松实收资本72,264万元)作为质押,质押期限一年。

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采用委托交通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公司用所属全资子公司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3.34%的股权(青松建材实收资本149,890万元)作为质押,质押期限一年。

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采用委托建设银行贷款的方式向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亿元,公司用所属全资子公司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33.36%的股权(青松建材实收资本149,890万元)质押,质押期限三年。

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编号:临2017-077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卡子湾厂区

搬迁土地挂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卡子湾生产区两宗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奇公路2号的土地2015-C-165-B、2015-C-165-C在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2月12日,详情见2017年11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卡子湾厂区搬迁土地挂牌出让的公告》。

2017年12月12日,上述挂牌土地已完成竞拍,具体结果如下:

1、2015-C-165-B号地块

出让面积:118,475.29平方米

成交价格:85,340万元

2、2015-C-165-C号地块

出让面积:15,043.88平方米

成交价格:10,890万元

上述二宗土地总面积为133,519.17平方米,成交总金额为96,230万元。竞得企业新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与乌鲁木齐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尚需与乌鲁木齐国土资源局在2017年12月15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确定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补偿金额还需一段时间。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