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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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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4版)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版)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1、报告期内各期合并报表的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如下:

单位:万元

2、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期末股本

(9)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期末股本

2、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结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药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的直营连锁零售业务,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加之公司于2017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规模不断增大。

公司主要采取租赁物业销售的方式开展经营,因此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少,而货币资金、存货规模相对较大,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比较高。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71.39%、68.30%、67.16%、72.71%,占比较高,与公司的业务模式相符。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等,该类资产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

2、负债分析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负债结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且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超过90%。其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属于持续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负债,与公司经营规模相关。公司负债的结构符合自身业务的特点,并与公司资产结构相适应。

(五)偿债及运营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01倍、1.18倍、1.10倍以及1.49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56倍、0.52倍、0.50倍、0.88倍。2017年9月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指标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17年7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流动资产规模上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应提高。

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49.30%,处于相对合理水平。

2、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6.35次、46.22次、37.49次。公司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应收账款规模较小、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区域的增加,在销售规模增长的同时,应收账款规模也有所增长,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68次、3.51次、3.23次,略有下降,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存货余额相对增长较快。

(六)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的盈利指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源自医药零售及批发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保持在95%以上,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持续增长:2015年和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实现了15.85%和19.15%的增长,公司的净利润分别实现了36.95%和1.50%的增长。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条件及最低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 分红。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5、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 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于公司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①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②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③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④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利润分配情况

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注:公司于2017年7月上市,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分配利润时尚未上市,故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不适用。

2、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方式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综上,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144,000,000.00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39.59%,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7-03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6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72元,共计募集资金98,904.7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83.9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620.7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54.7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6.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24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7年9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9,242.29万元中包含684.33万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于2017年10月7日支付完成。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2-438号),以及《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补充说明》(天健审〔2017〕2-450号),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6,634.49万元,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66,634.4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2017年10月2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7年10月3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康王路支行签订《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00万元购买上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最短为1个月,最长为3个月;2017年11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购买“银河金山”收益凭证系列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最短为125天,最长为146天。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是加强公司现有业务的整体集成、优化集团整体管控水平,实现公司信息化和现代化管理的战略需要,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玉林医药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在3年内逐步实施,财务评价计算期为建设期3年,运营期7年,总计算期10年。从项目建设第1年开始测算,预期项目盈利能力逐年稳步提高。预期年均销售收入239,270.50万元,年均净利润18,214.47万元,销售净利率7.61%,净现值51,247.57万元,内部收益率21.94%,静态投资回收期(年,含建设期3年)6.09年。

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在建设期,未达到预计效益。2015年,项目实现销售收入210.82万元,实现税后利润-64.35万元;2016年,项目实现销售收入22,394.49万元,实现税后利润-3,572.13万元;2017年1-9月,项目实现销售收入52,993.17万元,实现税后利润-3,822.35万元。公司新开业的门店市场培育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在培育期,由于促销费等费用投入较大,一般会出现亏损情况;另一方面,由于筹办期间开办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减少了新开门店开办期间的利润。新开门店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培育后,亏损额逐渐减少,并最终实现盈利,进入业务成长期后,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表中实际效益指税后净利润。

注2: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在3年内逐步实施,财务评价计算期为建设期3年,运营期7年,总计算期10年。从项目建设第1年开始测算,预期项目盈利能力逐年稳步提高。预期年均销售收入239,270.50万元,年均净利润18,214.47万元,销售净利率7.61%,净现值51,247.57万元,内部收益率21.94%,静态投资回收期(年,含建设期3年)6.09年。

注3: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在建设期,未达到预计效益。2015年,项目实现销售收入210.82万元,实现税后利润-64.35万元;2016年,项目实现销售收入22,394.49万元,实现税后利润-3,572.13万元;2017年1-9月,项目实现销售收入52,993.17万元,实现税后利润-3,822.35万元。根据公司历史开店数据显示,公司新开业的门店市场培育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在培育期,由于促销费等费用投入较大,一般会出现亏损情况;另一方面,由于筹办期间开办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减少了新开门店开办期间的利润。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7-03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拟购买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的土地使用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最终价格以招拍挂确定的价格为准),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位于位于荔湾区龙溪大道以北、环城高速公路以西、旧龙溪路以南15,48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最终面积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以用于生产经营场所建设。

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在公司董事会的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荔湾区龙溪大道以北、环城高速公路以西、旧龙溪路以南

2、使用年限:50年

3、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4、土地面积:15,487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5、土地价格: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最终价格以招拍挂确定的价格为准)

三、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司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发挥公司综合业务优势,切实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17-03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利楼20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2日

至2018年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4、议案6-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议案6-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7 年12 月29日(上午 8:00--11:00,下午 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景荣先生 020-81689688

会务联系人:蒋平女士 020-81689688

联系传真:020-81176091

公司邮箱:DSL1999@dslyy.com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

邮编:510000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7-03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章程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