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7-085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上海凯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根据控股子公司上海凯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三方股东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拟将其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按股东持股比例同比减少至人民币3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减资相关事项。
此项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4名关联董事冯经明、蔡顺明、王斌、是飞舟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的《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 关于公司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双方长期诚信合作,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12月29日(周五)下午2点在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的《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7-086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17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召开,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调整的议案(编号:监2017-02),具体内容如下:
近期,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免去陈力同志职务的函》【沪地产(2017)第192号】、《关于推荐沈磊同志任职的函》【沪地产(2017)第254号】,建议免去陈力同志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同时推荐沈磊同志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后,拟免去陈力同志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同时同意沈磊同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监事会对陈力同志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简历:沈磊,男,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上海市土地管理局资料中心科员,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地籍科科长助理,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地产科副科长、主任助理,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储备二部副经理,上海世博土地储备处副处长,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土地储备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世博土地储备处处长,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储备一部经理,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上海地产三林滨江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监事会主席。现任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7-087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根据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凯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峰公司”)的三方股东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拟将其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按股东持股比例同比减少至人民币30,000万元。减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由于凯峰公司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时,因大华(集团)有限公司系凯峰公司少数股东,故也作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凯峰公司的三方股东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拟将其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按股东持股比例同比减少至人民币30,000万元,并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减资相关事项。
目前公司持有凯峰公司71%股权,大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9%股权,地产集团持有10%股权,且减资后凯峰公司资金状况可以满足项目后续开发及各类应付款项支出要求。
由于凯峰公司股东地产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时,因大华(集团)有限公司系凯峰公司少数股东,故也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独立董事徐国祥、卓福民、张维宾已出具事前认可意见书并需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至今,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与关联人地产集团及其控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2,161万元;此外,公司与地产集团控股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事项已于2017年11月18日披露,详见公告临2017-076,上述交易具体交易金额尚无法确定,预计上述类别及金额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00号18楼
法定代表人:冯经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42亿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滩涂造地建设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旧区改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配套商品房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179.02亿元、所有者权益673.9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15.9亿元、净利润34.52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为地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凯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26日
法人代表:张锋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2号楼10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年度凯峰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8.06亿元、所有者权益18.6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73.64亿元、净利润18.3亿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有利于提高凯峰公司股东的资金使用效率,不改变其股权结构,减资完成后,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同时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五、审议程序
1、在提请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征求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冯经明、蔡顺明、王斌、是飞舟回避表决,3名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3)同意关于上海凯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决议,编号2017-05 ;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75证券简称:中华企业公告编号:临2017-088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9日
至2017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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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由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以临时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请详见于2017年12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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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受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须凭授权代理委托书(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办理登记后,在股东大会会议现场,该股东可凭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于会议召开前领取出席证和表决票参加本次会议;
4、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下午16:00。
5、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6、登记联系方式: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7、登记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3号出口;公交01、62、562、923、44、20、825、138、71、925路。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不发礼品,与会人士食宿交通自理。
2、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928号9楼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电话:(021)20772222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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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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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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