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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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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7—174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截止2017年12月13日,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杨铿先生、张巧龙先生、王万峰先生、吕正刚先生、任东川先生、李澄宇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铿先生召集。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2017年7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32元/股调整为7.2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93元/股调整为3.8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蓝光发展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76号)。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207.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36万股,回购价格为7.2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2.38万股,回购价格为3.83元/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949.4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蓝光发展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77号)。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到下一年。

公司董事张巧龙先生、吕正刚先生、任东川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蓝光发展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78号)。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蓝色共享”员工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根据公司“蓝色共享”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实际运行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蓝色共享”员工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张巧龙先生、王万峰先生、吕正刚先生参与了公司“蓝色共享”事业合伙人计划,属于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修订后的《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蓝色共享”员工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试行)》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秉承“人居蓝光+生命蓝光”双擎驱动战略,公司已在房地产业务体系实施“蓝色共享”事业合伙人计划。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医药业务的发展,储备和吸引优秀人才,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药板块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起来,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医药业务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战略和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董事任东川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任东川先生拟根据《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通过持股平台成都蓝迪共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药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持有持股平台的份额对应持有迪康药业的股权比例不超过20%,其中公司董事任东川先生通过持有持股平台的份额对应持有迪康药业的股权比例不超过3%。具体交易参照《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任东川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蓝光发展关于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79号)。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12月2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蓝光发展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180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一)、(二)、(三)、(六)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二)、(四)、(五)、(六)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7—175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截止2017年12月13日,实际表决监事3人,分别为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32元/股调整为7.2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93元/股调整为3.83元/股。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207.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到下一年。监事会认为:本次递延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未能完成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到下一年。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任东川先生拟根据《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通过持股平台成都蓝迪共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药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持有持股平台的份额对应持有迪康药业的股权比例不超过20%,其中公司董事任东川先生通过持有持股平台的份额对应持有迪康药业的股权比例不超过3%。具体交易参照《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医药板块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医药业务的发展;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7—176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2017年7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32元/股调整为7.2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93元/股调整为3.83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5年12月25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4元/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年1月20日,首次授予的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6、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6年6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6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价格调整为7.32元/股;公司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价格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4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7、201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4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16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1月4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公司下属蓝光生命科技集团副董事长孙启明162.3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3元/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6年12月22日,预留授予的162.3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10、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满足解锁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40%,可解锁股份6,614,92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93名,董事会已同意回购2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施解锁的激励对象162名,剩余2名激励对象已申请离职,目前正在办理离职手续,本次不实施解锁。待其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召开董事会,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2.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6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2、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2017年7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22元/股;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83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及方法

2017年7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派息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7.32元-0.1元=7.22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3.93元-0.1元=3.8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32元/股调整为7.2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93元/股调整为3.83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蓝光发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依据和主要内容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干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7—177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207.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36万股,回购价格为7.2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2.38万股,回购价格为3.83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5年12月25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4元/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年1月20日,首次授予的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6、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6年6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6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价格调整为7.32元/股;公司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价格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4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7、201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4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16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1月4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公司下属蓝光生命科技集团副董事长孙启明162.3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3元/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6年12月22日,预留授予的162.3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10、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满足解锁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40%,可解锁股份6,614,92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93名,董事会已同意回购2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施解锁的激励对象162名,剩余2名激励对象已申请离职,目前正在办理离职手续,本次不实施解锁。待其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召开董事会,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2.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6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2、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7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22元/股;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83元/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207.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36万股,回购价格为7.2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2.38万股,回购价格为3.83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价格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的规定,公司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3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名。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07.7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36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2.38万股,合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10.03%,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3元/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949.41万元。

本次回购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07.74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07.74万股。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的事项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过户手续,并在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207.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蓝光发展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但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干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7—179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任东川先生拟根据《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持股平台参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关联交易将公司医药业务的运营效益和公司管理团队收益直接挂钩,有利于促进公司医药业务的发展;该关联交易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下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如下:经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根据《公司“蓝色共享”员工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通过合伙平台成都煜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煜锦”)参与公司房地产跟投合伙项目投资。在成都煜锦存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成都煜锦跟投公司房地产项目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4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任东川先生拟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持股平台成都蓝迪共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蓝迪”)参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药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持有持股平台的份额对应持有迪康药业的股权比例不超过20%,其中公司董事任东川先生通过持有持股平台的份额对应持有迪康药业的股权比例不超过3%。具体交易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成都蓝迪及任东川先生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如下:经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根据《公司“蓝色共享”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通过合伙平台成都煜锦参与公司房地产跟投合伙项目投资。在成都煜锦存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成都煜锦跟投公司房地产项目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4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自然人:

任东川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迪康药业执行董事、四川蓝光英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关联法人:

成都蓝享科技有限公司(任东川持股99%,公司委派人员刘莹持股1%)作为普通合伙人,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成都蓝迪共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按照迪康药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迪康药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成都蓝迪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成都蓝迪共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C7JTQ6W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7日

合伙期限:2017年12月7日至永久

主要营业场所:成都高新区迪康大道1号204室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蓝享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莹)

普通合伙人:成都蓝享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任东川等16名激励对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27485652R

3、成立日期:2015年1月9日

4、住所:成都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一号

5、法定代表人:任东川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研发药品;生产: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溶液剂(外用)、合剂、酊剂(含外用)、煎膏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鼻用制剂(滴鼻剂)、搽剂、耳用制剂(滴耳剂)、栓剂、软膏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原料药;研发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生物制品、生物材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医用敷料、医疗包装制品、保健用品(不含食品)、消毒用品、日化用品(不含危险品)、化工用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不含粮、棉、油、生丝、蚕茧等国家专项规定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租赁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技术咨询、转让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8、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迪康药业总资产71,414.91万元,总负债46,139.36万元,净资产25,275.55万元;2016年1-12月营业收入55,481.93万元,净利润7,939.96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次股权激励股权授予的价格是以迪康药业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并设定业绩目标,根据迪康药业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确定最终的授予价格。具体授予价格如下:

1、第一期授予价格,根据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分配利润实施利润分配后,按每股净资产确定股权授予价格为5.52元/股。

2、第二期授予价格,若2018年业绩目标达成≥90%且2017年、2018年累计业绩目标达成≥90%,则股权授予价格为5.52元/股;若2018年业绩目标达成<90%或2017年、2018年累计业绩目标达成<90%,则按照2018年底每股净资产与第一期授予价格孰高执行。

3、第三期授予价格,若2019年业绩目标达成≥90%,则股权授予价格为5.52元/股;若2019年业绩目标达成<90%,则按照2019年底每股净资产与第一期授予价格孰高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行安排

根据迪康药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迪康药业将分三期向激励对象授予迪康药业股权不超过750万股,三期股权全部授予完成后,激励对象通过持有持股平台的份额对应持有迪康药业的股权比例不超过20%。公司董事任东川先生三期共计获受迪康药业股权不超过112.50万股,三期股权全部授予完成后,其通过持有持股平台的份额对应持有迪康药业的股权比例不超过3%。具体授予安排如下:

若在行权前迪康药业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益,在公平、公允的基础上与公司管理团队发生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将公司医药业务运营效益和公司管理团队收益直接挂钩,能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与公司事业共成长,促进公司医药业务良性健康发展。该关联交易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截止2017年12月13日,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分别为杨铿先生、张巧龙先生、王万峰先生、吕正刚先生、任东川先生、李澄宇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任东川先生因涉及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将公司医药业务运营效益和公司管理团队收益直接挂钩,有利于促进公司医药业务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自愿和诚信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截止2017年12月13日,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分别为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医药板块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医药业务的发展;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7—178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到下一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5年12月25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4元/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年1月20日,首次授予的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6、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6年6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6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价格调整为7.32元/股;公司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价格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4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7、201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4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16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1月4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公司下属蓝光生命科技集团副董事长孙启明162.3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3元/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6年12月22日,预留授予的162.3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10、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满足解锁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40%,可解锁股份6,614,92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93名,董事会已同意回购2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施解锁的激励对象162名,剩余2名激励对象已申请离职,目前正在办理离职手续,本次不实施解锁。待其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召开董事会,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2.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6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2、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到下一年。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限制性股票递延解锁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未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完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鉴于公司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当期解锁条件。

三、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审核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公司授予价格,回购时,公司支付激励对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根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到下一年。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鉴于公司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进行递延解锁安排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递延解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到下一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递延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未能完成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到下一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蓝光发展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已取得的关于本次递延解锁的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干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180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9日

至2017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巧龙、吕正刚、王小英、常珩、雷鹏、李高飞对议案2回避表决;任东川对议案3、4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报送,但出席会议时需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蓝光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