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7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拟向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向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世磊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增加至32,800万元,石家庄世磊公司双方股东同意同比例同时增资,其中公司按51%持股比例向石家庄世磊公司新增出资16,218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石家庄世磊公司51%股权;石家庄世磊公司履行对其全资子公司——张北能环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关于向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151)

(二)审议《关于拟收购广东吉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广东吉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4,200万元人民币取得叶明河所持广东吉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及其衍生权益,履行实缴出资义务。股东各方根据广东吉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运营实际需要,同时同比例逐步注入注册资本金,并履行对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深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广东吉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2017-152)。

(三)审议《关于拟收购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385.69万元人民币分别收购东北电力开发公司所持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远达”)5%股权和鞍山腾鳌特区东腾经济开发公司所持沈阳远达15%股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2017-153号)。

(四)审议《关于终止设立公司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终止设立公司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因国内债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推进该项目将不利于公司控制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经审慎研究,公司同意决定终止设立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工作。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1

关于向石家庄世磊新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世磊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股东双方同意石家庄世磊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增加到32,8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张北500MWp光伏规模化应用示范区一期200MWp项目。公司以现金方式按51%持股比例新增出资16,218万元,股东双方按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要同时同比例逐步注入。增资完成后,股东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 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苏明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科技电子广场(原新华商业广场)商务楼东座1602号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末,公司资产总额3,020.67万元,负债总额2,165.65万元,所有者权益855.02万元。

3.增资前后的股权比例变化情况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石家庄世磊公司股东双方拟以现金方式对其增加注册资本金31,800万元。增资完成后,石家庄世磊公司注册资本金将由1,000万元增加至32,800万元,并由石家庄世磊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张北能环新能源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义务。

本次增资满足张北500MWp光伏规模化应用示范区一期200MWp项目资本金需求,保证项目顺利运营,实现预期经营目标。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该增资事项尚需取得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存在审批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2

关于收购广东吉科新能源发展

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以现金4,200万元人民币取得叶明河所持广东吉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吉科公司”或“标的公司”)70%股权及其衍生权益,从而加快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实现新能源跨区域规模化的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广东吉科公司是项目公司(广东深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拟通过持有标的公司70%股权,从而控制项目公司。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广东吉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广东吉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珠海市人民东路222号二层208室

法定代表人:叶明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23日

注 册 号:91440400MA4UW0CL43

经营范围:新能源投资、建设和经营;工程建设;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服务、策划及管理咨询(需要其他行政许可项目除外、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股权结构:

截止2017年9月30日,股权结构如下

2.财务审计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吉科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6年度、2017年1-3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广东吉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212090号),审计结果为总资产1,004.07万元,负债4.1万元,所有者权益999.97万元。

3.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东吉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大正评报字(2017)第138A)。广东吉科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99.98万元,评估价值为998.97万元,增减值为-1.01万元,增值率为 -0.10%。参照审计与评估结果,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广东吉科公司注册资本金作为股权转让基础。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广东吉科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叶明河将持有的广东吉科公司70%股权对应的4,200万元认缴出资义务及衍生权益转让给公司。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4,200万元,取得广东吉科公司70%股权及衍生权益,并履行实缴出资义务。股东各方根据工程实际建设需要,同时同比例逐步注入注册资本金,并履行对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深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

增资后,广东吉科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债权债务处理

收购后,债权、债务由广东吉科公司承继,不涉及担保转移及股东借款事宜。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标的公司拥有广东深科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因广东深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拥有廉江33.1MWp渔光互补光伏项目资源,拟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合作开发该项目,获得收益。

(2)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

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3)有利于公司在广东省内新能源发展

持有该项目70%股权有利于扩大公司在广东省内新能源装机规模,促进广东省内新能源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已取得2016年备案及建设指标,并取得0.86元/千瓦时电价批复,但如本项目在2017年末未能投产,仍面临电价下调风险。

应对措施: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前投产发电,保障项目实现电价0.86元/千瓦时。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吉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212090号)

3.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东吉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大正评报字(2017)第138A)

六、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3

关于收购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公司以现金385.69万元人民币分别收购东北电力开发公司所持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远达”)5%股权和鞍山腾鳌特区东腾经济开发公司所持沈阳远达15%股权。

2. 东北电力开发公司和鞍山腾鳌特区东腾经济开发公司均是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为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拟收购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事后专项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东北电力开发公司

1.注册地址: 和平区南五马路129号

2.公司类型: 全民所有制

3.法定代表人: 李井贵

4.注册资本: 贰亿元整

5.经营范围: 电力,热力供应,电力建设成套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情况:2015年度经营收入为2,201万元,营业成本为149万元,净利润461万元;2016年度经营收入为1,387万元,营业成本为240万元,净利润98万元;2017年1-11月,营业收入1,722万元,营业成本为125万元,利润总额1,509万元,净利润1,509万元。

(二)鞍山腾鳌特区东腾经济开发公司

1.注册地址: 海城市腾鳌特区开发区

2.公司类型: 集体所有制

3.法定代表人: 赵立勇

4.注册资本: 贰佰万元整

5.经营范围: 二类以下机电产品、钢材、建材、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情况:2015年度经营收入为613万元,营业成本为2万元,净利润1,466万元;2016年度经营收入为456万元,营业成本为0万元,净利润697万元;2017年1-11月,营业收入330万元,营业成本为0万元,利润总额572万元,净利润56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科幻路9号104-110

法定代表人:李井贵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3月03日

营业期限:2020年03月02日

注 册 号:91210112769571320P《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承接环境保护工程总承包及常规燃煤锅炉、火电机组烟气脱硫及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经营管理以及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承接电站环保工程施工设计,设备成套、检修、维护等专项和专业技术服务;代理总公司技术转让给本公司受权范围之内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代理总公司进行电力、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石膏、石灰石、炉灰、粉煤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截止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资产状况:

2016年度经营收入为8,537万元,营业成本为7,817万元,净利润144万元;2017年1-11月,营业收入4,720.75万元,营业成本为3,992.91万元,利润总额1.7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财务审计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沈阳远达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1-7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212117号),审计结果为总资产4,890.92万元,负债 3,019.83万元,所有者权益1,871.09万元。

2.资产评估情况

以 2017 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同新恒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北电力开发公司、鞍山腾鳌特区东腾经济开发公司拟转让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同新恒信评报字(2017)第110号)。沈阳远达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71.09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928.45万元,增值额为57.36万元,增值率为3.07%,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沈阳远达的评估结果进行收购。

3.以2017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沈阳远达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确定本次股权协议转让对价为385.69万元。公司拟用现金收购东北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沈阳远达环保5%的股权,收购鞍山腾鳌特区东腾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沈阳远达环保15%的股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东北电力开发公司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的协议》

1.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东北电力开发公司

受让方(乙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方式

甲方同意依据本协议书,以评估值为基础协议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5%股权,乙方同意依据本协议书,以上述方式收购甲方转让的5%股权。

3.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方将持有标的公司5%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依据评估报告,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6.42万元。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96.42万元。

4.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5.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的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协议生效及其他

⑴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⑵本协议任何修改、变更均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⑶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标的公司5%股权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二)《鞍山腾鳌特区东腾经济开发公司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的协议》

1.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鞍山腾鳌特区东腾经济开发公司

受让方(乙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方式

甲方同意依据本协议书,以评估值为基础协议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15%股权,乙方同意依据本协议书,以上述方式收购甲方转让的15%股权。

3.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⑴甲方将持有标的公司15%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依据评估报告,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89.27万元。

⑵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89.27万元。

4.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5.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的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协议生效及其他

⑴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⑵本协议任何修改、变更均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⑶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标的公司15%股权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沈阳远达环保将扩展经营范围至绿色生态工程等领域,企业的盈利能力得到增强,公司收购沈阳远达20%股权,将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2. 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经营业务,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该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取得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参股权,有利于公司在东北区域的长远发展,拓展公司经营业务;

2.投资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2017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7年11月末,公司与东北电力开发公司和鞍山腾鳌特区东腾经济开发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212117号)

4. 同新恒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北电力开发公司、鞍山腾鳌特区东腾经济开发公司拟转让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同新恒信评报字(2017)第110号)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6月13日刊载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61号)。

一、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7年11月6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23期(产品编号:JL082017023036D01),详见公告(2017-131号)。

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本金4,3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65%,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54,800元。

二、公告日前十二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已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2017年6月16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3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3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7月19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082)。

2、2017年6月26日,公司募投项目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实施主体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6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6031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7月27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088)。

3、2017年7月21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8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9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9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8月23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099)。

4、2017年7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实施主体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0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0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8月30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00)。

5、2017年6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443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3月期43号产品(产品代码:SV0588),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12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01)。

6、2017年6月15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856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3月期44号产品(产品代码:SV1310),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12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01)。

7、2017年6月16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676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4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4090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14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02)。

8、2017年6月16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吉林分行“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3M),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19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03)。

9、2017年8月24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35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2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2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26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12号)。

10、2017年6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实施主体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7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7090D01), 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27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12号)。

11、2017年8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实施主体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3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3046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10月16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16号)。

12、2017年9月15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676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4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4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10月18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17号)。

13、2017年9月20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5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5034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10月24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29号)。

14、2017年9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6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6036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11月2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30号)。

15、2017年9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实施主体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7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7035D01), 投资到期日:2017年11月2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30号)。

16、2017年9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1月期15号产品(产品代码:SAD356),投资到期日:2017年11月13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34号)。

17、2017年9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1月期16号产品(产品代码:SAD357),投资到期日:2017年11月13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34号)。

18、2017年10月17日,公司募投项目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实施主体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8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8034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11月20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36号)。

19、2017年10月19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676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20期(产品编号:JL082017020032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11月20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36号)。

20、2017年10月25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7,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21期(产品编号:JL082017021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11月27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37号)。

21、2017年11月3日,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实施主体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22期(产品编号:JL082017022032D01), 到期日:2017年12月5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48号)。

22、2017年9月13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3月期51号产品(产品代码:SAB925),到期日:2017年12月11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49号)。

23、2017年9月13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3月期50号产品(产品代码:SAB830),到期日:2017年12月11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49号)。

24、2017年11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5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1月期17号产品(产品代码:SAJ397),到期日:2017年12月11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49号)。

25、2017年11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1月期18号产品(产品代码:SAJ800),到期日:2017年12月11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49号)。

26、2017年11月6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23期(产品编号:JL082017023036D01),到期日2017年12月12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

(二)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1、2017年11月21日,公司募投项目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实施主体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5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25期(产品编号:JL082017025044D01),详见公告(2017-136号)。

2、2017年11月21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656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25期(产品编号:JL082017025044D01),详见公告(2017-136号)。

3、2017年11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26期(产品编号:JL082017026037D01),详见公告(2017-148号)。

4、2017年11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定向人民币理财产品(BFDG170589),详见公告(2017-148号)。

5、2017年12月12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2月期40号产品(产品代码:SAN739),(2017-149号)。

三、备查文件

相关理财产品资料。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