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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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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公告编号:2017-103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2月7日发出,并于2017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审议本议案时董事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许战奎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1亿元。具体如下:

公司将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具体以银行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收购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本公司医药商业流通业务的规模和器械业务的网络及渠道,整合吸并优质社会资源,实现公司业务更加健康快速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建昌中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在实现相关条件后收购北京共图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新设医药公司70%股权。收购价格根据标的公司2018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确定。股权收购款根据标的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分期支付。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收购临沂医药集团新设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本公司医药商业流通业务的规模和网络覆盖,整合吸并优质社会资源,实现公司业务更加健康快速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临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新设的医药公司85%股权(新设公司同时持翔宇医药(郯城)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需完成约定的业绩,股权收购款根据标的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分期支付。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相关事项审议需要,公司拟定于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10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海王集团: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办公需要,公司拟继续租赁深圳市南山区海王银河科技大厦多个楼层房产,租赁总面积合计约4,708.96平方米,租期三年,三年房屋租赁总额约为人民币2619.20万元。

因拟租赁的房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所有,故本次房屋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许战奎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 4 票赞同、3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216,445,1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96%。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51.62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张思民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康复仪器、医疗器械、电子产品、保健品和精细化工业品、副食品、纺织品、工艺品、日用百货;产品100%外销。从事经营范围内产品的研究开发业务;海王银河科技大厦物业租赁业务。海王大厦自有房产租赁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管理服务、信息咨询。

股东持股:(香港)恒建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0.32%股份,深圳海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9.68%股份,深圳市海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份。张思民先生直接持有深圳海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0%股份、深圳市海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份,为海王集团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房屋租赁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租赁房屋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

2、租赁面积:海王银河科技大厦7层、21层、22层、24层部分或全部区域,租赁总面积约4,708.96平方米。(因公司发展需要,实际使用面积可能会调整。如调整新增面积租金达到需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租赁用途:供本公司(含公司本部及在深圳地区相关子公司)办公使用。

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

5、租金:具体见表1

6、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7、租赁房屋的权属:海王银河科技大厦产权归属海王集团,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纠纷。

(二)关联交易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需支付的房屋租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619.20万元。具体费用明细如下:

表1

(四)定价依据

经对比周边区域同类房屋租赁价格及查阅海王集团提供的海王银河科技大厦其他楼层对外租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公司房屋租赁价格。

本次房屋租赁价格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14年12月起租赁海王银河科技大厦部分楼层房屋,以满足公司集中办公和方便对外交流的实际需求。本次租赁海王银河科技大厦为在原有租赁合同到期的基础上,为继续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要,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本次日常关联租赁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较大影响。

五、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与海王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的总金额约为2.12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拟租赁海王集团房产确属日常运营需要。经对比周边区域同类房屋租赁价格及查阅海王集团提供的海王银河科技大厦其他楼层对外租赁价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租赁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在审议本议案前,已经将本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租赁海王集团房产,确属日常运营需要。经对比周边区域同类房屋租赁价格及查阅海王集团提供的海王银河科技大厦其他楼层对外租赁价格,我们认为公司租赁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结果有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通过查看相关决议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了解关联方基本情况、以往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对公司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银河证券认为:

海王生物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中国银河证券对海王生物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105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投资: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聚赢医疗:海王聚赢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聚赢器械:聚赢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湖北海王: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凯安晨:湖北海王凯安晨医药有限公司

江西海王:江西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朋泰:湖北海王朋泰医药有限公司

长沙海王:长沙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为以下控股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及供应商货款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单位、被担保单位、担保最高额度如下表:

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同一个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公司将会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海王聚赢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2、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60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4800万元

4、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科技、医药科技、生物科技、软件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公关活动策划,健康咨询。

5、股东持股: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持有其80%股份,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20%股份。

6、主要财务指标:

聚赢医疗为2017年3月新设成立。截止2017年9月30日,聚赢医疗总资产约为人民币3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2亿元;该公司为控股型管理公司,暂未直接经营业务。

(二)聚赢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任以俊

2、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68号703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主要经营业务:医疗器械流通

5、股东持股:公司控股子公司聚赢科技持有其65%股份,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35%股份。

6、主要财务指标:

聚赢器械2017年3月新并入公司。截止2017年9月30日,聚赢器械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2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4亿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0.6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60万元。

(三)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2、注册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国家高新区孝汉大道33号海王科技园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4、主要经营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5、股东持股:本公司直接持有其20%股权,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湖北海王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7亿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2亿元;2016 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4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0.4亿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湖北海王总资产约为人民币5.7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6亿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3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4亿元。

(四)湖北海王凯安晨医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赵勇

2、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秦园路139号九坤秦南都汇A栋5楼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主要经营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5、股东持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海王(武汉)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30%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

湖北凯安晨为2017年7月新并入公司。截止2017年9月30日,湖北凯安晨总资产约为人民币0.9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1亿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0.6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30万元。

(五)江西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凡

2、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金鹰路15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主要经营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5、股东持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30%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

江西海王为2017年10月新并入公司,故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暂无其财务报表。

(六)湖北海王朋泰医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占军

2、注册地址:湖北省安陆市碧涢东路95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万元

4、主要经营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5、股东持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海王(武汉)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30%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湖北海王朋泰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9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2亿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6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约为人民币300万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湖北朋泰总资产约为人民币3.3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2亿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7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1亿元。

(七)长沙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任以俊

2、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360号汽车城大楼1楼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主要经营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

5、股东持股: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75%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25%股权。

6、主要财务指标:

长沙海王为2017年8月新并入公司。截止2017年9月30日,长沙海王总资产约为人民币0.5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0.3亿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808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60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或日常经营货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银行借款保证期间为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形式以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局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上述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同时部分子公司日常经营供货方需要货款担保,为支持子公司发展,董事局同意对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上述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定。董事局认为上述公司能及时的归还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和归还供应商货款。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公司拥有控制权,能有效控制相关风险。上述公司业绩的增长,将对本公司业绩的增长带来积极的影响。

3、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上述子公司中其他股东需提供同比例担保,如因其资质等原因无法提供同比

例担保的,需将股权全部质押给本公司(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为被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具体实施时,不得为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的或少数股东股权未全部质押给本公司(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645.13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9%,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10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了盘活公司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改善现金流状况,公司拟将子公司持有的合计不超过80亿元应收账款转让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受让方。

上述事项业经公司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1、根据实际市场水平确定转让折价率(转让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遴选确认资产受让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一松

5、成立日期:1988年03月0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30993Y

7、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8、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持股: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的标的为子公司持有的合计不超过80亿元应收账款。具体出售应收账款明细及转让费用将根据双方约定执行。

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医疗机构,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为主。该部分客户资信较好,回款有保障。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

本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下同)将子公司合计持有的应收账款不超过80亿元转让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具体转让折价率(转让费用)由双方根据市场水平协商确定。

2、款项支付

应收账款及其权利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3、自标的应收账款交割日(含当日)起,标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中信信托或其他受让方所有。

4、其他约定

应收账款转让费用在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时直接进行抵扣。

五、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1、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水平确定转让折价率(转让费用)及确定转让协议具体内容;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遴选确认资产受让方;

3、办理与本次应收账款转让相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实施,可以增强公司的资产流动性,降低资产负债率,盘活现有资产,改善现金流状况,从而为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提供资金层面的支持。

本期应收账款转让折价部分预计会对公司造成营业外损益,影响公司营业外收入亏损。但本次转让公司将会获得相应的货币资金,转让资金的获得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整体而言对公司利润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的《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增强公司的资产流动性,降低资产负债率,盘活现有资产,改善现金流状况,从而为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提供资金层面的支持。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10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12月29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1业经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议案2-4业经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3、议案4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6日-2017年12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海王生物董事局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海王生物董事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80336 传真:0755-26968995

联系人:谢德胜、刘丹

邮编:518057

2、会议费用

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

5、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局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78。

2、投票简称:海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