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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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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255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16中安消”募集说明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16中安消”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就完善本次债券持有人保护条款以及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变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 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中安消旭龙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同意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以质押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安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 100%股权的形式为其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在授信额度及公司资产范围内调整抵押物、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256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16中安消”募集说明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6月15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中安消”、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就会议相关事项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议要求本次债券增加交叉违约条款、完善罚息条款并明确罚息利率,并要求公司涉及重大投资、出售资产、新增借款和重大资产设置抵质押需经过债券持有人同意。详见公告《中安消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17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非纪律处分发函《关于对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741号,详见公司公告《中安消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5)。

针对“16中安消”债券持有人会议讨论之决议,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并对“16中安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了回复,详见《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中安消”、“16中安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0)。其中,公司对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中有关增加交叉违约条款、完善罚息条款并明确罚息利率、公司涉及重大投资、出售资产、新增借款和重大资产设置抵质押需经过债券持有人同意的要求回复如下:

1、公司同意根据协议约定完善债券持有人保护条款,具体条款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磋商决策。

2、公司同意在进行重大对外投资之前,将提前一周与债券持有人报批项目情况,债券持有人应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规政策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制度履行相应保密义务,并配合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开展相应工作。16中安消债券持有人对公司报批的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唯有2/3及以上反对,公司方不能继续开展重大对外投资事宜。

公司出售资产、新增借款和重大资产设置抵质押系为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增加流动性,公司不同意在进行上述事项时需经过债券持有人审批。

鉴于此,根据“16中安消”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就完善本次债券持有人保护条款以及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做出如下变更:

一、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之“四、违约情形及争议解决机制”增加交叉违约条款,变更后内容如下: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包括采取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解释和执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发行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一)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7、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没有清偿到期应付的任何金融机构贷款、承兑汇票或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且单独或最近半年内累计的应偿未偿总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则上述情况即视为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违约。

(二)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1、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十个工作日内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在知晓发行人未偿还本次债券到期本息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情形下,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在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2、上述违约情形第7条发生后,发行人需在发生上述事项三个月内完成本期债券本息的提前偿付。

3、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4、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若债券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故意迟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下的义务或职责,致使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包括其在募集说明书中做出的有关声明,如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但非因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其无法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职的除外。

二、在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之“三、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中修改罚息利率如下:

(八)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

1、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及逾期利率(逾期利率为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逾期利率×逾期天数÷360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逾期利率×逾期天数÷360计算利息(单利)。

除上述逾期利息外,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及罚息利率(日罚息利率为0.5%。)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罚息:偿付利息发生逾期的,按照该未付利息×罚息利率×逾期天数另计罚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罚息利率×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单利)。

2、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3、发行人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在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将做相应修改。

三、在募集说明书“第八节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一、总则”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如下:

(十一)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法律、《管理办法》、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如下职权:

1、依发行人协议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及/或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

3、发行人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本次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行使;

4、变更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

5、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修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达成相关补充协议;

6、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变更或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次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行使;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本次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行使;

9、发行人发生重大对外投资事项(指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单独或累计金额超过发行人最近一年经审计或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或营业收入10%及以上的(孰低)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10、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同时在募集说明书“第八节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和决议”增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发行人发生重大对外投资事项表决结果效力如下:

(一)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一条第(十一)项之“9、发行人发生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之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所有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发行人发生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的审议,须经所有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将做相应修改。

如本次债券持有人对上述募集说明书的变更存在任何异议,则应在本公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如自本公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则修正后的16中安消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生效。投资者可至本公司、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257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中安消旭龙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00,000,000元人民币。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为200,000,000元人民币,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为25,000,000元人民币,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安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0元人民币。

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旭龙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旭龙”)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质押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安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 100%股权的形式为其本次授信申请作担保。(具体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中安消旭龙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振江

注册资本:128302.0992万人民币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IBC2幢2单元20708室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销售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综合安防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通讯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专业音视频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智能楼宇集成系统、节能控制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筑装修装饰、城市及道路照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维护维修、专业承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专控及许可项目)

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中安消旭龙资产总额71,090.48万元,负债总额43,726.0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4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3,726.05万元,资产净额27,364.43万元,营业收入30,129.55万元,净利润4,651.7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38.70万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日,中安消旭龙资产总额64,666.58万元,负债总额37,020.7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9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7,020.71万元,资产净额27,645.87万元,营业收入12,239.14万元,净利润204.0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0.37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中安消旭龙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安消旭龙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计划担保总额为授信总额,尚需前述银行审核同意,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在授信额度及公司资产范围内调整抵押物、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中安消旭龙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同意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以质押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安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 100%股权的形式为其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申请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在授信额度及公司资产范围内调整抵押物、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本次关联人为中安消旭龙申请银行授信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但由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未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和披露,关联董事涂国身先生无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安消旭龙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为满足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为中安消旭龙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质押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安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100%股权的形式为中安消旭龙本次授信申请作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担保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2,738,811,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0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54证券简称:*ST中安公告编号:2017-258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虹桥国际会议中心A栋2楼10B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9日

至2017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披露。

议案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7年12月26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2383317

传真:021-52383305

邮编:200050

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出口;公交01、62、562、923、44、20、825、138、71、925路

六、

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800弄中安消智慧科创园D栋10楼

邮编:200062

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21-61070029

传真:021-61070017

电子邮箱:zqtzb@zhonganxiao.com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