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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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7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12月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审议了会议内容。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临2017-098号)。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进口合同〉并提供股权质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进口合同〉并提供股权质押的公告》(临2017-099号)。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子公司互保的公告》(临2017-100号)。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8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越创投”)拟与浙江金中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中南创投”)签署《股份买卖协议》,天越创投拟将持有的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卡通”)4,636,400股股份以每股9.58元的价格转让给金中南创投或者金中南创投指定的第三方,股份转让款总额为人民币44,416,712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越创投拟与金中南创投签署《股份买卖协议》,天越创投拟将持有的中南卡通4,636,400股股份以每股9.58元的价格转让给金中南创投或者金中南创投指定的第三方,股份转让款总额为人民币44,416,712元。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议案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金中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康路245号2409室

法定代表人:吴建荣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4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中南卡通”,股票代码“833156”,目前总股本1.02 亿股。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越创投现持有中南卡通无限售股份463.64万股,账面持股成本2,727万元,占中南卡通总股本的4.55 %。该金融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争议、诉讼等情形。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价格与时间安排

1、天越创投同意将持有中南卡通463.64万股股份以每股9.58元的价格转让给金中南创投或者金中南创投指定的第三方,股份转让款总额为人民币44,416,712元(大写:肆仟肆佰肆拾壹万陆仟柒佰壹拾贰元整)。金中南创投或者金中南创投指定的第三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交易时间及方式:第一笔:金中南创投或者金中南创投指定的第三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新三板交易市场操作买入天越创投持有中南卡通10万股股份;第二笔:截至2017年12月底,金中南创投或者金中南创投指定的第三方将天越创投持有的中南卡通股份全部买入完毕。

(二)保证

1、天越创投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等不存在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损失,由天越创投承担。

2、天越创投转让其股份后,其在中南卡通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金中南创投享有与承担。

(三)费用负担

股份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四)违约责任

如金中南创投或金中南创投指定的第三方的原因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履行义务的,则视为金中南创投违约,并由金中南创投向天越创投支付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股权转让款付清之日止每日按本次股权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天越创投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上述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股份买卖协议》约定,公司持有的463.64万股中南卡通股份全部转让完成后,经公司初步测算,扣除成本后,公司可获得投资收益约1,714.67万元(未扣除相关税费),该收益将计入公司2017年年度损益(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影响额以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股份买卖协议》执行完毕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南卡通股权。

六、备查文件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9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进口合同》

并提供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越”)拟与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集团”)签署《委托代理进口合同》,宁波海越拟委托中基集团代理进口丙烷。为确保相关合同的履行,宁波海越拟与中基集团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宁波海越拟以其持有的宁波戚家山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戚家山化工码头”) 48%股权共人民币2,400万元出资额及其派生权益提供质押。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拟与中基集团签署《委托代理进口合同》,宁波海越拟委托中基集团代理进口丙烷。为确保相关合同的履行,宁波海越拟与中基集团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宁波海越拟以其持有的戚家山化工码头48%股权共人民币2,400万元出资额及其派生权益提供质押。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进口合同>并提供股权质押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议案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周巨乐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8月3日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经营(票据贸易,按甬市G安经(2015)0008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农畜产品、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重油、一类、二类医疗器械、贵金属、有色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润滑油、沥青、初级农产品的批发、零售;煤炭批发(无储存);实业投资;工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普通货物仓储;企业管理服务;实业投资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会议与展览服务;无船承运业务经营;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食品经营;燃料油的进口贸易。(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892,975.06万元,净资产70,626.25万元,净利润7,892.89万元。(经审计)

三、《委托代理进口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合同双方

甲方: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代理进口货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甲方欲委托乙方代理进口1船丙烷,货物总价约2,717万美元。在甲方支付乙方一定比例开证保证金后,由乙方签订对外进口合同并对外开证。货物到港且通关后,由乙方放货给甲方,甲方应于信用证对外付款日三个工作日前付清包括货款在内的全部款项。双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委托代理进口合同约定为准。

乙方按提单总数量收取10元/吨的代理费(不含税),甲方在首次提货前以人民币支付乙方。

四、《股权质押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合同双方

甲方: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为确保《委托代理进口合同》的履行,乙方拟以其持有的宁波戚家山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的股权向甲方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1.质押合同标的

质押合同标的为乙方持有的宁波戚家山化工码头有限公司48%的股权共人民币2,400万元出资额及其派生的权益。

2.本合同所担保的范围包括《委托代理进口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付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主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出质股权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甲方保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工商股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五、上述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因采购丙烷原料而进行的,为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生产的持续和稳定。本次交易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协议签署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00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子公司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天津北方港航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港航”)、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汇荣”)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海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实业”)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海越实业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北方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北方港航、天津汇荣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2.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海越实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海越实业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依据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5.86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第二层212-07室;法定代表人:蔡建;经营范围:起重机械、装卸工具设计、装配调试、出租;输油管道维护、修理;港口业务咨询服务;提供与港口业务相关的商务代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项目除外);装卸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业务;仓储原油、柴油;有储存经营柴油;无储存经营汽油、煤油、甲基叔基醚、二甲苯、异辛烷、正戊烷、石脑油、2-丁酮、三甲苯、天然气(工业生产用)、液化石油气(工业生产用)、甲醇、乙醇、煤焦沥青;设备租赁;化工产品批发兼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燃料油、润滑油、稀释沥青的仓储和销售(闭杯闪点大于60度,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食品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133,542.36万元,净资产72,921.33万元,净利润2,738.60万元(经审计)。

2. 天津北方港航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港航石化码头有限公司2007年8月23日注册成立,是由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和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22,714.98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2,714.98万元人民币,公司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51号金融街西区W2BC-3F303室,法定代表人:涂建平。公司的经营范围:起重机械、装卸工具设计;港口业务咨询服务;输油管道维护、维修;润滑油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工程建筑;装卸搬倒;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具体业务以(津)港经证(MZC-404-03)号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化物作业 附证为准);国内货运代理;船舶物料供应;供水服务;成品油批发经营(汽油、煤油、柴油)业务和租赁(自有生产设备、自有房屋、场地)业务;港品经营汽油、煤油;无储存经营柴油、石脑油、煤焦油、溶剂油【闭杯闪点≤60℃】原油、石油醚、甲基叔丁基醚、丙酮、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正丁醇、乙酸乙酯、二氯乙烷、乙酸乙烯酯;燃料油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36,665.97万元,净资产25,263.74万元,净利润1404.00万元(经审计)。

3. 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

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4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1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临港工业区渤海十五路235号;法定代表人:郭振生;经营范围:润滑油销售;输油管道维护、修理;起重机械、装卸工具设计;港口业务咨询服务;原油、汽油、柴油、燃料油、煤油、润滑油基础油、甲基叔丁基醚、混合芳烃、石脑油、溶剂油(70、90、190、260号)储存;汽油、柴油、煤油批发;自有房屋租赁;自有管廊租赁;装卸搬倒服务;输油管道运输;提供与港口业务相关的商务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21,209.50万元,净资产13,564.37万元,净利润824.32万元(经审计)。

4. 杭州海越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海越实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20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整;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88号25层;法定代表人:许明;经营范围:服务、物业管理、批发、零售、服装、针织品、纺织原料及面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等;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22,365.81万元,净资产-766.45万元,净利润155.68万元(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上述的互保额度,有利于公司与子公司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目前公司和子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依据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形式等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此次互保授权期限为自审议互保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四、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2017年5月15日,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为30亿元的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授信,本公司在持股比例(51%)范围内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25亿元,(含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19.25亿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83%。上述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本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互保,是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本次互保的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依据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在董事会表决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87 证券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1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9日9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9日

至2017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7年12月1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联系方式),并请在信函或传真后联系本公司确认,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登记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14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吕燕飞、朱甜

联系电话:0575-87016161 传真:0575-87032163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