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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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 *ST昆机 编号:临2017-071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提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11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经公司研究,并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徐娟为公司财务总监,叶农、朱祥为公司副总裁。

简历:徐娟,女,198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财务管理硕士研究生。2008.4--2008.7 任职于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纳,2008.8--2009.12 在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做成本会计,2010.1--2010.6在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做费用核算会计,2010.7--2015.6在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资金与核算室主任,2015.7--2016.10 在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院财务经理,2016.11--2017.7 在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副部长,2017.8--至今在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部长。

叶农,男,1960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2000 年 2 月至2002 年 5 月任沈阳机床集团技术部部长、沈阳机床设计院副院长;2002 年 5 月至 2003年12 月任中捷机床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部部长;2003 年 12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生产制造部部长;2006 年 6 月起于本公司任职,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自 2006 年 12 月 30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朱祥,男,1966 年 4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1988年进入昆明机床厂至今, 长期从事机床设计和销售管理工作。历任昆明机床厂装配分厂副厂长、技术中心副主任、营销部副主任、营销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自 2007 年 8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A、聘任徐娟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1票,议案获得通过

B、聘任叶农为公司副总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C、聘任朱祥为公司副总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ST昆机 公告编号:2017-072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29日 上午9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29日

至2018年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持有本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含3%)的股东,可于2018年1月18日(星期四)下午17:30时前把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包括候选人的个人资料)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已于2017年12月14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http://www.kmtcl.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0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1、截止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昆明机床”(本公司)A股股东(以下简称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截止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香港联合交易所H股交易结束后,在公司H股持有人名册登记在册的“昆明机床”(本公司)H股股东(以下简称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凡欲参加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于2018年1月8日(星期一)上午8:00-11:00时,下午2:00-5:00时前往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手续,或者在2018年1月8日(星期一)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回复邮寄或传真至设在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持有本公司H股并于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当日下午收市时在公司H股持有人名册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凭身份证或护照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凡欲参加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请于2018年1月8日(星期三)以前将身份证或护照(载有股东姓名的有关页数)以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回条邮寄或传真至设在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将于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 )至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暂停过户期间买入本公司H 股股份的人士无权出席股东大会。

(三)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四)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大会,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须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股东大会开始时间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方始有效。就H股持有人而言,上述文件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方始有效。

(五)A股股东的委托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股东大会。H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股东的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出席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将在五日内再次公告通知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并在再次通知之后召开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邮政编码:650203

传 真: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

联系电话:0086-871-66119759或0086-871-66166623

联 系 人:贺喜先生、王碧辉女士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1: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2、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股东大会回执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执

本人或单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中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

身份证/护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公司股份 A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H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拟 出席 / 委托代理人出席 于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在公司注册地址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以此书面回复告之公司。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英文全称。

2、请附上身份证/护照之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之文件。

4、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2018年1月8日之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编650203)或传真(传真号码: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10室)。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人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2)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___________股,H股_________股(附注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附注4)代表本单位(或本人)2018年1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云南昆明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贵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对、弃权,附注5) ,就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 ,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8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6)

附注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A股及H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A股及H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公司将根据上述“赞成”、“反对”、“弃权”之明确票数,包含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若没有明确票数,则不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

附注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大会开始时间之前24小时(即2018年1月28日上午9时30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10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方始有效。

附注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邮政编码:650203

联系电话:0086-871-66119759或0086-871-66166623

传真: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

联系人:贺喜先生、王碧辉女士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 *ST昆机 编号:临2017-073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辞职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康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康军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但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同时,公司亦收到监事魏爱雪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魏爱雪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但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康军先生、魏爱雪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监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并无任何有关彼辞任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务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 *ST昆机 编号:临2017-071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风险提示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公司涉嫌财务违规,已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并于2017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最终调查结果,公司如触发股票上市规则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件,公司A股股票将可能被强制退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由于2014年、2015年、2016年已经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已于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暂停上市。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前三季度归属于股东的净亏损为201,146,288.84元,若公司2017年度不能盈利,公司A股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截至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因素存在。

公司涉嫌财务违规,已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并于2017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本公司由于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财政年度经审计为净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已于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暂停上市。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前三季度归属于股东的净亏损为201,146,288.84元,若公司2017年度不能实现盈利,公司A股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见2017年3月21日公告2017-025号),已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并于2017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见2017年11月17日公告2017-067号)。根据最终调查结果,公司如触发股票上市规则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件,公司A股股票将可能被强制退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A股股票已于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因连续亏损被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期间,若公司又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情形,公司只有分别满足财务指标和重大违法两种情形下的申请恢复上市条件(详见本公告后附索引),方可申请A股股票恢复上市。否则,公司A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cn)以及本公司网站(www.kmtcl.com.cn)。

公司已多次发布公告警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恢复上市条件索引:

14.2.1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七)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八)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九)本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在最近一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14.2.7 上市公司因第14.1.1条第(十)项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可以在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一)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公司已就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所涉事项披露补充或更正公告;

2.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已处理完毕;

3.公司已就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所涉事项补充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主体,对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的损失已作出补偿;

5.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的与公司相关的风险因素已消除。

(二)已撤换下列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

1.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有关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有关人员;

3.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有关人员;

4.中国证监会、本所认定的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责任人员。

(三)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并符合下列要求:

1.相关赔偿事项已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该判决已执行完毕;

2.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但已达成和解的,该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

3.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也未达成和解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预计最高索赔金额计提赔偿基金,并将足额资金划入专项账户,且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若赔偿基金不足赔付,其将予以补足。

(四)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五)公司聘请的恢复上市保荐机构、律师已对前述四项条件所述情况进行核查验证,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明确认定公司已完全符合前述四项条件。

公司应当在提出申请后,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 *ST昆机 编号:临2017-075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月之最新经营资料及

H股复牌条件达成进展之最新情况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是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24A作出,该公告于2017年12月14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www.hkex.com.cn)。全文如下:

谨此提述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七月二十八日、八月三十日、九月二十九日及十月三十一日刊发公告。

二零一七年十月之最新经营资料

以下载列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十月之最新业务经营资料。以下载列之资料乃根据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个月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作出。(下列数据为母公司财务数据)

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个月之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约为人民币353,257千元。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银行存款约为人民币53,427千元。截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个月期间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约为人民币313,316千元。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之银行贷款金额约为人民币416,665千元。

本集团拥有其他资产及负债,上述有关其业务及现金状况之最新资料不应被视为本集团之财务表现指标,仅供参考。

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及委任独立第三方调查机构

公司已成立全面核查小组及应急小组,就公司所披露以往年度财务违规事项进行自查,公司理解并正在依照指引信要求的程序和方式筹划达成各项复牌条件,并尽快完成复牌申请。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纳超洪先生、迟毅林先生、田瑞华女士、金梅女士进入独立调查委员会,组成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委员的独立调查委员会。正式针对香港复牌条件之要求开展工作。

公司独立调查委员会将会尽快聘任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符合要求的法证审计机构对公司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法证审计,并尽快出具法证审计报告;选聘符合要求的内控专业顾问机构对公司相关内控缺陷事项进行评估,并提出改善建议并协助公司改善内控制度,尽早达到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及指引信要求的完备的内控体系。

选聘中介机构之最新情况

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的核数师,并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目前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正在开展。

本公司已聘任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法证审计团队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法政审计。

本公司已就委聘其他中介机构之事宜向多名合适人选征求委聘建议并与之会晤。鉴于目前情况以及有关之委聘流程,本公司将尽快落实新任中介机构之委任事宜。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H股股份于联交所之买卖将继续暂停,以待刊发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并完成于2017年6月21日公布之H股复牌条件。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