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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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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月2日、3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斌

(2)电话号码:0755-22676016

(3)传真号码:0755-86963774

(4)电子邮箱:ir@sinovatio.com

(5)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6、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一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12

2. 投票简称:赛克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 年 1月 4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1月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 年1月4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 “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7-015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3日在深圳市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和公司类型等的变化,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全部募投资金净额46,271.58万元向赛克科技增资,其中26,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271.5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赛克科技注册资本由4,000.00万元变更为30,000.00万元。同意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增资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暨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建立更好的银企合作关系,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满足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需要。赛克科技本次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

二、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赛克科技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已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批程序,后续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三、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后续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后续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彭晓光

刘勇

周立柱

2017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赛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就中新赛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6号)核准,中新赛克于2017年11月2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0.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4,67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958,207.5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2,715,792.4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1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7]3-11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募投项目计划在项目启动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资金。根据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二、本次闲置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履行备案及信息披露手续。

3、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该等投资额度可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各项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及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权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7、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受托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此外,在投资过程中,也存在着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是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认购上述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1、中新赛克独立董事彭晓光、刘勇、周立柱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后续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中新赛克独立董事彭晓光、刘勇、周立柱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后续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中新赛克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1、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事项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事项的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对此事项的同意意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事项,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信证券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

保荐代表人:

马华锋 李 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赛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增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子公司的资料和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文件,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6号)核准,中新赛克于2017年11月2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0.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4,67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958,207.5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2,715,792.4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1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7]3-11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中新赛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中新赛克的全资子公司赛克科技。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全部募投资金净额46,271.58万元向赛克科技增资,其中26,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271.5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赛克科技注册资本由4,000.00万元变更为30,0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赛克科技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完成后,赛克科技的《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缴付时间等内容将相应进行修订,并授权章芸芸女士办理相应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8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守宇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17号

股权结构:中新赛克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软件及通讯产品(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劳务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电子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安装;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赛克科技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17年6月30日,赛克科技的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0,580.10万元,净资产为42,953.86万元;2017年1-6月净利润为1,683.94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赛克科技的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6,460.42万元,净资产为41,269.92万元;2016年1-12月净利润为14,123.85万元。(上述2017年1-6月财务数据引自天健深审(2017)998号《审计报告》、2016年度财务数据引自天健深审[2017]88号《审计报告》)。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赛克科技系中新赛克的全资子公司,中新赛克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赛克科技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赛克科技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

相关议案已经中新赛克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新赛克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中新赛克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中新赛克独立董事彭晓光、刘勇、周立柱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赛克科技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已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批程序,后续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中新赛克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全部募投资金净额46,271.58万元向赛克科技增资,其中26,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271.5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赛克科技注册资本由4,000.00万元变更为30,000.00万元。同意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增资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新赛克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以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本次中新赛克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保荐代表人:

马华锋 李 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