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为恩平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
第一名候选投标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为恩平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

第一名候选投标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网站于2017年11月22日发布的《恩平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确定为恩平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第一名候选投标人,现将有关评审结果公示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恩平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第二次)。

(二)招标人:恩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本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示期: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5日。

(四)项目概况:

1、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恩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沙湖镇、横陂镇除外)。

2、经营年限:特许经营年限为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3、项目公司:中标人与恩平市政府指定的下属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80%:20%),共同经营本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4000万元。

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分期投资建设,近期计划投资约930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数为准),远期投资计划根据实际待定。项目由特许经营企业(项目公司)自筹资金,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管道天然气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运营、维护。

5、项目规模及实施计划:

2019年5月底完成近期管网敷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市政主管网40公里,支线管网60公里,建设LNG气化站一座,天然气年供应量1.38万吨以上,城镇居民天然气入户28200户以上,气化率达到35%以上。

远期计划(2019—2030年),按照江门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待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或台开恩天然气高压长输管线等符合国家标准的上级(游)管道天然气输送管网达到接入条件(以管网敷设至恩平边境,具备建设接收设施为主要标准)的1年内接入并网;敷设支线管网至各镇街(沙湖镇、横陂镇除外),满足恩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沙湖镇、横陂镇除外)的用气需求。至此,基本完成恩平市域主干网布置,争取气化率达到70%。

(五)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预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近期投资总额约93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44.18亿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2.11%。如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周边市场的拓展及未来业绩产生长期有利影响。

三、预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由于本项目尚处于预中标公示期,公司尚未获得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如果以上中标结果在公示期内没有异议,公司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接收《中标通知书》。接收《中标通知书》后,还需与本项目相关方签署有关协议,项目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有关协议为准,因此最终中标以及协议签订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待收到《中标通知书》或签署有关合同后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项目最新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恩平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第二次)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为6,575.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与下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1、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将拟使用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供子公司实施对应项目。

2、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子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子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银河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子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银河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海明、黄钦亮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银河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银河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银河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银河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子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银河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银河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银河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子公司、开户银行、银河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银河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