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6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胡凤滨先生的通知:胡凤滨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其在担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佳电,股票代码:000922)独立董事期间,因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7万元的罚款。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