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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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7-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7-129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本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81%),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垠日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汇垠日丰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1%,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汇垠日丰的财务安排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2016年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区间:减持区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且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8,400,000股。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5年12月24日,公司前股东吕永祥先生与汇垠日丰签订了《吕永祥与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现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7月5日签订了《吕永祥与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吕永祥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0,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1%)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汇垠日丰。2016年7月18日,该股份转让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汇垠日丰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同业竞争

(1)汇垠日丰及汇垠日丰控制的除永大集团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对永大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汇垠日丰及汇垠日丰控制的除永大集团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支持永大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永大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汇垠日丰或汇垠日丰控制的除永大集团外的其他企业如发现任何与永大集团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永大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4)汇垠日丰或汇垠日丰控制的除永大集团外的其他企业如出售或转让与永大集团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永大集团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汇垠日丰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或权益时给予永大集团的条件与汇垠日丰或汇垠日丰控制的除永大集团外的其他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相当。

2、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与永大集团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明确约定,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披露,其关联交易价格也将严格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充分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3、汇垠日丰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汇垠日丰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永大集团股份,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汇垠日丰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事项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汇垠日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系汇垠日丰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份减持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