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7-115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传化控股”)通知,传化控股于2017年12月13日与邓跃辉(身份证号:12010419**********)签订了《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邓跃辉关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拟以39.47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89%的股份,合计4,200,406股股份,转让金额为165,790,025元。
上述权益变动后,传化控股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邓跃辉持有公司5.89%的股份。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邓跃辉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在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塞力斯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6个月之后,在任意连续9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比例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比例不超过2%。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邓跃辉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塞力斯股份的可能,将视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7-116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邓跃辉看好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或“公司”)未来发展,计划自2017年12月15日起的三个月内,将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塞力斯股票,合计增持股数下限为10万股, 增持上限为100万股。
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接到邓跃辉通知,邓跃辉计划自2017年12月15日起的三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增持塞力斯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邓跃辉,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12010419**********,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号。
邓跃辉未在塞力斯担任任何职务,邓跃辉与公司及董监高人员没有关联关系。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邓跃辉与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传化控股”)于2017年12月13日签订了《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邓跃辉关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邓跃辉以39.47元/股的价格受让传化控股持有的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5.89%的股份,合计4,200,406股股份,受让金额为165,790,025元。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7-115)。上述权益变动后,传化控股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邓跃辉持有公司5.89%的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的具体安排
1、计划增持股份的原因:邓跃辉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系对于塞力斯未来发展的信心。
2、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3、计划增持股份的数量:本次增持下限为10万股, 增持上限为100万股。
4、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根据增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计划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计划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12月15日起的三个月内。
7、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邓跃辉的自有资金。
(二)相关承诺
1、邓跃辉承诺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前不减持其持有的塞力斯股份。
2、邓跃辉承诺,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3、不存在采用杠杆融资方式增持股份,不存在增持股份可能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4、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为邓跃辉的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增持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使用银行借款、其他借款以及其他杠杆融资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塞力斯
股票代码:6037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邓跃辉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中国公民,具有签署本报告书并独立承担和履行其在本报告书下的责任与义务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塞力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2017年12月13日,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控股”)与信息披露义务人邓跃辉签订了《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邓跃辉关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邓跃辉拟受让传化控股持有的塞力斯5.89%的股份,合计 4,200,406 股股份。上述转让完成后,邓跃辉将持有塞力斯5.89%股份,即4,200,406 股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邓跃辉,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12010419**********,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号,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号。
邓跃辉未在塞力斯担任任何职务。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三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二、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塞力斯未来的发展,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增持了塞力斯的股份,导致权益发生变动。
2017年12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控股”)签订了《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邓跃辉关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传化控股持有的塞力斯5.89%的股份,合计 4,200,406 股股份。上述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塞力斯5.89%股份,即4,200,406 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塞力斯股份的可能,将视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份转让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塞力斯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6个月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在任意连续9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比例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比例不超过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方式买入。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邓跃辉与传化控股签订了《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邓跃辉关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传化控股将其持有的塞力斯 5.89%的股份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邓跃辉,合计 转让塞力斯4,200,406 股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塞力斯的股份,持股比例为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塞力斯4,200,406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89%,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持有塞力斯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12月13日与传化控股签订《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邓跃辉关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传化控股所持有的塞力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00,406 股股份。
1.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6082065G)
受让方: 邓跃辉 (身份证号码为12010419**********)
2. 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的股份为传化控股持有的塞力斯4,200,406股无质押、无限售的流通股份,占塞力斯总股本的 5.89%。
3. 转让价格
转让股份的价格按人民币39.47元/股计算,转让总金额为165,790,025元。转让股份的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是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即 2017年12月12日塞力斯股票收盘价格43. 85元/股的90%。
4. 付款安排
受让方应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协议转让塞力斯4,200,406股股份的《确认意见书》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5. 股份交割
双方应相互配合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有关手续。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次个工作日起,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的登记。
6.过渡期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易完成日期间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转让方仍具有塞力斯的股东资格,依法行使基于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转让方应按照诚信和善意的原则持有标的股份,行使与标的股份相关的股东权利。
过渡期内,如塞力斯发生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行为的,转让方根据受让方的指示决定是否参与增发新股或配股,如参与增发新股或配股,相关认购成本由受让方在转让方认购新增股份时先行支付给转让方,新增股份与标的股份一并过户。
7. 协议的成立、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相关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的批准。自本次转让相关股份登记过户之日起,受让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减持其所持有的塞力斯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的塞力斯4,200,406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塞力斯目前总股本的5.89%。本次受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披露的交易外,没有买卖塞力斯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邓跃辉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件(复印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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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邓跃辉
2017 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塞力斯
股票代码:6037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268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1883弄16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塞力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2017年12月13日,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控股”)与邓跃辉签订了《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邓跃辉关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邓跃辉拟受让传化控股持有的塞力斯5.89%的股份,合计 4,200,406 股股份。上述转让完成后,邓跃辉将持有塞力斯5.89%股份,即4,200,406 股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名称及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传化控股的股东名称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
■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二、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自身发展资金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传化控股减持其持有的塞力斯股份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投资收益,导致权益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塞力斯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塞力斯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方式卖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传化控股与邓跃辉签订了《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邓跃辉关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传化控股向邓跃辉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塞力斯 5.89%的股份,合计 4,200,406 股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塞力斯4,200,406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8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塞力斯的股份,持股比例降为0%,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塞力斯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12月13日与邓跃辉签订《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邓跃辉关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邓跃辉转让塞力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00,406 股股份。
1.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6082065G)
受让方: 邓跃辉 (身份证号码为12010419**********)
2. 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传化控股持有的塞力斯4,200,406股无质押、无限售的流通股份,占塞力斯总股本的 5.89%。
3. 转让价格
转让股份的价格按人民币39.47元/股计算,转让总金额为165,790,025元。转让股份的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是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即 2017年12月12日塞力斯股票收盘价格43. 85元/股的90%。
4. 付款安排
受让方应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协议转让塞力斯4,200,406股股份的《确认意见书》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5. 股份交割
双方应相互配合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有关手续。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次个工作日起,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的登记。
6.过渡期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易完成日期间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转让方仍具有塞力斯的股东资格,依法行使基于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转让方应按照诚信和善意的原则持有标的股份,行使与标的股份相关的股东权利。
过渡期内,如塞力斯发生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行为的,转让方根据受让方的指示决定是否参与增发新股或配股,如参与增发新股或配股,相关认购成本由受让方在转让方认购新增股份时先行支付给转让方,新增股份与标的股份一并过户。
7. 协议的成立、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相关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的批准。自本次转让相关股份登记过户之日起,受让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减持其所持有的塞力斯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传化控股本次转让的塞力斯4,200,406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传化控股持有的塞力斯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披露的交易外,没有买卖塞力斯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徐冠巨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件(复印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5、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传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徐冠巨
2017 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