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公告编号:2017-014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文泽北路245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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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郑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林云青、李志杰、陈祥、严义、张薇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韩仁峰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邵亮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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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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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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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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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通过表决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余飞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