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300572 股票简称:安车检测公告编号:2017-068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满根以及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华睿德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华睿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3,720,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53%)的股东王满根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01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持本公司股份2,7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15%)的股东浙江华睿德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3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1%)。
持本公司股份2,7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15%)的股东浙江华睿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3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
王满根、浙江华睿德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德银”)、浙江华睿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中科”)
2、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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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减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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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王满根为公司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华睿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华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间接持有南京华睿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王满根与南京华睿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减持比例合并计算,并遵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
(3)华睿德银与华睿中科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华睿德银与华睿中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减持比例合并计算,并遵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
4、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相关股东减持承诺
(1)南京华睿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合计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80%,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王满根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合计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70%,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3)浙江华睿德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华睿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王满根、华睿德银以及华睿中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王满根、华睿德银以及华睿中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