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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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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分红的
提示性公告

2017-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分红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13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以及智航新能源的股东周发章先生签订了《关于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的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收购协议》中约定智航新能源2017年9月30日前的未分配利润,由截至《收购协议》签署之日的智航新能源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截至《收购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周发章持有智航新能源股权的比例分别为51%、49%)。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9)、《关于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2)、《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2)。

智航新能源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9月30日,智航新能源实现净利润200,635,487.01元,未分配利润为320,172,674.78元,以此为基础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合计320,172,674.78元(含税)。智航新能源按上述预案实施利润分配后,公司可获取现金红利金额为163,288,064.14元(含税)。

智航新能源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利润分配将增加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但对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无影响。公司收到上述分红款后,将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