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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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7-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4证券简称:新华都公告编号:2017-11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监事龚水金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龚水金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05,1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53%。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后,龚水金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79,1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16%。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17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公司监事龚水金先生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0日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2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38%)。

2017年12月6日,鉴于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2)。截至2017年12月6日,龚水金先生尚未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2017年12月12日,鉴于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4)。龚水金先生于2017年12月1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000股。

2017年12月13日,龚水金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

公司监事龚水金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1、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2、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水金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龚水金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龚水金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与此前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龚水金先生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4、龚水金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