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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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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16日

重要提示

1.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7年6月2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8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本基金场内份额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份额登记结算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16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和网下债券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16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6日。

6.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债券发售。

7.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发售代理机构为广发证券、中信证券等代销机构。

9.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成份债券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40%。

11.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2.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00份以上(含1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成份券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手数为1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超过1手的部分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3.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债券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债券。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4.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债券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12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发售代理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新增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若公布)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另外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可设定场内份额申购、赎回上限,对于当日超出设定份额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基金费用、交易成本、组合持仓与标的指数成份券之间存在差异、基金估值方法与指数成份券取价规则之间存在差异等因素,可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成份债券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国债十年

认购代码:511293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为债券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债券发售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直销售柜台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可通过上交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网下现金和网下债券发售代理机构

(1)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4)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5)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6)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7)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8)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9)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0)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人代表: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400800500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址:www.tfzq.com

(1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2)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13)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16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者以债券认购的,认购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归投资者所有。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募集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3种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4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债券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6日。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6、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4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40%=4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4%)=1,004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4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下转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