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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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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16日。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40%=4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40%)=100,4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4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00份以上(含1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6、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7、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网下债券认购

1、认购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16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成份券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手数为1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超过1手的部分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债券。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的成份券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券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债券认购日前3个月个券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券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

(3)临时拒绝个券认购:对于在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

5、清算交收: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债券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给基金管理人,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债券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券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网下认购债券进行冻结。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债券数据,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债券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6、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债券,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债券总只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债券的申请,则n=1。

(2)T日为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

(3) D日为债券过户日。

(4)“第i只债券的价值”为第i只债券在T日的估值价(注:如无特别所指,则为估值净价)+(D-1)日应计利息。

若某一债券在T日至登记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D 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利息兑付等权益变动情况,则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应计利息的计算。

(5)“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进行清算交收的债券数量。其中,

①若基金管理人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了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则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确认方法在届时公告中列示。

②若某一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D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 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 付认购佣金。

(1)若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净认购份额和 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净认购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认购份额、净认购份额和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2.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3.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成份债券或备选成分债券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己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6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16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30。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00份以上(含1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3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如由于网银系统原因导致到账时间晚于当日16:30的,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16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6:30。

2.认购限额: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债券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16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限额: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成份券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手数为1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超过1手的部分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债券。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成份券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手数为1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超过1手的部分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债券。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七、清算与交割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以债券认购的,认购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债券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债券解冻。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一号保利国际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结算机构

1、场内份额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2、场外份额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负责人:牟晋军

电话:020-66857288

传真: 020-66857289

经办律师:刘智、陈琛

联系人:牟晋军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吴迪

十、网下债券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的成份券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债券认购日前3个月个券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券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对于在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