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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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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7-108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7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89,921,837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9.47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851,559,796.39元人民币,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相关发行费用19,292,129.74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2,267,666.65元人民币。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7月19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6】G1504279018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萝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牌东支行等银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连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

同时,卡奴迪路国际有限公司、摩登大道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使用主体,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连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募投项目使用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便于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以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经公司、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四方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监管协议”)基础上,一致同意对原监管协议第一条进行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2017年8月11日及2017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时尚买手店O2O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时尚买手店O2O项目的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并延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时尚买手店O2O项目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本次调整后公司将根据时尚买手店O2O项目的实施情况将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摩登大道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电子商务”)及同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卡奴迪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奴迪路国际”)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摩登大道电子商务及卡奴迪路国际按照募集资金支取制度,办理募集资金使用。

2017年11月21日,公司连同保荐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与摩登大道电子商务及兴业银行新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3)。

二、《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卡奴迪路国际作为募投项目使用主体,在澳门华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华人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连同保荐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与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卡奴迪路国际及澳门华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五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甲方3:卡奴迪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3”)

乙方:澳门华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甲方3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011262025594 ,截至2017年11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时尚买手店O2O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1、甲方2、甲方3合称为“甲方”。甲方2、甲方3为甲方1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甲方1、甲方2不从上述账户中支取募集资金。

2、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澳门法律法规,甲方应遵守乙方关于账户管理及支付管理的规定。甲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东茂、邹卫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出具对账单/月结单,每月初5个工作日以普通邮寄方式向甲方3寄出对账单/月结单,并将对账单/月结单副本以快递方式邮寄给丙方,并以电邮方式通知丙方查收。乙方应保证对账单/月结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3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孰低原则确定,下同)的,甲方3与乙方确认金额或比例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丙方以电邮方式确认收妥。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月结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甲方3、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须履行相应义务至持续督导期间结束之日,持续督导结束日适用甲方1与丙方所签订的《保荐协议书》中对保荐期间截止时间的约定。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