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股份公告编号:2017-006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尹祥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变为55,600万元,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结果等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规定报商务部门批准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对公司之前的审计工作中勤勉职责,较好地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为保证公司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作为公司2018年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开展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81,965.05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佛山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77号)。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1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分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100万元、10800万元、3000万元。

本次注入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具体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高压管网公司其他股东及高压管网公司签署《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同意公司分期对高压管网公司进行增资,其中首期增资高压管网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首期增资的10,000万元于《补充协议(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完成出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6、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77号)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股份公告编号:2017-007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邱建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4,881,965.05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1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分别增资人民币5,100万元、10,800万元、3,000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股份公告编号:2017-008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作为公司2018年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开展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立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立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职责,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作为公司2018年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开展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立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立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公司之前的审计工作中勤勉职责,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作为公司2018年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开展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股份公告编号:2017-009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4,881,965.0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5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为6,575.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得募集资金于2017年11月15日到账,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开始使用募集资金。

为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8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77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公司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2016年5月12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次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已经累计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34,881,965.05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81,965.05元置换先期已投入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等方式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81,965.05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已投入的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881,965.05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4,881,965.05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

(二)监事会意见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4,881,965.05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已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我们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4,881,965.05元。

(四)会计事务所会专项鉴证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77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17年11月30日的《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佛燃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77号)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股份公告编号:2017-010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8,001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5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为6,575.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得募集资金于2017年11月15日到账,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开始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1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相关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1万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如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1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8,001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提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8,001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决策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8,001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当在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进行实施,同时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公告编号:2017-011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公司(以下简称“高压管网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燃气”)、全资子公司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佛燃”)、分别增资人民币5,100万元、10,800万元、3,000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为6,575.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项目。该项目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分期投入募集资金,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高压管网公司、三水燃气、肇庆佛燃增资资金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100万元、10,800万元、3,000万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对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安排,公司及三水燃气拟使用募集资金向高压管网公司增资共5,900万元,其中由公司按照受让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业集团”)前的持股比例(即51%)向高压管网公司增资5,100万元。公司向三水燃气增资的10,800万元,其中800万元由三水燃气向高压管网公司增资800万元,由高压管网公司实施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

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具体如下: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高压管网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住所为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3号鸿业豪庭二层东侧,法定代表人为殷红梅。经营范围为:统一接收所有进入佛山市地域范围内的管道天然气,向城市燃气企业及大型直供用户销售天然气;天然气输配管网、场站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的投资、建设、经营;天然气购销[含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储存、加工(气化)、销售;压缩天然气(CNG)生产(加工)、销售;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管材销售、设备使用管理。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64%,佛山市南海燃气有限公司持股10%,顺德燃气持股10%,三水燃气持股8%,高明燃气持股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高压管网公司的总资产分别为151,767.69万元和156,285.69万元,净资产分别为81,567.57万元和74,483.37万元;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53,058.90万元和141,367.48万元,净利润11,868.93万元和7,844.71万元。

本次增资前后高压管网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直接持有高压管网公司64%股权。

(二)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

三水燃气成立于1992年4月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2万元,住所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康乐路21号,法定代表人为阮鹏。经营范围为:管道燃气经营;供气进户管线安装与维护服务;燃气具供应与维修;燃气采购与销售;燃器具销售及维修;燃气设施、家用电器销售;不动产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三水燃气的总资产分别为58,327.44万元和56,604.62万元,净资产分别为31,055.10万元和23,863.08万元;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5,431.31万元和44,752.55万元,净利润10,464.46万元和5,807.98万元。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三水燃气100%股权。

(三)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肇庆佛燃成立于2010年6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0万元,住所为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南兴一路114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合平。经营范围为:管道天然气的输配、销售;车用天然气的输配、销售;管道燃气设施安装、维修;燃气设施、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具、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及服务;天然气客户服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肇庆佛燃的总资产分别为24,956.30万元和25,747.48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2,200.45万元和12,529.33万元;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085.03万元和6,673.15万元,净利润70.06万元和317.59万元。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肇庆佛燃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及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将与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控股及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由项目实施主体高压管网公司、三水燃气、肇庆佛燃分别用于指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相关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高压管网公司、三水燃气、肇庆佛燃分别增资人民币5,100万元、10,800万元、3,000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如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高压管网公司、三水燃气、肇庆佛燃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高压管网公司、三水燃气、肇庆佛燃分别增资人民币5,100万元、10,800万元、3,000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高压管网公司、三水燃气、肇庆佛燃增资是实施募投项目的必要方式。公司董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向高压管网公司、三水燃气、肇庆佛燃增资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高压管网公司、三水燃气、肇庆佛燃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已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公告编号:2017-012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18年1月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8日15:00至2018年1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2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2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一)、议案(二)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1月8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8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董事会秘书处;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83033809。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83033809;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董事会秘书处。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8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为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8年1月8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