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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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预留股份
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7-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5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预留股份

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授予登记数量:441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1,245,237,994股的0.35%;

2、激励对象:33名;

3、上市日期:2017年12月19日;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5、授予后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股份。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据此,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3.21元/股;

4、授予日:2017年9月25日;

5、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7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的议案》,向王小连等4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600万股。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33名激励对象共计441万股限制性股票。

6、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6日出具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897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1日止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认为:截至2017年12月1日止,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已行权4,410,000.00股,且已将行权款合计人民币14,156,100.00元存入公司兴业银行深圳水贝支行账号。公司注册资本增加4,410,000元,股本增加4,410,000股。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25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7年12月19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0.10元/股。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总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45,237,994股增加至1,249,647,994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不变,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授予前,刘年新先生及陈远芬女士合计持有公司30.55%的股份,授予完成后,合计持有公司30.44%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6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洪涛转债”转股价格为:10.03元/股

调整后“洪涛转债”转股价格为:10.01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7年12月19日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洪涛转债,债券代码:128013),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洪涛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新增股本441万股,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洪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17年12月19日起由原来的10.03元/股调整为10.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7年12月19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