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7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2月18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于二〇一八年度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7年1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一八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一八年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5.915亿元,并在此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确定授信主体、选择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使用时所选择的具体品种、金额及期限等事宜,同时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公司全权签署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议案内容详见“附件1”)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供应链、电子信息、房地产等业务板块在日常业务开展中均会产生临时性的资金沉淀,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20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7年1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八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信用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八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信用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八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4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45,000万元信用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八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信用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八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信用担保,并授权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表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一八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由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10亿元。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7年1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郭聪明先生、吴晓强先生、陈舸先生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刊载于2017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4.95亿元,抵质押期限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议案内容详见“附件2”)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房产抵押向中国银行湖里支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授信额度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以公司自有的湖里区兴隆路27号2-7层、8B、8C、8F1、8F2、8G单元、第11-12层、13C、13D、13G1、13G2、13H单元抵押的方式,申请授信额度等值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一年。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8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进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发行8亿元中期票据,注册额度2年有效,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机构投资者,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同意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要求,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余额任意时点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对应现货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7年1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全面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内部审计制度》全文刊载于2017年12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18年1月5日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7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13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

二〇一八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一八年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5.915亿元,并在此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确定授信主体、选择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使用时所选择的具体品种、金额及期限等事宜,同时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公司全权签署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一八年计划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附件2:

关于二〇一八年度控股子公司

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4.95亿元,抵质押期限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7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于二〇一八年度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品种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额度,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二〇一八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1、外汇远期:拟开展外汇远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开展外汇期权业务将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开展结构性远期业务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开展利率掉期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开展货币互换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间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一八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外汇市场走势、进出口业务规模及收付汇时间,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分批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

(三)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售汇币种是美元,也有部分的欧元、港币、日元等其他币种的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进行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由分管内控的副总经理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外汇衍生品业务。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对于结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大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对于售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小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利率波动风险主要是美元、欧元、日元利率的变动情况。

2、收汇预测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业务淡旺季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该公司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3、保证金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公司主要交易的金融机构对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都实行了用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以避免占用公司大量资金进而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二〇一八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公司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公司将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厦门信达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来规避外汇收入的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开展二〇一八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7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一八年度使用临时

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供应链、电子信息、房地产等业务板块在日常业务开展中均会产生临时性的资金沉淀,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一八年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公司将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或者低风险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二〇一八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20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或者低风险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

4、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保本或者低风险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保本或者低风险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不包含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供应链、房地产、电子信息等业务一般有一定的账期,使得公司账面资金存在短期临时闲置情况,可用于购买短期保本或者低风险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一八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或者低风险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五、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保本或者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制订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将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资金部负责购买保本或者低风险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的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以上投资行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二〇一八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厦门信达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闲置成本,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二〇一八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8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〇一八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2、《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3、《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4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4、《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5、《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下列各全资子公司二〇一八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及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下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表1:对外担保情况表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集团”)

成立日期:2013年4月28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第八层F1室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11,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对汽车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汽车配件销售、汽车装潢装饰(不含洗车、维修)、代办汽车挂牌及年检;汽车信息技术咨询;未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7,962.76万元,负债总额774.38万元,净资产17,188.38万元,营业收入2,568.20万元,利润总额1,874.42万元,净利润1,592.82万元。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8,460.20万元,负债总额483.59万元,净资产17,976.61万元,营业收入2,000.04万元,利润总额1,051.51万元,净利润788.24万元。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2、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光电”)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5日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岭兜西路610号信达光电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许辉胜

注册资本:8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光电产品生产、销售、工程及服务;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封装、贴片发光二极管(SMD)、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47,381.16万元,负债总额99,377.42万元,净资产148,003.74万元,营业收入34,365.33万元,利润总额1,513.10万元,净利润1,269.29万元。截至2017年10月30日,资产总额208,360.19万元,负债总额62,257.89万元,净资产146,102.30万元,营业收入15,899.00万元,利润总额-2,132.71万元,净利润-1,901.44万元。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3、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光电”)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注册地:安溪县湖头光电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许辉胜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电产品科技研究、生产、销售及工程施工服务;发光二极管(LED)封装、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及配套软件的开发和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属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18,367.23万元,负债总额44,371.69万元,净资产73,995.54万元,营业收入13,796.82万元,利润总额1,688.71万元,净利润1,296.74万元。截至2017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150,245.49万元,负债总额66,241.81万元,净资产84,003.68万元,营业收入24,911.28万元,利润总额-94.98万元,净利润8.14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4、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物联”)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2日

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洪溪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庄少挺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物联信息系统研发;研发、销售智能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及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新型电子元器件中的片式元器件、无线射频自动识别系统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2,453.76万元,负债总额28,834.25万元,净资产13,619.51万元,营业收入13,570.79万元,利润总额1,562.83万元,净利润1,528.88万元。截至2017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42,419.36万元,负债总额28,623.45万元,净资产13,795.91万元,营业收入10,329.30万元,利润总额176.40万元,净利润176.40万元。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金额:详见本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之表1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公司持有汽车集团、信达光电、福建光电、信达物联100%股权,为上述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信达光电持有福建光电100%股权,为福建光电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均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没有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能保障各全资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超过本次审议范围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提供担保。

公司资金部将对全资子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进行监控与管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27,000万元人民币及14,3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0%,无逾期担保。若本次议案通过,公司审批的二〇一八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1%。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8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接受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协商,拟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由国贸控股为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10亿元。

国贸控股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0.04%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郭聪明先生、吴晓强先生、陈舸先生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四位董事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及国贸控股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0,000元

成立日期:1995年08月31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8层A、B、C、D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历史沿革: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1995年8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5月13日通知(厦国资产[2006]90号)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2月6日通知(厦国资产[2016]452号)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2014年营业收入870.63亿元。2015年营业收入1,026.16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845.1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4.08亿元,营业收入1,456.86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亿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1137.0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84.32亿元,营业收入1,525.10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6亿元。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国贸控股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国贸控股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0.04%的股权,与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国贸控股向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10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息收取标准参照市场利率,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资控股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承诺该财务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国家限制投入的领域。

2、国贸控股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10亿元。

3、公司应在财务资助资金到位后的每月15日前支付给国贸控股上月的资金占用费,到期一次性还本。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资金周转的需要,促进公司业务拓展,对公司发展有利。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情况计算相应借款费用,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将计入公司的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1,233.02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并收取相应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情况,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费用确认标准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控股股东国贸控股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支付借款费用是合理的。该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标准,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是公平、合理的。双方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效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8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8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进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发行8亿元中期票据,注册额度2年有效,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机构投资者,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发行余额不超8亿元,可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3-5年期;

3、利率:发行利率随行就市,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及偿还银行贷款;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2)签署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中期票据必要的中介机构;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8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开展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要求,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余额任意时点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对应现货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开展的二〇一八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1、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商品期货和掉期业务。商品期货业务品种包括:铁矿石;铜、锌等有色金属;钢材;橡胶;PTA;煤;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商品掉期业务品种主要为铁矿石,通过银行进行。

2、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间和金额

公司二〇一八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根据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要求,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余额任意时点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对应现货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大宗贸易目前主营的产品为铁矿石等黑色金属、铜、锌等有色金属,橡胶、PTA、煤业务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业务。上述大宗商品均为国内期货交易所已上市的交易品种,存在活跃的市场成交规模和较大的价格波动区间。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冲击,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为与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的国际贸易惯例接轨,通过银行开展商品掉期业务,增加价格风险控制手段,促进业务发展。

四、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时,根据此次业务实际情况,公司已制订《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针对制定操作方案、立项审核、审批、指令下达、期现操作、单证校验、审计稽核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

2、公司由分管供应链业务的副总经理负责统筹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由业务部门、运营管理部、资金部、贸管部、风险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3、公司参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一般情况下,套期保值工具起到的是对冲价格波动,平滑资产曲线的作用,期现损益对冲后不会产生严重偏离。但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市场可能出现严重的系统性风险事件,进而对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方案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在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权限内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均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客户违约风险:价格出现对客户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条款,取消或拒不执行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目的在于规避价格波动对经营效益的不利影响。公司认真按照《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来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大宗商品业务规模相匹配,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

2、认真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在国内正规交易所和银行机构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大宗贸易业务的发展,需要应对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目前经营的大部分大宗商品为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存在活跃的市场。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情况,同意《关于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鉴于厦门信达大宗贸易业务的发展需要应对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目前经营的大部分大宗商品为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存在活跃的市场。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8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12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4日15:00至2018年1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8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2月28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一八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二〇一八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4、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5、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6、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4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7、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8、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9、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二〇一八年度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公司以自有房产抵押向中国银行湖里支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授信额度议案;

12、关于公司发行8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7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第9项提案《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一楼

3、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9日上午9:00至2017年12月29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一楼

邮编:361015

联系人:张凌君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