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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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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14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7年12月12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8日以现场参与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8人,实际出席8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是武美、郭義祥、欧阳辉、陈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清州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补选一名董事。由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并推荐,拟推荐许诺先生(护照号:KJ0*****5)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至2019年9月11日止)。许诺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16年2月加入海能达,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投资部总监,主导完成了收购赛普乐和诺赛特两次大型跨境并购,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和投资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许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清州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诺(护照号:KJ0*****5)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职期限从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至2019年9月11日止)。许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清州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清州先生签订《借款协议》,向陈清州先生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并随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投入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2月18日

附件:

许诺先生简历

许诺先生,1983年8月出生,中国香港居民,毕业于北京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至2009年在麦格理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分析师;2010年至2013年在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裁;2013年至2016年在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工作,任投资官员;2016年2月加入海能达,任高级副总裁、投资部总监,主导完成了收购赛普乐和诺赛特两次大型跨境并购,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和投资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现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许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胜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能力。

许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14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7年12月12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12月18日以现场参与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田智勇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峰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为了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投入金额。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14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达”)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暂时性补充公司运营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清州先生签订《借款协议》,向陈清州先生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前述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和使用上述借款,单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

2、陈清州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17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联董事陈清州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姓名:陈清州;

2、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3、陈清州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票933,401,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3%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2、借款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和使用上述借款,单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上述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并随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

4、还款方式:公司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免罚息。若公司选择提前还款,应在计划提前还贷十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用于暂时性补充公司运营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当前基准利率4.35%),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按日计息,季度结算。如提前还款,则按资金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计算利息。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行情,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用于暂时性补充公司运营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本次借款无抵押无担保,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亦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发展。

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有与同一关联人存在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行为。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借款能有效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为了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是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的支持,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14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审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16年11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1月5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新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原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终止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7年9月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0月1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4号)。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7,0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7年12月,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共向2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66,798,43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28元,募集资金总额753,486,335.5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865,344.3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7,620,991.21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7]第48420013号的验资报告。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内容如下: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和自有资金投入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投入金额。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14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达”)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 2017 年 12 月28 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陈清州先生持有海能达总股数为933,401,296股,占海能达总股数的51.43%)提出的《关于提请增加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提交程序合法,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下午15:00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2.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3发行方式

2.4债券期限

2.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2.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2.7赎回或回售条款

2.8担保条款

2.9募集资金用途

2.10偿债保障措施

2.11发行债券的上市

2.12承销方式

2.13决议的有效期限

2.14募集资金专户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赛普乐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 2 项议案应逐项表决。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9:00—下午17:00。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12月26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不接受电话登记。

6、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

四、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755-26972999-1247

传 真:0755-86133699-0110

邮 箱:stock@hytera.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

邮 编:518057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项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3”,投票简称为“海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