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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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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11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大洲A

股票代码:0005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4638弄69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4638弄69号

股权变动性质:因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上市公司”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大洲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大宗交易减少新大洲A股份引起。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6、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2015年7月9日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新大洲A股票,2016年1月8日该承诺已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的持股承诺。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除特殊说明外,本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4638弄69号

3、法定代表人:杜树良

4、注册资本:1323.42万美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73072R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济性质:中外合资

8、经营范围:生产汽车、摩托车用电机、点火开关及其它相关小产品;滑板车、卡丁车、高尔夫球车、沙滩车、摩托艇、电动自行车、园艺机械、小型汽油发电机、家用水泵及零配件、健身器材、儿童娱乐车,设计、生产展览、展示用品和文体用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成立日期:1994年10月11日

10、营业期限至:2029年10月10日

11、股东名称:盈韻国际有限公司持股50%、上海益豪实业有限公司持股50%。

12、公司实际控制人:游进洋。

13、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4638弄69号

14、联系电话:021-597933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资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为解决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含前次减持的590,000股在内,最近三个月内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实施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大洲49,410,000股股份,占新大洲总股本的6.07%,为新大洲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大洲股份减至40,703,100股,占新大洲总股本的4.99999%,不再为新大洲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新大洲控制权发生变化。

浩洲车业董事长杜树良同时担任新大洲总裁职务,为浩洲车业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新大洲308,583股股份,占新大洲总股本的0.04%。杜树良先生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上市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公告了浩洲车业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2017年12月12日下午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大洲49,410,000股股份,占新大洲总股本的6.07%,为新大洲持股5%以上的股东。

截止2017年12月18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大洲股份40,703,100股,占新大洲股份总额的4.99999%。自2017年12月13日公告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少了新大洲股份1.07%。

具体为,浩洲车业2017年12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8,706,900股新大洲股份,占新大洲总股本的1.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新大洲股份出售的行为未损害新大洲的任何利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浩洲车业不存在承诺事项或以前作出的承诺未履行的情形;本次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浩洲车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一年内,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4、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为2017年12月13日,详见浩洲车业于2017年12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7-108)。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7年12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卖出590,000股新大洲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0.07%,减持均价为5.15元每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7年12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卖出8,706,900股新大洲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1.07%,减持均价为5.15元每股。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无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杜树良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杜树良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11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权分置改革限售

流通股比例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洲车业”)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内容请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7-110)。根据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浩洲车业在2017年12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706,9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浩洲车业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根据2006年11月10日,公司实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3股对价股份。浩洲公司支付股份15,785,667股,持股数变更为65,414,333股,占新大洲总股本的8.89%。本次浩洲车业通过挂牌交易减持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流通股比例已达1%以上。本次减持后,浩洲车业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根据浩洲车业的计划,近期浩洲车业还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0.86%。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