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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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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215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卓逸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Hong Kong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之全资子公司Feiji Finance (Cayman) Limited购买HKAC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旗下飞机租赁业务,提升公司在全球飞机租赁市场的业务规模及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Hong Kong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HKAC”)之全资子公司Feiji Finance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Feiji Finance”)与天津燕山航空租赁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空租赁产业基金”)于2017年12月18日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Feiji Finance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航空租赁产业基金持有的HKAC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HKACDC”)49%股权。本次收购前,Feiji Finance持有HKACDC 5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Feiji Finance将持有HKACDC 100%股权。

航空租赁产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燕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为天津燕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且为航空租赁产业基金的重要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卓逸群先生、金平先生、闻安民先生、金川先生、马伟华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广州市全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飞机租赁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天津渤海之全资SPV广州南沙渤海三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渤海三号”)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于2016年7月20日签署了《飞机租赁协议》等相关协议,南沙渤海三号无偿受让海航控股向波音公司购买一架B787-9飞机的购机权利,并在购机后将该B787-9飞机经营租赁给海航控股使用,经营租赁租期12年,每季度租金378万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133号公告。

本次广州市全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通租赁”)拟参与南沙渤海三号就上述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并分享租金收益,拟向南沙渤海三号支付总额2亿元人民币的租赁项目参与费,租金收益分配金额=(租赁参与费余额×租金利益分配系数)/360×该期租金利益分配金额所对应的分配天数,租金利益分配系数为8.08%,参与期限5年,南沙渤海三号按期向全通租赁支付租金利益分配金额,到期后一次性回购参与费。南沙渤海三号就上述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向全通租赁分享合计8,080万元人民币的租金收益。

因公司董事李军文先生为全通租赁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军文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广州市全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飞机租赁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因工作调整原因,郭占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郭占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经公司经理(首席执行官)卓逸群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陈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于2018年1月3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附简历:

陈曦,女,1973年生,暨南大学统计学学士,会计师。自2012年起先后担任浦航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现任浦航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舟山大新华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金鹿公务航空有限公司监事。

陈曦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陈曦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216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全通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参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

渤海租赁有限公司飞机租赁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市全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通租赁”)拟参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1架B787-9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具体如下:

天津渤海之全资SPV广州南沙渤海三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渤海三号”)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于2016年7月20日签署了《飞机租赁协议》等相关议案,南沙渤海三号无偿受让海航控股向空客公司购买一架B787-9飞机的购机权利,并在购机后将该B787-9飞机经营租赁给海航控股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133号公告。

全通租赁拟参与南沙渤海三号就上述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并分享租金收益拟向南沙渤海三号支付总额约为2亿元人民币的租赁项目参与费,租金利益分配金额=(租赁参与费余额×租金利益分配系数)/360×该期租金利益分配金额所对应的租金利益分配天数,租金利益分配系数为8.08%,参与期限5年,南沙渤海三号按期向全通租赁支付租赁收益分配金额,到期后一次性回购租赁参与费。南沙渤海三号就上述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向全通租赁分享合计8,080万元人民币的租金收益。

2.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因本次交易中,公司董事李军文先生为全通租赁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授权委托出席董事0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军文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交易相关方简介

1.关联方名称:广州市全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十二路96号22幢105号;

3.法定代表人:李军文;

4.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机械设备租赁;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限外商投资企业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香港穗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8.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33,153.34万元、净资产31,253.3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893.31万元、净利润410.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李军文先生为全通租赁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全通租赁为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物为全通租赁拟向南沙渤海三号支付总额2亿元人民币的租赁项目参与费,与南沙渤海三号就上述B787-9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分享租金收益,租金利益分配金额=(租赁参与费余额×租金利益分配系数)/360×该期租金利益分配金额所对应的分配天数,租金利益分配系数为8.08%。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金利益分配系数为8.08%。本次交易的租金利益分配系数是在充分参考同期市场融资利率的基础上由天津渤海与全通租赁协商确定,定价公允。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租金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17年12月18日,天津渤海之全资SPV南沙渤海三号与全通租赁在天津签署了《飞机租赁项目参与协议》。全通租赁通过支付租赁项目参与费的形式,参与本次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并分享租金收益。同时天津渤海与全通租赁在广州签署了《保证合同》,天津渤海为其全资SPV南沙渤海三号上述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参与费:2亿元人民币;

2.租金利益分配金额:(租赁参与费余额×租金利益分配系数)/360×该期租金利益分配金额所对应的租金利益分配天数;

3.租金利益分配系数:8.08%;

4.分享租金收益合计:约8,080万元人民币的租金收益;

5.天津渤海下属SPV南沙渤海三号权利及义务:拥有租赁文件项下的出租人以及飞机所有人的全部权利、权力和利益的唯一权利人和享有人,并有完全的权利以其自身名义自行判断和行使租赁文件项下赋予出租人和飞机所有人的全部权利、权力、利益和决定权,并履行相应的出租人和飞机所有人的责任和义务,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租赁合作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向承租人主张任何出租人以及飞机所有权人的权利、权力、利益和决定权;且为应收款项的唯一权利人。

6.全通租赁权利及义务:不需就承租人对飞机的使用、经营及租赁承担任何风险,也不需就出租人对飞机的所有权及出租行为承担任何风险,且协议项下的租赁参与不应被视为出租人和租赁合作人之间的任何合伙、联营或合资经营的安排;

7.担保条款:天津渤海为其全资SPV南沙渤海三号就《飞机租赁项目参与协议》项下需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天津渤海飞机租赁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并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全通租赁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度公司与全通租赁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652.94万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162计算)。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后发表了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广州市全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飞机租赁业务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军文先生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渤海金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目录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公告编号:2017-217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

租赁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金控”)于2017年4月24日、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7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5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070、2017-093、2017-100号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及3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之全资SPV广州南沙渤海三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渤海三号”)与广州市全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通租赁”)于2017年12月18日在天津签署了《飞机租赁项目参与协议》,全通租赁就上述飞机租赁项目向南沙渤海三号支付总额约20,000万元人民币的租赁项目参与费,并分享租金收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216号公告。为支持上述业务的顺利开展,天津渤海与全通租赁于2017年12月18日在天津签订了《保证合同》,天津渤海为南沙渤海三号就上述《飞机租赁项目参与协议》项下责任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已使用2017年度担保授权额度198,384.13万元人民币及96,750万美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天津渤海为南沙渤海三号提供的担保金额纳入2017年度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及3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南沙渤海三号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6月7日;

3.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粤海大道九涌段加工区管委会大楼X3169(仅限办公用途)(WB);

4.法定代表人:任卫东;

5.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服务;租赁业务(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空中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股本结构:天津渤海100%持股。

三、担保的主要条款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20,000万人民币;

4.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已纳入2017年度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及3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内。

四、董事会意见

天津渤海为全资SPV南沙渤海三号提供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支持其操作租赁业务,南沙渤海三号系天津渤海为操作飞机租赁业务设立的特殊目的主体公司,其核心业务为飞机租赁业务,且拥有飞机资产所有权,航空公司作为飞机租赁业务中的承租人具备稳定的还款能力,南沙渤海三号具备稳定的租金收入,偿债能力稳定可靠。本次担保有助于增强天津渤海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天津渤海飞机租赁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11,429,034.29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发生担保金额约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天津渤海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143,660万元人民币、49,9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162计算折合人民币330,148.38万元);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462,505.02万元人民币、32,25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162计算折合人民币213,372.45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82,8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162计算折合人民币547,821.36万元)和24,170万欧元(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7707计算折合人民币187,817.82万元),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1,427,361.52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162计算折合人民币9,443,709.26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截止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11,449,034.29万元,占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52.85%,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发生担保金额约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天津渤海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143,660万元人民币、49,9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162计算折合人民币330,148.38万元);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482,505.02万元人民币、32,25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162计算折合人民币213,372.45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82,8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162计算折合人民币547,821.36万元)和24,170万欧元(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7707计算折合人民币187,817.82万元),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1,427,361.52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162计算折合人民币9,443,709.26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218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整合公司旗下飞机租赁业务,提升公司在全球飞机租赁市场的业务规模及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Hong Kong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HKAC”)之全资子公司Feiji Finance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Feiji Finance”)与天津燕山航空租赁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空租赁产业基金”)于2017年12月18日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Feiji Finance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航空租赁产业基金持有的HKAC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HKACDC”)49%股权。本次收购前,Feiji Finance持有HKACDC 5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Feiji Finance将持有HKACDC 100%股权。

2.航空租赁产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燕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为天津燕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且为航空租赁产业基金的重要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Hong Kong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之全资子公司Feiji Finance (Cayman) Limited购买HKAC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授权委托出席董事0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卓逸群先生、金平先生、闻安民先生、金川先生、马伟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目前,航空租赁产业基金持有的HKACDC49%股权已质押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对方解除标的股权的质押。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燕山航空租赁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燕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与欧洲路之间郑州路以南区域东疆金融贸易服务中心B座2010室-21;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普通合伙人:天津燕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07%;

7.有限合伙人: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7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5.13%,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5.10%;

8.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92,626.11万元,净资产388,916.11万元;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7.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关联关系:因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为天津燕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且为航空租赁产业基金的重要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5年8月,经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HKAC与航空租赁产业基金在开曼群岛共同发起设立了HKACDC公司,其中,HKAC以18架飞机资产收益权作价3.12亿美元出资,持有HKACDC 312,244,897股,持股比例51%,航空租赁产业基金以3亿美元现金出资,持有HKACDC300,000,000股,持股比例49%。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7月29日、8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2015-084、2015-085、2015-100、2015-108号公告。

2016年12月,HKAC将其持有的HKACDC 51%股权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Feiji Finance。目前,HKACDC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HKAC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6.12亿美元;

4.注册地址:开曼群岛;

5.注册日期:2015年8月12日;

6.主营业务:收购、出租、销售飞机及飞机现金流权益投资;飞机资产管理。截至2017年9月30日,HKACDC拥有23架飞机资产的收益权。

7.股权结构:Feiji Finance持股51%;航空租赁产业基金持股49%。

8.最近一年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美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HKACDC所有者权益较2016年末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是:HKACDC于2017年8月以16,802.22万美元向Feiji Finance及航空租赁产业基金按持股比例进行了权益分配。自成立以来,HAKCDC累计向Feiji Finance及航空租赁产业基金进行权益分配的金额为19,901.21万美元。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090459_A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HKACDC最近一年一期详细财务数据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HKAC Development Co., Ltd.已审计财务报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HKACDC截至2017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协商确定。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090459_A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9月30日,HKACDC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45,089.74万美元,按持股比例计算,航空租赁产业基金持有HKACDC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为22,093.97万美元。

本次交易价格在参考HKACDC净资产值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HKACDC 49%股权转让价格为22,646.20万美元,与净资产值基本相当。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Feiji Finance、航空租赁产业基金

2.交易标的:HKACDC 49%股权;

3.成交金额:22,646.20万美元;

4.支付方式及期限:在交割日将交易价款转入卖方指定银行账户;

5.前置条件:

⑴航空租赁产业基金所持标的股权解除质押;

⑵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HKACDC将成为Feiji Finance的全资子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全球飞机租赁市场的业务规模及竞争力,亦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并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航空租赁产业基金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度公司未与航空租赁产业基金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八、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后发表了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Hong Kong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之全资子公司Feiji Finance (Cayman) Limited购买HKAC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少数股权属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卓逸群先生、金平先生、闻安民先生、金川先生、马伟华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全球飞机租赁市场的业务规模及竞争力,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九、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渤海金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全球飞机租赁市场的业务规模及竞争力,未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公告编号:2017-219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经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于2018年1月3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㈡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于2018年1月3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3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日15:00至1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6日(星期二)

㈦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2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㈧现场会议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Hong Kong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之全资子公司Feiji Finance (Cayman) Limited购买HKAC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㈡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本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㈢特别说明:

1.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㈠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㈡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8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8:30);

㈢登记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㈣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㈤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郭秀林、马晓东: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渤海金控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

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0415;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㈡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18年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公告编号:2017-220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Avolon Holdings Limited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金控”)于2017年4月24日、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7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5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070、2017-093、2017-100号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2017年公司全资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Avolon”)及其下属子公司对Avolon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70亿美元,授权期限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Avolon之全资子公司 Hong Kong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HKAC”)之全资子公司 HKAC Funding (Ireland) Limited[以下简称“HKAC Funding(Ireland)”]与牵头行及管理机构WELLS FARGO BANK, N.A.(以下简称“WELLS FARGO”)和贷款银团签署了融资协议,HKAC Funding (Ireland)作为借款人向银团申请合计72,500万美元贷款额度,并获得贷款额度增加至120,000万美元的选择权。HKAC以其持有的 HKAC Funding (Ireland)100%股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2017年9月25日,HKAC Funding(Ireland)与WELLS FARGO及ABN AMRO CAPTIAL USA LLC(以下简称“ABN AMRO”)签署了《NEW ALLOCATION AGREEMENT》,ABN AMRO作为新增联合贷款人参与上述贷款协议,并提供7,500万美元新增贷款额度。银团合计向HKAC Funding (Ireland)提供80,000万美元贷款额度。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日、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136、2017-175号公告。

2017年12月15日,HKAC Funding(Ireland)分别与WELLS FARGO及Bank of Tokyo-Mitsubishi UFJ Ltd(以下简称“MUFG”)签署了《NEW ALLOCATION AGREEMENT》,WELLS FARGO提供10,000万美元新增贷款额度,同时MUFG作为新增联合贷款人提供10,000万美元新增贷款额度。含本次新增额度,银团合计向HKAC Funding (Ireland)提供100,000万美元贷款额度。HKAC以其持有的HKAC Funding (Ireland)100%股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Avolon就上述不超过100,000万美元贷款额度内实际使用贷款金额的7.5%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Avolon有权使用其下属SPV股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补充质押担保,HKAC Funding (Ireland)以其持有的飞机资产提供质押保证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Avolon及其下属子公司对Avolon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已使用2017年度担保授权额度371,895.4万美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本次Avolon及HKAC为HKAC Funding (Ireland)提供的担保金额纳入2017年度Avolon及其下属子公司对Avolon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70亿美元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HKAC Funding (Ireland) Limited;

2.成立日期:2015年7月7日;

3.注册地址:The Oval, Building 1, Shelbourne Road, Ballsbridge, Dublin, Ireland;

4.已发行股本:1美元;

5.经营范围:飞机租赁业务及相关融资业务;

6.企业类型: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7.股本结构:Hong Kong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持股100%。

三、担保的主要条款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NEW ALLOCATION AGREEMENT》融资协议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担保金额:20,000万美元;

4.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Avolon及HKAC为HKAC Funding (Ireland)提供的担保金额纳入2017年度Avolon及其下属子公司对Avolon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总计不超过70亿美元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Avolon及HKAC为HKAC Funding (Ireland)提供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支持其开展租赁业务,HKAC Funding (Ireland)系HKAC为操作飞机租赁业务设立的全资特殊目的子公司,拥有飞机租赁业务中飞机资产的实际经济利益,具备稳定的收入,偿债能力稳定可靠。本次担保有助于增强 HKAC Funding (Ireland)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 HKAC Funding (Ireland)的业务拓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11,296,710.29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发生担保金额约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天津渤海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143,660万元人民币、49,9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162计算折合人民币330,148.38万元);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462,505.02万元人民币、32,25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162计算折合人民币213,372.45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82,8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162计算折合人民币547,821.36万元)和24,170万欧元(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7707计算折合人民币187,817.82万元),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1,407,361.52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162计算折合人民币9,311,385.26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截止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11,429,034.29万元,占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52.76%,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发生担保金额约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天津渤海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143,660万元人民币、49,9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162计算折合人民币330,148.38万元);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462,505.02万元人民币、32,25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162计算折合人民币213,372.45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82,8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162计算折合人民币547,821.36万元)和24,170万欧元(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7707计算折合人民币187,817.82万元),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1,427,361.52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162计算折合人民币9,443,709.26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15证券简称:渤海金控公告编号:2017-221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真实投资价值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卓逸群先生、董事兼首席运营官马伟华先生、首席创新官陈黎黎女士、首席风险官白晓宇女士、副首席投资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景然先生计划自2017年12月13日起三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310万元。公司董事、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金川先生计划自2017年12月13日起三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2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210、2017-211、2017-213号公告。

2017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金川先生、马伟华先生、白晓宇女士通知,金川先生、马伟华先生、白晓宇女士于2017年12月15日-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累计增持了公司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13%,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推进本次股票增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